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背景
【案例原文】
【核心问题】
20X4 年末,C 公司对原丙公司资产组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时应如何考虑上述新建生产线?
二、准则依据
【准则原文】
资产组认定
:应当以资产组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是否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的现金流入为依据。
商誉减值测试
:商誉应当结合与其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应当是能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
资产组变更
:企业因重组等原因改变其报告结构,影响到已分摊商誉的资产组构成的,应当将商誉重新分摊至受影响的资产组。
【解读】
资产组认定的唯一核心标准:独立现金流入。
商誉只能分摊给并购时预期能受益的资产组。
新增资产≠必然变更资产组,≠必然分摊商誉。
三、官方参考意见
【原文】
【解读】
【原文】
【解读】
能独立对外提供加工服务、有活跃市场
→ 独立资产组。
仅内部配套、不能对外创收
→ 不独立,属于原资产组的一部分。
【原文】
【解读】
收购时已规划、合并对价已考虑其收益
→ 商誉重新分摊至原资产组 + 新生产线资产组。
收购后新增计划、对价未考虑
→ 新生产线不分摊商誉,独立做减值测试。
【原文】
【解读】
属于原资产组内部资产增加。
资产组范围不变,商誉不重新分摊。
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同步包含新生产线,口径一致即可。
四、实务判断框架
先看现金流
新生产线能否独立创收 → 决定是否单独成组。
再看并购意图
是否属于购买日已预期的协同效应 → 决定是否分摊商誉。
最后看口径
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必须同口径、同范围。
五、写到最后
资产组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确需变更必须有合理理由并披露。
新增产能≠必然分商誉
,关键看是否属于并购时的预期协同。
内部配套资产通常不单独成组
,直接并入原资产组测试。
减值测试必须先定组、再分摊、后测试,顺序不能颠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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