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炸药生产线因长期接触火药、炸药、药剂等易燃易爆危险品,报废阶段的销爆处理是消除燃烧、爆炸、中毒等隐患的关键环节,直接关系到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及生态环境安全,必须从立项审批、组织管理、作业实施、设备处理到工程验收、资料留存形成闭环管理,全面落实各环节安全要求,确保销爆工作安全、规范、彻底。
一、销爆工作总体要求
火炸药生产线销爆工作应严格遵循WJ 20243-2016《兵器废弃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线销爆安全处理规程》、WJ 2531-2018《接触火药、炸药、火工品药剂的废旧设备、管道及附件安全处理要求》等标准规范要求。
销爆工作应采用成熟、可靠的技术手段,禁止使用未经验证的工艺方法;废弃生产线应在完成报废审批后及时实施销爆,不得拖延存放,防止残留危险品因环境变化引发安全事故。销爆工作实行立项审批与上级验收制,由生产线所在单位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立项,销爆完成后由上级主管部门组织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生产线及附属设施,不得改作其他用途。
若销爆施工单位与生产线所在单位非同一主体,双方应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同时签订安全管理、保密、安全保卫等专项协议,明确各自安全责任、工作范围及协作要求,确保权责清晰、衔接顺畅。
二、立项与审批安全管理
销爆工作的立项与审批是前期管控的核心环节,未经正规立项评审和批准,不得擅自开展任何销爆作业。
1.报废与立项前置要求:拟报废的火炸药生产线需先上报上级资产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启动销爆处理流程。生产线所在单位应向主管部门提交销爆立项申请,申请文件需完整、规范,包含销爆情况综述、销爆技术方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参与人员资质及工伤保险证明等核心材料;若委托外部单位施工,还需提供承包合同、施工单位资质、作业人员涉爆涉危工作经历证明;若采用爆破法销爆,施工单位需出具符合GB 6722的爆破设计、施工资质及安全作业证。
2.立项评审与批准:上级主管部门受理申请后,应组织安全、环保、火炸药专业等领域专家成立评审组,对立项文件进行全面评审,并对施工单位资质和能力进行确认。立项文件需满足危险源识别无遗漏、销爆范围界定准确、验收标准明确、预算合理、安全责任清晰等要求;施工单位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及相关涉爆涉危工程资质,近三年内无不良质量和安全记录,配备与专业相适应的技术专家,作业人员需经培训考核取得上岗资格,且身体健康无职业禁忌症。评审合格后,由主管部门出具正式批准文件,作为销爆工作开展的法定依据。
三、销爆组织与岗位职责
火炸药生产线销爆作业危险性高、协同性强,需成立专门的联合组织机构,明确各部门岗位职责,形成统一指挥、分工协作、层层管控的工作体系,组织机构由生产线所在单位与施工单位人员共同组成,下设专项工作组,各工作组职责清晰、权责对等。
1.项目指挥部:由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生产线所在单位主要、分管领导组成,是销爆工作的最高决策和协调机构,全面负责销爆安全生产工作,统筹项目进度,编制施工组织方案,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组织评审技术方案、安全规程及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对作业全过程的安全与进度负总责。
2.安全管理组:由双方技术人员和安全监管人员组成,核心职责为编制销爆安全管理制度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监督制度和预案的贯彻实施;对作业现场进行全程安全监督检查,发现事故隐患立即制止作业并上报;指导、监督作业人员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及时排查现场安全风险。
3.技术组:由双方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负责编制销爆技术方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施工总结等技术文件,协助安全管理组制定应急预案;监督检查工艺纪律执行情况,及时解决作业中的技术问题,根据现场实际修订完善技术方案;组织开展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与考核,确保人员掌握销爆工艺和安全要求。
