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蒲县,政府招标不带这么玩儿的!

作者:本站编辑      2026-03-02 07:45:56     1
蒲县,政府招标不带这么玩儿的!

说起蒲县,大概没有多少国人知道,但前日这个名不见经传的山西临汾小县城,在该县医疗集团「县乡医疗卫生机构一体化信息化建设项目」招标中的骚操作,却真真为我们示范了一把什么叫做秀下限。或许人家有心成为网红小县城?好吧,那就让我们来还原下他们是怎么秀的,助他一臂之力红起来!

一,以不合理的社保缴纳记录之要求来屏蔽投标人报名

在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中,第三方招标代理公司充当着政府采购方与市场供应商之间的连接角色,为了保障政府采购的公平、公正、公开性,招标代理公司必须遵守合法经营原则、公平竞争原则、诚信服务原则、保守机密原则,这其中既包含着对采购文件公正性的要求、也包含着对采购流程公平性的要求

但,蒲县做到了吗?

蒲县医疗集团「县乡医疗卫生机构一体化信息化建设项目」是于2020年3月29日在山西政府采购网上公告招标的,是委托第三方代理机构、山西益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相关招标事宜。根据招标公告第5条第5款之规定,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供投标人2019年全年交纳社保的凭证及明细。

对社保缴纳记录的要求,招标法规定需提供“一段时间内”的社保记录,虽然没有明确“一段时间”指代多久,但不论从语意上判断,还是根据政府招标实操案例经验来看,一般提供1-6个月交纳社保的凭证及明细即可,鲜有提供全年社保记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之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而要求提供“全年社保记录”之条件明显属于不合理条件限制,让人不得不怀疑其目的是为了屏蔽其他潜在投标人投标。

而更关键的点在于,该招标文件第5条最后的“注”中又强调:以上资质的符合性审定以评标委员会的评标结论最终认定为准。也就是说,该条款属于后审条款,所谓后审条款指资质是否符合标准是在报名后的评标环节才决定的,而不应该前置审核是否合规。后审条款却前置审核,自相矛盾的操作不得不让人再次质疑其目的是为了屏蔽潜在的投标人成功报名而刻意为之。

(蒲县医疗集团发布在山西政府采购网上的招标公告)

二,通过奇葩手段拒绝售卖标书给潜在投标人

招标法要求第三方招标代理公司须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但受复杂的市场环境影响,政府采购中事实上存在着诸如“时间控”、“财务控”、“资格控”、“利润控”等种种奇葩的不公正控标手段,但这次在蒲县又绽放了一朵奇葩:“排队控”。

本项目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0年3月29日至2020年4月3日,根据参加投标的某潜在投标人反馈,其工作人员多次前往指定地点购买标书,但要么无人受理、要么让其等待,甚至直言让其退出,总之一个态度:拒绝售卖标书。在最后报名截止日的4月3日,该投标人早上九点即赶到指定地点购买标书,到得到的答复是上午有两家公司的资质需要审核,让其下午再过来,虽然当时招标地点并没有任何其他投标人在场。

下午在营业开始前投标人如约赶到标书购买点时,却看到了让人大跌眼镜的一幕:前面居然有15人在排队等候!招标开始数天以来几乎看不到有人报名的地方,在最后截止日的下午竟然凭空冒出15人来报名!最终结果没出意外,蒲县的招标代理公司笑到了最后:该潜在投标人排队等到截止时间的17点,但最终也没能轮到资料审核,生生地丢失了合法参与投标的机会!

(招标报名截止日下午突然出现的“排队大军”)

最后滑稽的一幕是:有三家没有买到标书的潜在投标人愤愤难平,仍试图与该招标公司工作人员交涉希望可以报上名,但之前在前面排队的一众男女待五点一到,即纷纷做鸟兽散,迅速离开了标书购买点。

该投标人事后与我们谈起此事,仍难掩愤懑之情!为了屏蔽一个潜在投标人,蒲县的招标代理公司竟如此煞费苦心,不择手段,实在晃瞎了人的金刚眼,骚断了人的公狗腰!据传该招标代理公司背后的实控人是一位有着政府背景的当地官员,真实与否不得而知,但该招标代理公司如此嚣张的态度似乎佐证了一些什么。

毫无疑问,该代理公司在采购流程中的行为不仅违反了山西省财政厅关于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拒绝或阻碍供应商参与采购活动的规定,同时也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属于不折不扣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行为!

人在江湖飘,哪能不挨刀,但我们想问蒲县的是:政府招标中使用如此拙劣的手段阻止潜在投标人投标,咱做事能别这么没有底限可以吗?在国家三令五申要求不得在政府采购中设置门槛、三令五申要求公平公正进行政府采购的时候,蒲县这波猝不及防、逆风而上的骚操作,是不是有点太嚣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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