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可以投保
展览会的举办单位(含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参展单位、场馆单位、承揽 施工单位等与展览活动相关的其他单位,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投保人、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雇请人员在保险合同载明的展览场所进行展出工作、装卸展品、运转机器以及其他与展览相关的活动中,因疏忽或过失引起的下列各项损失或费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一)对于所租用展览场所的建筑物、各类固定设备及地面、地基的损失;
(二)由于所雇请的工作人员的人身伤亡引起的抚恤金、医疗费和其他有关费用;
(三)由于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所引起的抚恤金、医疗费和其他有关费用。
(四)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它必要的、合理的法律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
下图表格中,先对照展位面积,再确定每人每次赔偿金额,就可以确定保费!
保障期限,30天


其他说明
1、本保单所指的雇请工作人员包括现场参与展会 工作的人员以及其他雇请工作人员(包括临时工) ;
2、本保单仅承保被保险人或雇请的工作人员在保 单列明的展会地点从事与该展会相关的布展、展览、撤展等活动时的保险责任;
3、雇佣工作人员的人身伤亡(含抚恤金、医疗费和其他有关费用):员工每次事故医疗费用绝对免赔0元;
4、租用展览场所的建筑物、各类固定设备及地面、地基的损失:第三者损失:每次事故财产损失绝对免赔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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