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政府采购法重新修订!涉及招标、评标、单一来源采购等
12月4日,财政部发布了一项最新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主要关于政府采购法的修订,涉及了包括政府采购政策、采购方式与程序、招标、单一来源等多个方面进行调整!
为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有关要求,完善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财政部研究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在2021年1月5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1.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网址:http://www.mof.gov.cn)的“财政法规意见征集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lisms.mof.gov.cn/lisms)提出意见。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一式两份)寄至: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财政部条法司(邮政编码100820),并在信封上注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字样。
其中,值得关注的是,第六十三条,评标主体方面,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人应当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人可以自行评标,也可以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评标委员会应当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五人以上的单数组成。
此外,第八十七条,在组建评审小组进行评审方面,采用质量优先法的,采购人或者集中采购机构应当依法组建评审小组,负责对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采用价格优先法的,采购人或者集中采购价格可以自行评审,也可以依法组建评审小组评审。评审小组应当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五人以上的单数组成。下面,一起来看看本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的具体内容。编辑:梓姬
校对:杨超
来源:财政部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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