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央行官网发布消息称,为加强企业征信机构监管,进一步提升企业征信机构备案管理水平,中国人民银行拟对《企业征信机构备案管理办法》(银发〔2016〕253号文印发)部分条款进行修改,起草了《修改〈企业征信机构备案管理办法〉有关公告(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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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根据《征求意见稿》,将第十六条修改为:“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通过单位官方网站公告备案企业征信机构情况,并实施在线名单管理。公告内容包括企业征信机构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案地、备案时间、网络安全保护等级。”
将第十九条中“(二)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黑名单的”表述修改为“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同时,新的《征求意见稿》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一条:“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办理企业征信机构备案后,应当全面加强对企业征信机构的监督管理,依法做好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

内容来源:
《央行公开征求意见!》金融时报
编辑:企宣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