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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润雪花啤酒(辽宁)有限公司等企业多岗位4.28 沈阳(全国)招聘信息(全兼职)

作者:本站编辑      2023-04-28 06:04:08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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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全国)招聘求职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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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润雪花啤酒(辽宁)有限公司招聘信息

     华润雪花啤酒(辽宁)有限公司,坐落于苏家屯区雪莲街,占地面积43万平方米,主营啤酒生产业务。公司年产能力100万千升,是华润雪花啤酒最大的基地生产工厂之一,现拥有7条4万瓶/小时灌装线,2条3万罐/小时易拉罐线,1条12万罐/小时进口易拉罐线。其中4条为纯生生产线。产品包括雪花脸谱、匠心营造、马尔斯绿、雪花纯生等高、中、主流55个产品,150多个品种和规格,产品供应以辽宁为中心,向外辐射20多个省/直辖市,辽宁省市场占有率67%,沈阳市市场占有率84%,产品连续多年被评为“辽宁名牌”、“沈阳名牌”产品。

1招聘岗位

生产操作工:5人

(一)应聘条件
1、学历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
2、专业经历:食品、啤酒酿造、发酵、机械、自控、电气专业优先;
3、年龄:26岁及以下。
(二)岗位职责
1、按照工艺流程,参与啤酒酿造/包装生产
2、对所辖设备进行巡检,及时处理和汇报所发现的设备隐患,保证设备安全运行
3、执行公司下达的生产计划、技术、质量标准及操作规程,保证各工序和最终产品质量达到标准要求
(三)其他要求:
1、一年以上制造业工作经验,能适应倒班工作;
2、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执行力强;
3、具有啤酒行业、乳饮行业人员以及居住在苏家屯区的优先

检验:1人
(一) 应聘条件
1、 学历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
2、年龄:26岁及以下。
3、专业经历:食品、啤酒酿造、发酵等相关专业专业优先,2年以上食品行业从事过检验工作经验下
(二)岗位职责
1、 根据公司规定方法进行样品检验工作,对检验结果的准确性负责;
2、 负责对生产过程及产品的检验工作并记录;
3、 对异常结果或情况能够及时上报领导;
(三)任职要求
1、 有食品行业检验工作经验和相关专业知识,了解啤酒生产检验的基础知识;
2、 具备一定的对检验结果异常的判断能力,熟练使用计算机办公软件;
3、熟练量具和检验设备的安全使用方法;
4、对工作有热情,学习、沟通能力强;工作有条理,善于总结经验,具有优秀的沟通能力与服务意识

2福利待遇


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缴纳五险二金,带薪年休假,免费通勤、膳食补贴、通讯补贴、节日/生日福利、年度体检、补充商业保险等

3工作地点


沈阳市苏家屯区雪莲街159号

4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先生
邮箱:chenlijun@crbcn

2023年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第四医院招聘47人公告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第四医院面向社会自主招聘工作人员。
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不纳入辽宁省事业单位编制,按照劳务派遣形式管理。现将有关事项报告如下:

1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普通高等院校2022、2023年毕业生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2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年满十八周岁,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第四医院2023年自主招聘工作人员(第一批)计划信息表》。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应聘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1987年4月25日及以后出生)。招聘岗位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按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执行。应聘者的工作经历、其他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日期为报名起始之日。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先行报名及考试,经考试考核、体检、考察、公示并于2023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护士资格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已录取的护理岗位人员,如在国家正常举办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后,仍未取得护士执业资格的,医院将解除聘任。

已录取的有“通过住培结业考核”要求的岗位人员,如在国家正常组织住培结业考核后,未通过住培结业考核的,且无主治医师资格证书的,医院将解除聘任。

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3招聘方式

此次招聘采取考试考核方式。

4招聘工作步骤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人员岗位信息在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第四医院网站(http://www.lnzxy.com/) “人才招聘”栏发布。

(二)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4月25日—2023年5月2日。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符合我单位招聘条件的应聘者下载附件2:《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第四医院自主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按要求填报后于2023年5月2日17:00前发送至lnzxyrsk@163.com邮箱进行报名(我单位不接收其他渠道报名)。

报考人员经资格初审合格后方可缴纳报名费(我单位将发邮件通知缴费人员,请关注个人邮箱),缴纳报名费采取银行转账方式,每人100元。转账时务必添加备注,注明“姓名+岗位代码”。缴费截止时间:2023年5月2日20:00。未在规定期限内缴费,视为无效报名。

账户名称: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第四医院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沈阳苏家屯支行

账号:21050144000600001016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岗位有效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达不到2:1时,将取消或削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报考已取消岗位的考生,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招聘条件未被取消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三)资格审查

