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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联合发文!这9大展会,“免税!”

作者:本站编辑      2026-03-05 21:15:38     2
三部门联合发文!这9大展会,“免税!”
裴峰裴峰

近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十五五”期间中西部地区国际性展会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6〕23号,以下简称《通知》),正式明确“十五五”期间中西部地区国际性展会展期内销售进口展品的专项税收支持政策,以精准税惠红利支持办好中西部地区国际性展会,助力中西部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深化国际经贸合作。

《通知》明确核心税收优惠内容,对9个中西部地区重点国际性展会实施进口展品免税政策。具体包括中国—蒙古国博览会、中国—东北亚博览会、中国—俄罗斯博览会、中国—非洲经贸博览会、中国—东盟博览会、中国—南亚博览会暨中国昆明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中国・青海绿色发展投资贸易洽谈会(国际藏毯展区)、中国—阿拉伯国家博览会、中国—亚欧博览会。对上述展会中,每个展商在展期内销售的免税额度内的进口展品,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展品类别、销售额度等具体细则,随《通知》附件《中西部地区国际性展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进口展品清单》同步发布。

在政策执行周期上,《通知》作出差异化安排:本政策适用于2026年至2030年期间举办的中蒙博览会、中俄博览会、中非博览会、东盟博览会、南亚博览会、青洽会・藏毯展区、亚欧博览会;针对东北亚博览会、中阿博览会,政策适用期为2026年至2027年期间举办的展会。

《通知》同步划定政策适用负面清单,明确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展品,不包括国家禁止进口商品、濒危动植物及其产品、烟、酒、汽车,以及列入《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的商品。同时明确征税规则:对每个展商展期内销售的超出规定展品类别或销售额度的展品,以及展期内未销售且在展期结束后又不复运出境的展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照章征税。

在监管与通关便利化方面,《通知》推出简化管理举措,明确对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展期内销售进口展品,进口后海关不按减免税货物实施后续管理,切实降低企业合规成本、提升展品通关效率。为保障政策规范落地,《通知》要求,每届展会结束后3个月内,各展会承办单位应向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报送政策实施情况,全流程规范政策执行。

此次三部门联合出台的专项税惠政策,聚焦中西部地区重点国际性展会精准发力,将有效降低境外展商参展成本,大幅提升展会的国际吸引力与行业影响力。政策的落地实施,将助力中西部地区充分发挥区位优势,深度融入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深化与周边国家及重点区域的经贸交流合作,更好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中西部地区国际性展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进口展品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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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韩明强

审稿:裴   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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