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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投公司融资领域的腐败案例频发,涉及违规举债、利益输送、中介返费、挪用资金等多种手法。以下梳理15起典型案例(涵盖不同地区、层级及融资类型),均基于公开通报或司法文书改编,突出腐败手段与查处结果:
案例1:江苏某县级城投董事长——中介返费受贿案(信托融资)
背景:2015-2020年,江苏省某县级市城投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张某(正处级),主导公司信托融资业务。
手段:张某与券商、信托公司勾结,指定中介机构承接业务,以“财务顾问费”名义收受回扣。例如,5亿元信托融资中,中介机构按3%收取1500万元“服务费”,张某私吞800万元。累计收受财物超2000万元。
查处:2021年以受贿罪判刑12年,罚金200万元;中介机构被监管处罚。
案例2:湖南某市城投总经理——虚增融资成本贪污案(银行贷款)
背景:2017-2020年,湖南省某市城投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李某(副处级),负责银行贷款与非标融资。
手段:与银行合谋虚增融资成本,3亿元贷款实际利率5%,协议约定7%,额外2%(年600万元)以“财务顾问费”支付给其亲属控制的空壳公司,累计套取1800万元用于挥霍。
查处:2022年以贪污罪、受贿罪判刑15年,赃款追缴;涉事银行人员被追责。
案例3:贵州某州级城投融资经理——违规担保滥用职权案(融资担保)
背景:2018-2021年,贵州省某州级城投公司融资部原经理王某,负责融资担保审核。
手段:擅自降低反担保要求,接受价值虚高资产抵押(2000万元土地实际评估1000万元),为房企违规担保5000万元,收受“感谢费”300万元;还通过“委托贷款”向关联企业放高息贷款(年利率15%),致公司损失超千万元。
查处:2023年以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判刑10年,违法所得没收。
案例4:浙江某省级城投副总——境外融资“影子公司”腐败案(美元债)
背景:2019-2022年,浙江省某省级城投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陈某,负责境外美元债发行。
手段:注册离岸“影子公司”(表弟控股的香港咨询公司)作为“全球协调人”,3亿美元债承销费1.2%(360万美元),实际未服务却私吞部分费用;通过“跨境资金池”转移境外资金购买海外房产。
查处:2023年被双开,移送司法;涉案资金通过国际协作追回。
案例5:四川某市城投副总——影子股东收受干股案(私募债)
背景:2018-2021年,四川省某市城投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赵某(副处级),分管私募债发行。
手段:以其妻名义入股某私募基金(实缴出资50万元,占股20%),该基金承接城投公司10亿元私募债承销业务,赵某通过“分红”名义收受好处费800万元;另在债券发行中收受券商“返点”300万元。
查处:2022年以受贿罪判刑11年,罚金150万元;私募基金被吊销牌照。
案例6:河南某县级城投董事长——伪造材料骗取银行贷款案(流动资金贷款)
背景:2016-2019年,河南省某县级城投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刘某(正科级),为解决公司资金缺口。
手段:指使财务人员伪造虚假购销合同、财务报表,向银行申请5亿元流动资金贷款,贷款到账后挪用4000万元用于个人投资期货,剩余资金违规投入房地产项目。
查处:2021年以骗取贷款罪、挪用公款罪判刑13年,赃款追缴;银行信贷员被追责。
案例7:安徽某市级城投融资总监——违规发行企业债回扣案(企业债)
背景:2017-2020年,安徽省某市级城投公司融资部原总监周某,负责企业债发行。
手段:在8亿元企业债发行中,与券商约定“超额承销奖励”,按实际募资额超出目标部分的2%收取回扣(共1200万元),周某分得600万元;另收受评级机构“评级优化费”200万元。
查处:2022年以受贿罪判刑9年,罚金100万元;券商被暂停债券承销资格。
案例8:辽宁某区级城投总经理——挪用专项资金放贷案(委托贷款)
背景:2019-2022年,辽宁省某区级城投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吴某(副处级),管理公司专项建设资金。
手段:将2亿元专项建设资金通过“委托贷款”形式借给其亲友控制的贸易公司(年利率18%,远超市场水平),累计收取利息1200万元;后因贸易公司破产,1.2亿元本金无法收回。
查处:2023年以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判刑14年,违法所得没收。
案例9:云南某州级城投副总——关联方高价采购套取资金案(咨询服务)
背景:2018-2021年,云南省某州级城投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郑某,分管融资咨询。
