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信息

关于举办2023年宿州市房地产展示交易会的通告

作者:本站编辑      2023-04-28 09:58:07     31

市区各开发企业、有关单位:

为有效提振市场信心,更好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带动住房消费,决定举办2023宿州市房地产展示交易会,并实施购房优惠政策。具体通告如下:
一、时间地点
时间:2023年4月29日至5月3日
地点:宿州市博物馆南广场

二、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宿州市房地产业协会
承办单位:宿州市宿房网信息发展有限公司

三、展会内容

1.商品房展示与交易;

2.城市规划展示;

3.咨询服务。
四、优惠政策
1.在展会政策期间(2023年4月29日至5月13日),凡是刚性需求的个人购买的市区首套新建商品住房、改善性需求的个人购买的市区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按照10000元/套标准发放消费券;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及以下的,按照5000元/套标准发放消费券。个人购买的第三套或以上的新建商品住房,不享受消费券发放政策。
2.消费券领取、使用范围及有效期。
①购房人根据需要选择参与发券的平台领取消费券,参与本次活动消费券平台主要有:建行生活平台、美团平台、中国电信翼支付平台等(根据平台参与意愿调整)。
②经审核合格后,2023年6月1日起消费券以电子券包形式定向推送购房者。
③使用范围:消费券在所选平台主城区(含市经开区、市高新区、市宿马园区)覆盖的商户消费。
④消费券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逾期未使用的系统将自动收回。
五、相关要求
1.购房人需在2023年4月29日至2023年5月13日期间签订购房合同并完成合同备案登记手续,经审核认定后,可享受消费券发放政策。
2.市房管中心自本通告发布日起至2023年5月13日,停办商品房买卖合同撤销与变更业务。
3.活动期间,严禁通过虚假交易等违法行为进行消费券套现,不得用于充值、储值、预存,不用于抵扣未结清房款。一旦发生退房,未使用消费券自动失效,已使用消费券需等额退回指定账户。

宿州市房地产业协会

2023年4月25日


相关内容 查看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