我单位将严格按照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确认。主要审查报名者提供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尚未获得学历、学位证书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加盖学校相关部门公章的证明材料)、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岗位要求工作经历的,需提供有工作单位公章的工作证明(工作证明模板详见附件3)。如因报名未按规定上传材料或上传材料无法打开而导致报名审核不通过,责任由报名者自行承担。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考生考试和应聘资格。

(四)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分为笔试(护理岗位还有技术操作)和面试环节。

1.笔试根据招聘岗位需要,主要测试应聘者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相关内容。笔试满分为100分。最终考试时间等相关信息将在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第四医院网站(http://www.lnzxy.com/)“人才招聘”栏公布,请注意关注。

笔试结束后,我单位对成绩进行汇总分析,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2.面试

按照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未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参加面试;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面试前,因应聘者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进行递补。递补工作原则上在资格复查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若面试人员已公布,递补面试人员来不及公布的,可不再公布,由我单位向其他进入本岗位面试的应聘者说明情况。递补后未达到规定的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相关事宜和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将在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第四医院网站(http://www.lnzxy.com/)“人才招聘”栏公布。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聘用。

笔试、面试成绩按4:6权重比例并保留两位小数计算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总成绩在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第四医院网站(http://www.lnzxy.com/)“人才招聘”栏公布。

(五)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如面试成绩也并列,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名单在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第四医院网站(http://www.lnzxy.com/)“人才招聘”栏公布。

体检由我单位统一组织在我院进行。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单位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六)考察

我单位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七)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的信息将在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第四医院网站(http://www.lnzxy.com/)“人才招聘”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录用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我单位将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自主招聘录用人员签订试用期为2个月、聘期为2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5纪律与监督

自主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其他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考生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我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3.在招聘期间,如不按规定参加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4.在体检和考察环节,因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不进行递补。

5.应聘者弄虚作假,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以及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如果已经聘用的,解除聘用关系。

7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报名咨询电话:024-31882655

纪律监督电话:024-31882766

附件一: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第四医院2023年自主招聘工作人员(第一批)计划信息表 .xlsx
附件二: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第四医院自主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doc
附件三:工作证明模板 .doc

沈阳师范大学2023年公开招聘
高层次人才工作人员(第一批)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结合我校实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和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普通高校2023年毕业生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年满十八周岁,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沈阳师范大学2023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和工作人员计划信息表(第一批)》。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应聘考试考核岗位的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1987年4月27日及以后出生);应聘考核岗位的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1977年4月27日及以后出生)。招聘岗位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按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执行。
应聘者的工作经历及其他资格条件计算截止日期为2023年4月27日。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应聘考试考核岗位的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先行报名及考试,经考试、考核、体检、考察、公示并于2023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应聘考核岗位的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博士可先行报名及考核,经考核、体检、考察、公示并于2023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三、招聘方式 
招聘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岗位人员,采取考核方式;招聘具有硕士及以下学位的专业技术岗位人员,采取考试考核方式(各岗位招聘方式详见《沈阳师范大学2023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和工作人员计划信息表(第一批)》。 
四、招聘工作步骤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人员岗位信息在辽宁人事考试网(http://www.lnrsks.com/)和我单位人事处官方网站(http://rsc.synu.edu.cn/)上统一发布。
(二)报名 
报名时间
1.考核岗位:2023年4月27日至2023年12月31日。
2.考试考核岗位:2023年4月27日至2023年5月8日。
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符合我校招聘条件的考试考核岗位应聘者请登陆沈阳师范大学人才招聘信息平台(http://210.30.208.202:82/zp_wolf/zhaopin/zhaopinSY.html)报名;考核岗位应聘者应将简历发送至邮箱:ssdrsc@163.com。
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以考试考核方式招聘的岗位有效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达不到2:1时,将取消或削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报考已取消岗位的考生,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招聘条件未被取消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
(三)资格审查
学校将严格按照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确认。主要审查报名者提供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要求有工作经历的务必提交所在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聘用(劳动)合同及养老保险缴费记录(加盖社保局公章)。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考生考试和应聘资格。笔试成绩公布后,学校将对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审查时间及相关事宜将在我校人事处网站(http://rsc.synu.edu.cn/)公布。未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核与考试考核
1.以考核方式招聘岗位:
考核方式为试讲,主要考核应聘者讲课技能、科研潜在能力、岗位专项技能、工作实绩等。考核结束后,按岗位计分排序,考核成绩即为应聘人员总成绩。
考核时间等相关事宜电话通知。
2.以考试考核方式招聘岗位:
考试考核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
笔试分为一个考试科目,笔试内容注重职业素质与能力,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所必备的知识水平和基础素质,闭卷考试,笔试满分为100分,成绩保留两位小数。笔试的要求、时间、地点将通过我校人事处网站(http://rsc.synu.edu.cn/)公布。笔试成绩通过我校人才招聘信息平台(http://210.30.208.202:82/zp_wolf/zhaopin/zhaopinSY.html)进行查询。笔试结束后,我校对成绩进行汇总分析,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按照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未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参加面试;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面试前,因应聘者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进行递补。递补工作原则上在资格审查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若面试人员已公布,递补面试人员来不及公布的,可不再公布,由我校向其他进入本岗位面试的应聘者说明情况。递补后未达到规定的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注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岗位职责特点,体现对选聘人员任职条件的要求。面试相关事宜将在我校人事处网站(http://rsc.synu.edu.cn/)公布。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聘用。
笔试、面试成绩按5:5权重比例并保留两位小数计算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总成绩在我校人才招聘信息平台(http://210.30.208.202:82/zp_wolf/zhaopin/zhaopinSY.html)公布。
(五)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如面试成绩也并列,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名单在学校人事处网站(http://rsc.synu.edu.cn/)公布。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体检由我单位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单位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
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六)考察
由主管部门会同学校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七)公示与聘用
拟聘人员信息统一在辽宁人事考试网(http://www.lnrsks.com/)和我校人事处网站(http://rsc.synu.edu.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学校将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六、其他
1.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应聘者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顺畅,以便学校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导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3.在招聘期间,如不按规定参加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4.在体检和考察环节,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不进行递补。
5.应聘者弄虚作假,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以及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如果已经聘用的,解除聘用关系。
6.本次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信息表中所列专业名称参照《2016年辽宁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专业(学科)指导目录》。
七、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执行。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沈阳师范大学所有。
报名咨询电话:024-86592986(工作日9:00-17:00)
纪律监督电话:024-86578965(工作日9:00-17:00)