手段:指定其胞弟控股的咨询公司承接城投公司“融资方案设计”业务,3年内支付“咨询费”累计2500万元(市场同类服务仅需500万元),差价2000万元被郑某私吞;另在债券增信中收受担保公司“返点”500万元。
查处:2022年以贪污罪、受贿罪判刑16年,罚金300万元;胞弟公司被注销。
案例10:陕西某县级城投董事长——违规承诺兜底收益案(PPP项目融资)
背景:2017-2020年,陕西省某县级城投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冯某(正科级),负责当地PPP项目融资。
手段:在引入社会资本参与污水处理厂PPP项目时,违规承诺“固定收益兜底”(约定社会资本年化收益不低于8%,不足部分由城投补足),以此吸引3家民企投资2亿元,冯某收受企业“好处费”共计600万元。后因项目亏损,城投公司被迫代偿本息1.2亿元。
查处:2021年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判刑10年,罚金80万元;3家民企被列入失信名单。
案例11:福建某市城投融资部长——委托贷款向亲友企业放贷案(非标融资)
背景:2019-2022年,福建省某市城投公司融资部原部长林某,负责非标融资(委托贷款、信托计划)。
手段:将公司1.5亿元资金通过“委托贷款”借给其同学控制的建材公司(年利率20%),累计收取利息900万元;另在信托融资中收受信托公司“渠道费”300万元,用于个人购买奢侈品。
查处:2023年以受贿罪、高利转贷罪判刑8年,罚金50万元;同学公司被法院强制执行。
案例12:广西某自治区级城投总经理——PPP项目违规融资回扣案(项目贷)
背景:2018-2021年,广西某自治区级城投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谢某(正处级),负责高速公路PPP项目融资。
手段:在项目银团贷款(20亿元)中,与牵头行约定“融资顾问费”按贷款额1.5%收取(3000万元),谢某指定其控制的咨询公司承接,私吞2000万元;另收受施工方“协调费”500万元,为其违规获取项目分包权。
查处:2022年以受贿罪判刑12年,罚金200万元;牵头行高管被双开。
案例13:山西某市级城投副总——融资租赁虚增租赁物案(售后回租)
背景:2017-2020年,山西省某市级城投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武某(副处级),负责融资租赁业务。
手段:在5亿元售后回租融资中,与租赁公司合谋虚增租赁物价值(将实际价值1亿元的管网设备评估为3亿元),多融2亿元资金转入其亲属账户;另收受租赁公司“业务拓展费”400万元。
查处:2021年以贪污罪、受贿罪判刑11年,罚金150万元;租赁公司被罚款并暂停业务。
案例14:内蒙古某县级城投董事长——违规举借隐性债务中介费案(政府购买服务)
背景:2016-2019年,内蒙古自治区某县级城投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白某(正科级),为规避监管举借隐性债务。
手段: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名义与某工程公司签订虚假协议(约定由城投公司支付“服务费”偿还贷款),向银行贷款3亿元,白某收受工程公司“中介费”500万元;后因项目无实质内容,贷款被认定为隐性债务,需财政承担还款责任。
查处:2020年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判刑9年,罚金60万元;工程公司法人被追刑责。
案例15:广东某市级城投财务总监——资金池混用挪用案(多融资渠道)
背景:2019-2022年,广东省某市级城投公司财务总监钟某,管理公司资金池(整合银行贷款、债券、非标资金)。
手段:将资金池内2.3亿元分别挪用:1亿元用于个人股票投资,8000万元借给关联地产公司(年利率25%),5000万元填补公司其他项目亏空;通过伪造银行流水掩盖资金流向。
查处:2023年以挪用公款罪、伪造金融票证罪判刑15年,赃款部分追缴。
腐败特点与监管启示
- 手法隐蔽化:多通过“财务顾问费”“咨询费”“分红”等合法外衣掩盖,或利用空壳公司、离岸账户、影子股东转移资金。
- 链条协同化:城投内部人员、金融机构、中介、关联方形成“利益共同体”,如银行配合虚增成本、券商提供“返点”、空壳公司走账。
- 危害扩大化:不仅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更推高地方隐性债务风险(如虚增融资成本、违规举债),威胁财政可持续性。
监管趋势:中央通过“控增量、化存量”严管隐性债务,2023年财政部开展“融资平台公司融资行为专项核查”,要求“穿透式”审计资金流向;纪检监察部门运用大数据(如融资合同与资金流水比对)精准发现异常,对城投融资腐败“零容忍”。
这些案例表明,城投公司需通过市场化转型(剥离政府信用)、融资决策透明化(董事会/股东会审批)、强化内部审计等方式,从源头压缩腐败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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