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政策同步
合作共赢
01
政策科普
致顺德区家庭服务业协会会员单位及行业同仁:
此前,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 《关于进一步明确有关行业及机构执行水电气价格政策等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20〕1270号),明确多项惠企电价政策。现将与家政服务行业密切相关的政策要点整理如下,请各单位对照适用条件及时申报享受优惠:


一、家政服务网点、养老机构、托育机构享居民类水电气价格
适用对象:
☑ 家政企业在社区设立的服务网点;
☑ 养老服务机构;
☑ 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3岁以下);

政策依据:
国办发〔2019〕5号、国办发〔2019〕30号、粤府办〔2020〕3号、粤府办〔2020〕5号
02
说明及操作指引
01
重要执行说明
1."居民价格"定义
•用电 = 居民合表用户电价
•用水/用气 = 居民阶梯水价、气价政策
2.价格就低原则
当一般工商业电价 低于优惠电价(如居民合表电价)时,自动按较低的一般工商业电价执行。
3.内河岸电运营商
按粤发改价格〔2018〕542号文执行港口岸电电价政策(详见附件)。
02
操作指引
1.资格确认
•家政网点需提供社区场地证明、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家政服务";
•养老机构/托育机构需持有民政/卫健部门备案资质。
2.申请流程
向属地供水、供电、供气企业提交书面申请,附机构资质文件,申请执行对应优惠价格类别。
3.动态复核
政策持续有效,如遇电价调整或资格变动需重新申报。
政策红利不容错过!请符合条件的会员单位尽快对接公用事业企业办理手续,切实降低运营成本。如有疑问,可联系协会秘书处协助解读(电话:13760901307,微信同号,添加请备注:政策),以及索取申请表格。
文件原文索引: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明确有关行业及机构执行水电气价格政策等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20〕1270号)
发布日期:2020年7月16日
入会/课程报名/合作咨询/就业介绍等直接联系✔协会客服微信:13760901307/18038899892,添加请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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