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审查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现公告有关环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2026年2月28日—2026年3月5日。环评文件查询方式http://sthjj.cq.gov.cn。
反馈意见受理方式为电子邮箱:hpcgzcy@163.com,传真:023-89181941,通讯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礼环南路102号,邮政编码:401120。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可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重庆孙氏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镀铬生产线
建设地点:重庆市荣昌区昌州街道板桥工业园区电镀集中加工点9#厂
建设单位:重庆孙氏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重庆环科源博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拟建项目选址于重庆荣昌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板桥组团电镀集中加工点,通过租赁电镀集中加工点第八幢厂房重庆昂美电镀有限公司第一层部分区域,主要建设1条10万平方米/年的镀硬铬自动生产线(1#)及1条2万平方米/年的镀硬铬半自动生产线(2#),电镀产品为摇臂、减振、活塞、摇臂轴、拨叉、化机、滚筒等。项目配套建设原料储存区、产品储存区、机加工区、化学品室、实验室、循环冷却水系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区、危险废物贮存点、废气处理系统等相关公用、辅助、储运和环保工程。根据《荣昌电镀集中加工点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要求,除在技术上不能实现自动控制的复杂结构件等有特殊要求的电镀外,禁止引入人工电镀生产线,重庆市电镀行业协会出具了项目不能够实现全自动化生产的分析。
项目总投资200万元,环保投资40万元,占总投资的20%;劳动定员10人,采用两班工作制,每班工作8小时,年工作330天。
项目未批先建,1# 镀硬铬自动生产线、废气处理系统等已完成建设,重庆市荣昌区生态环境局于2025年1月19日出具了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荣环不罚〔2026〕1号)。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1)大气环境:拟建项目1# 镀硬铬自动生产线及2# 镀硬铬半自动生产线均应采取“整线围挡+槽边双侧抽风+顶部抽风”收集废气,经“网格回收+二级碱液喷淋”废气处理系统处理,铬酸雾应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要求后经1根25米高排气筒排放。项目废气处理系统应设置独立电表和自动加药装置。厂界铬酸雾无组织排放浓度应满足重庆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限值要求。项目厂房外设置200米环境防护距离,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内无居民、学校、医院等环境保护目标。采取以上措施,项目废气排放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可以接受。
(2)地表水环境:项目废水主要包括生产线上的各类清洗废水、废气处理系统废水、地面清洁废水、冷却循环水系统排水等生产废水及生活废水,产生量合计约12.2立方米/天。项目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生产废水按照含铬废水、前处理废水进行分类收集,进入第八幢厂房设置的含铬废水、前处理废水收集罐,再通过明管及专管输送至加工区废水处理站处理,其中含铬废水产生量约8.2立方米/天,前处理废水产生量约2.8立方米/天。冷却循环水系统排水及生活污水依托生产厂房现有处理能力10立方米/天的生化池预处理后再进入加工区废水处理站生化处理系统处理。环评预测,项目各类废水能够满足加工点污水处理站进水水质要求。目前加工点废水处理站含铬废水处理系统剩余处理能力约107立方米/天,前处理废水处理系统剩余处理能力约147立方米/天,生化系统剩余处理能力约161立方米/天,剩余处理能力能够满足项目处理需要,外排废水第一类污染物和五类重点重金属排放应满足《重庆市电镀行业废水污染物自愿性排放标准》(T/COSES02-2017),其余污染物应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3要求后,经园区管网进入板桥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应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其中总磷≤0.3毫克/升)后排入池水河。加工点在含铬废水处理系统出口设置了总铬、六价铬的自动监测装置,废水总排放口应增加对总铬、六价铬的自动监测装置。加工区雨水排口有流动水排放时,对pH、悬浮物、总铬、六价铬按日自行监测,若监测一年无异常情况,可放宽至每季度开展一次监测。加工点第八幢厂房现有含铬废水、前处理废水收集池正在由责任主体重庆裕腾电镀有限公司进行可视化架空整改,其整改完成前,本项目不得投产运营。采取以上措施后,拟建项目废水排放对区域地表水环境质量的影响可以接受。
(3)地下水:项目生产废水应采用明管及专管设计,电镀生产线架空设置,将生产车间、化学品室、危废贮存点、实验室、喷淋塔围堰等区域作为重点防渗区,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低于6米厚渗透系数为1.0×10-7厘米/秒的黏土层的防渗性能,危废贮存点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采取防渗措施。将工具房、一般固废暂存区等作为一般防渗区,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低于1.5米厚渗透系数为1.0×10-7厘米/秒的黏土层的防渗性能。依托加工点现有5个地下水监控井,建立地下水监测环境管理体系,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采取以上措施,项目不会对区域地下水环境影响带来大的影响。

(4)土壤:项目土壤污染途径包括大气沉降、垂直入渗、地面漫流等。通过采取废气治理、生产废水输送管道明管及专管设计、车间防腐防渗、设置事故水收集系统等措施后,项目对区域土壤环境质量带来的影响可以接受。
(5)声环境:项目噪声源主要为车床、风机、冷却塔、泵、行车等,噪声源强80~85分贝。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后,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对区域声环境质量带来的影响可以接受。
(6)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包括含油废槽液(渣)、含铬废液(渣)、检测废液、沾染危险化学品的废包装材料、废检测耗材、废塑料膜、废拖把、废清洁布及劳保用品、含油金属屑、废乳化液、废滤芯,产生量合计约31.09吨/年,经项目建设占地面积9平方米的危险废物贮存点暂存,定期交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包括未沾染危险化学品的废包装材料,产生量合计约0.2吨/年,经项目建设占地面积2平方米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区暂存,定期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产生量约1.65吨/年,分类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置。危险废物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转移应符合《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部令 第23号)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应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措施。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时,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固体废物不会对环境带来大的影响。
(7)环境风险:项目大气环境风险潜势为Ⅲ级,地表水环境风险潜势为Ⅱ级,地下水环境风险潜势为Ⅱ级。项目采取的主要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包括:生产线镀槽架空设置;上下挂区设置接水盘,生产线镀槽、化学品室和危险废物贮存点设置托盘;废气处理系统区域设置围堰。依托加工区事故废水收集系统,加工点废水处理站建有有效容积700立方米的事故池用于收集含铬废水、含镍废水、综合废水和阳极氧化废水,建有有效容积为500立方米的初期雨水收集池,雨水管网设有雨污切换装置,可满足项目事故废水收集需要。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采取以上措施后,拟建项目的环境风险可防可控。
(8)总量控制:项目废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铬、六价铬排放总量分别为0.202吨/年、0.020吨/年、0.543千克/年、0.133千克/年。
相关部门意见:重庆市荣昌区发展改革委核发《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2508-500153-04-05-387993)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项目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要求进行了公众参与,公众在环境保护方面未提出反对意见。
内容来源: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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