社会保障制度的生命线在于公平与法治。解决企业退休医务人员养老待遇不公问题,必须坚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在现行法律政策框架内寻求公正解决方案。
企退医与事退医均毕业于正规医学院校,只是因工作分配进入不同机构,形成事业编制与企业编制医务人员。两类人员同属公益性医疗岗位,均受国家法律法规统一规范,不存在执业身份与权益保障的差别对待。这一原则,有五份重要政策法规予以明确佐证:
一是《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35号,1994年);
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主席令第5号,1998年);
三是《护士条例》(国务院令第517号,2008年);
四是国务院批准设立“中国医师节”,彰显国家对全体医务工作者的统一尊重;
五是2022年11月国资发改革〔2022〕77号文件,由十三部委联合印发《支持国有企业办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明确国有企业办医疗机构是国家医疗卫生体系重要组成部分,坚持公益性定位,可登记为事业单位法人,与政府办医疗机构享有同等待遇。

上述政策法律高度一致,从未对企业、事业医务人员实行双重标准。两类医疗机构同为公益性质,医务人员享受同等行业管理与专业认可,完全符合企改前我们执行卫生技术级别工资、享受专业技术身份的历史政策。
然而现实中,大量企退医养老金仅为同地区事退医的三分之一至二分之一,待遇差距悬殊、身份认定错位,既不合情、更不合法。我们持有国家认可的学历、职称、执业证书,人事档案完整清晰,数十年坚守医疗一线,依法执业、履职奉献,理应受到法律平等保护。
十三部委77号文件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提供了明确依据。恳请相关部门高度重视、依法落实,还原企退医专业技术身份,兑现同等待遇,让每一位毕生奉献的老医者,在法治与公平中安享晚年。
伯生
2026年3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