4.作业组:由施工单位专业销爆作业人员组成,严格按照技术方案和安全规程开展作业,佩戴劳动防护用品、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设施;执行作业现场定员定量规定,保持施工现场整洁;开展岗位安全生产自查互查,发现隐患及时报告并整改,是销爆作业的直接实施主体。
5.保卫警戒组:由生产线所在单位人员组成,负责清理作业现场及安全范围内的无关人员,监督现场定员及危险物品定量管理;设置警戒区域和警示标志,禁止无关人员、车辆进入警戒区;保障作业现场的治安和警戒安全,为销爆作业提供现场秩序保障。
四、全流程作业安全管理要求
销爆作业现场危险因素复杂,需落实全流程、精细化的安全管理要求,覆盖作业人员、作业环境、作业流程、设备器具等各个方面,严格杜绝违规操作,确保作业过程安全可控。
1.人员管理要求:所有参与销爆作业的人员必须进行针对性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现场指定总指挥,实行统一指挥,所有人员服从现场指令;特种作业人员需持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特种设备需具备国家规定的检测检验合格资料。作业人员应正确穿戴与销爆物料相适应的工作服和劳动防护用品,作业过程中不得携带、使用无线电通讯工具及其他产生电讯号干扰的用具。
2.作业现场管理:销爆作业区设置围栏、盖板及明显警示标志,未经允许任何人员、车辆不得进入,作业临近区域禁止开展其他生产和施工活动;雷电、暴雨、狂风等恶劣天气立即停止作业,待天气条件符合安全要求后,经检查确认方可恢复。作业组每日制定明确施工计划,召开班前安全会和班后总结会,明确安全要求和施工要点,做好作业记录;上道工序自检验收不合格,不得转入下道工序。
3.危险作业管理:焊接、动火、登高、下罐、受限空间等危险作业,需提前对作业区域及设备内的残药、易燃易爆物进行彻底清理;对夹层设备、两端封堵的空心轴等密封设施进行预处理,解除密封状态,经现场安全人员检查合格后,按管理层级开具作业许可证方可开展;登高、下罐作业需采取专项安全防护措施,安排专人监护,下罐作业前需检测罐内气体,合格后方可进入。
4.销毁作业管理:销毁作业前发出警戒信号,确认危险区内人员全部撤出后方可开始;销毁火种由专人保管,销毁场设专人看管,禁止使用汽油、废火药、炸药等作为燃烧材料,采用规定引火物在下风方向远距离点火,点火人员迅速撤离至安全区域。销爆完毕后,由指定专人检查现场,确认无残留火星、未处理危险品等安全隐患后,发出解除警戒信号,作业人员方可进入;销毁场每次作业后进行彻底检查,消除一切致燃危险现象。
5.物料与运输管理:送往销毁场的危险物品用木箱、口袋等专用容器盛装,禁止散装和随意堆放;运输车辆和转运工具及时清理冲洗,不得残留危险物品;废旧设备、管线运输时捆绑牢固,采取防滑、防摩擦、防撞击措施,装卸时轻拿轻放,做好包裹、封堵。
6.应急与环保管理:作业人员定期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开展演练,作业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或与原设计方案不符时,立即停止作业并报告现场负责人,查明原因并采取针对性措施后,由现场负责人下达恢复作业令方可继续。销爆产生的废液、废气、废渣需进行无害化处理,达到国家排放标准后方可排放;清理出的危险品药剂及沾染危险品的棉纱、抹布等,按规范集中销毁,不得随意丢弃。
五、销爆技术与作业实施要求
销爆技术方案的科学性和作业实施的规范性,是确保销爆工作彻底的核心,需结合生产线实际情况制定针对性技术方案,选用合适的销爆方法,严格遵循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按危险程度有序开展作业,确保消除所有危险源。
1.技术方案编制:技术组需结合生产线技术管理资料和现场考察情况,编制详细的销爆技术方案,明确生产线报废批准文号、工程概况、销爆范围、危险因素分析、处理方法、设备投入、进度安排、安全注意事项、验收条件、经费预算等核心内容,同时制定涵盖工房、排水系统、地沟、销毁场、设备管线拆除等各环节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作为作业实施的技术依据。
2.销爆方法选用:火炸药生产线销爆主要采用水冲洗法、化学处理法、蒸汽(热水)熏蒸(蒸煮冲洗)法、烧毁法、爆破法五种方法,根据处理对象和危险品特性合理选用,可单独使用或组合使用。水冲洗法用于初步清理生产线及地沟中的危险品沉积物;化学处理法根据危险品特性选用对应销毁液,对危险品进行分解销爆;蒸汽(热水)熏蒸法用于清理设备、地沟中粘附的危险品药垢;烧毁法用于经水冲洗和化学处理后,建筑物表面及废旧设备、管线的最终处理;爆破法仅用于上述方法处理后建筑物的拆除及引爆弹药的销毁,且弹药销毁需在专用销毁场进行。
3.现场作业实施:销爆作业按危险源危险程度由大到小的顺序开展,禁止立体交叉作业,遵循“三少三隔离”原则,减少现场人员、危险品数量和作业时间,实现危险源、作业区、无关区域的有效隔离。对重点施工部位编制工艺卡片或作业指导书,明确工作方法、步骤和注意事项;作业中接触易燃易爆危险品时,全部使用不发火工具,严防摩擦、撞击、敲打等动作引发火花。清理出的危险品需做好品种、数量及处理方式的登记,废火药、炸药、弹药等的销毁严格符合GJB 5120要求。
