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政府采购项目需要通过招投标的程序确定供应商,有些政府采购项目虽然不通过招投标程序,但也需要通过专家的评审来确定供应商,所以很容易将政府采购与招投标混为一谈,事实上两者既有密切联系又有区别。

一、两者的联系
一、政府采购的方式包括招投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和单一来源采购,通过招投标确定供应商是政府采购的方式之一。
二、政府采购中的分散采购,和招投标一样也可以委托社会中介机构代理采购。
三、政府采购除单一来源采购外,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询价均要求有不少于3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且需通过评审小组按一定的评审办法确定供应商,这一点也与招投标类似。
二、两者的区别
一、资金来源和目的不同
1、政府采购的资金来源于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的目的是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
2、招投标项目的资金既有财政性资金也有来自企业、个人的自有资金。招投标的目的是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促进公平交易、平等竞争。
二、规范的主体和法律责任不同
1、政府采购规范的主体是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政府采购法》属于行政法的范畴,规范的是政府机关单位的政府采购行为,它强调的是行政责任。
2、招投标规范的主体除包括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外,还包括私人企业以及其他非法人组织。《招标投标法》属于民法的范畴,招投标行为是一种民事行为,强调的是民事责任。
三、实施的程序不同
1、政府采购的程序始于采购预算的编制,止于采购资金的支付。政府采购程序要经过项目实施之前的政府采购预算编制、计划审批、招标文件制作发售、投标、合同备案管理、项目完工后检查验收、采购资金的支付等环节,比招投标程序长得多。
2、招投标的程序始于招标文件的制作,止于供应商的确定。招投标只能规范从招标文件制作到投标结束后供应商确定的部分采购程序,它不能规范其余的政府采购环节。所以招投标只是政府采购程序的一部分,也就是“政府采购”程序包含了“招投标”程序。
四、代理机构不完全相同
1、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集中采购应委托集采机构代理采购或者进行部门集中采购;分散采购可以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也可以自行采购或委托社会中介机构代理采购。
2、招投标活动委托具有招标代理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就可以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