沈阳师范大学
2023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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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建筑大学
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高层次及急需紧缺人才公告(第二批)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2023年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年满十八周岁,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沈阳建筑大学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及急需紧缺人才计划信息表(第二批)》。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应聘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198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197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197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招聘岗位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按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执行。
应聘者的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日期为报名起始之日。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先行报名及考核,经考核、体检、考察、公示并于2023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三、招聘方式
招聘采取考核方式。
四、招聘工作步骤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人员岗位信息在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和沈阳建筑大学人力资源处网站(http://rsc.sjzu.edu.cn/)上统一发布。
(二)报名
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至2023年12月31日。视报名情况适时开展考核,确定拟聘人员后进行岗位核销。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符合学校招聘条件的应聘者将个人简历、身份证、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以及各阶段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资历证书、工作经历证明、政治面貌证明、学术成果等相关材料扫描后整理在一个文档中(Word或PDF版)发送至邮箱rszp2023gcc@163.com。邮件主题须注明:所学专业+岗位名称+学历+姓名+毕业时间。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应聘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每名应聘者只能申报一个岗位。
(三)资格审查
我单位将严格按照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对应聘者应聘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确认。主要审查应聘者提供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应聘者应聘资格。
(四)考核
考核分为学术(专业)评价和综合素质测评两个环节。主要考核应聘者的师德师风、教育教学能力水平、学术成果、沟通表达能力和心理素质及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与评定。
学术(专业)评价和综合素质测评均采用百分制,各占总成绩的50%。学术(专业)评价和综合素质测评均达到60分及以上为合格,两个环节中任何一环节不合格均不予聘用。
(五)体检
根据学校考核结果,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名单在沈阳建筑大学人力资源处网站(http://rsc.sjzu.edu.cn/)公布。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体检由我单位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含7日),以书面形式向我单位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六)考察
我单位对被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心理素质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七)公示与聘用
拟聘人员信息统一在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和沈阳建筑大学人力资源处网站(http://rsc.sjzu.edu.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学校将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招聘待遇
1.学校为具有博士学位的受聘人员(40周岁及以下)提供1000元/月的博士津贴,累计发放5万元。
2.学校针对经学术评议认定的有发展潜力的急需紧缺优秀人才设立职称聘任“绿色通道”。
3.学校对紧缺专业优秀人才视条件提供相应的科研启动基金。
4.符合沈阳市“人才新政”相应条件和国家、省、市相关人才资助政策的博士人员,学校将积极协助落实相关政策。
六、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七、其他
1.本次招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应聘人员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资格审查、考核、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我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3.在招聘期间,如不按规定完成规定招聘步骤(程序)的,视为自动弃权。
4.在体检和考察环节,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学校不进行递补。
5.应聘者弄虚作假,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如果已经聘用的,解除聘用关系。
八、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沈阳建筑大学所有。
报名咨询电话:024-24694918
纪律监督电话:024-24692786

沈阳建筑大学
2023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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