六、废旧设备设施销爆专项要求
火炸药生产线中的废旧设备、管道及附件(含法兰、阀门、弯头、工装模具等)因长期接触火药、炸药、火工品药剂,是销爆工作的重点对象,其处理需严格遵循WJ 2531标准,单独落实拆卸、处理、存放等专项安全要求,确保彻底消除危险性。
1.拆卸安全要求:拆卸前对工房内外设备、罐槽、地沟、管线等进行彻底清洗,用沙袋、防火毯等包覆浇湿地面、地沟等重要部位,降低残留危险品感度;对拟拆卸设备进行水洗、化学处理或火烧预先处理,最大限度降低危险性。拆卸过程中禁止立体交叉作业,轻拿轻放设备部件,严防摩擦、撞击,不得在带压管线、容器上拆卸阀门,防止高处物件掉落伤人。拆卸后及时将设备送往指定场所,做到工完场清,对有危险性的设备分类存放并悬挂警示标志牌,指定专人管理、及时处理。
2.处理方法与技术要求:废旧设备设施处理可选用水洗、化学、火烧三种方法,优先采用水洗和化学处理,经两种方法处理后仍无法确认消除危险性的,采用火烧处理。水洗处理需对设备内外进行全面冲洗,对管道、阀门等死角采用高压水冲洗或热水蒸煮,冲洗出的残存危险品集中收集销毁;化学处理需根据危险品种类配制合适销毁液,将设备完全淹没浸泡,保证良好散热,严格控制浸泡时间,处理后再次进行水洗,销毁液沉淀物集中送销毁场处理;火烧处理需在专用销毁场地进行,清理现场无关人员、设置警示标志,将设备与木材、酒精(仅用于局部/少量附件)等燃烧材料合理摆放,禁止用废火药、炸药作燃料,采用远距离电点火方式,通过视频监控监视燃烧情况,待设备烧尽降至常温后清理现场,未处理彻底的需再次火烧。
3.分类专项处理:接触火药的设备,水洗后有残留的用水或丙酮浸泡并使用不发火工具刮铲,双基、三基药设备用醇醚溶剂擦拭;接触炸药的设备,按炸药类型针对性处理,硝化甘油设备用大量水冲洗并配合破坏液浸擦或蒸煮,梯恩梯设备用低压蒸汽或热水蒸煮,黑索今、奥克托今设备用碱液蒸煮,太安、CL-20设备用丙酮擦拭后水洗;接触火工品药剂的设备,选用稀硝酸、氢氧化钠溶液等浸泡处理,拉火药、点火药采用硫酸亚铁与氧化钙混合液或水洗处理。非金属废旧设备仅采用水洗和化学处理,无利用价值的送销毁场烧毁。
4.存放与管理要求:企业建立废旧设备设施收发账目,由专人管理,做到账物相符,严格履行出入库手续;未经安全处理与已处理的设备分开存放,禁止同库混存,未经处理的设备不得长期存放,不得擅自使用和出售。安全处理后的设备由设备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集中统一管理,再使用或出售时需向对方提供验收合格证明。
销爆工程验收是检验销爆工作是否彻底、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的最终环节,资料管理是销爆工作闭环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需严格落实验收程序和标准,做好全流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存档,实现可追溯管理。
1.验收程序:销爆工程验收实行单位验收和上级主管部门验收两级验收制。施工单位自检自查合格后,向生产线所在单位提交书面验收申请及验收材料,包括验收申请、技术方案、作业记录、影像资料、人员培训资料、自检记录、施工总结、“三废”达标证明等,由生产线所在单位根据验收要求和承包合同进行验收并出具结论。单位验收合格后,生产线所在单位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验收申请,主管部门组织不少于五名专家的评审组进行正式验收,审核验收材料并可现场核查,最终出具验收结论。
2.验收核心标准:销爆范围需与批准文件界定范围一致,符合评审意见和承包合同要求;生产线及附属设施中各类危险源已彻底消除,无残留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品;工房及拆除区域环境整洁,无建筑垃圾,地面平整;拆卸的废旧设备、设施表面及内部无易燃易爆残存物,容器、罐槽无腐蚀性、有毒有害液体;工房地面、墙壁、地沟、排风筒等死角无生产原辅料、成品半成品,工艺废水排放沟、沉淀池无药粒、药粉等危险物质;“三废”经处理后达到国家排放标准,相关处理证明齐全。
3.资料收集与存档:销爆工作全流程需做好资料收集,生产线销爆前原貌、作业过程关键工序、隐蔽工程等均需留存影像资料;施工过程中的动火证、材料出门证、物品移交报表等各类单据统一保存。销爆工程完工后,由生产线所在单位将全部资料整理存档,存档资料包括立项申请、批复文件、承包合同、技术方案、安全规程、作业记录、影像资料、验收申请、验收结论等,确保资料完整、规范,实现销爆工作全过程可追溯。
火炸药生产线销爆是一项系统性、高危险性的工作,全链条各环节环环相扣、缺一不可。相关单位需严格遵守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从立项审批、组织管理、作业实施、设备处理到工程验收、资料留存,层层落实安全责任,严把技术和操作关口,确保销爆工作彻底、安全、规范,从根本上消除火炸药废弃生产线的安全隐患,保障公共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