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9日,沪深北交易所宣布优化再融资一揽子措施,主要围绕进一步支持优质上市公司创新发展、更好适应科创企业再融资需求、提升再融资灵活性和便利度、加强再融资全过程监管等四个方面。
在进一步支持优质上市公司创新发展方面,沪深北交易所明确,对经营治理与信息披露规范,具有代表性与市场认可度的优质上市公司,优化再融资审核,进一步提高再融资效率。
围绕更好适应科创企业再融资需求,沪深交易所同步就主板上市公司“轻资产、高研发投入”认定标准公开征求意见,拟允许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将募集资金补流超过30%的部分,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研发投入。
同时,沪深北交易所优化再融资间隔期要求,按照未盈利标准上市且尚未盈利的科技型上市公司再融资,前次募集资金基本使用完毕或未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融资间隔期调整为不少于6个月。存在破发情形的上市公司,可以通过定增、发行可转债等方式合理融资,募集资金需投向主营业务。
本轮优化围绕提升再融资灵活性、便利度,明确上市公司披露再融资预案时,应当同时简要披露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以及下一步使用进度考虑,申报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进度原则上应当达到基本使用完毕的标准。合理简化再融资申报材料,对于已在定期报告等信披文件中披露且事实未发生变化的内容,可以直接引用。
此外,围绕加强再融资全过程监管,本轮优化压严压实上市公司信披第一责任人和中介机构“看门人”职责,建立交易所再融资预案披露工作机制,严防上市公司“带病”申报再融资。
对比项 | 旧政策(24-25 年) | 新政策(26/2/9 起) | 核心差异 & 实操注意事项 |
破发 / 破净企业融资限制 | 原则上禁止定增、可转债融资 | 运作规范、符合国家战略的优质企业可融资,募资须全部投向主业(符合轻资产高研发标准除外) | 1. 打破 “破发即受限” 僵局; 2. 需提供核心竞争力证明 + 募投项目与主业关联性说明 |
未盈利科创企业融资间隔期 | ≥18 个月,且前募 100% 使用完毕 | ≥6 个月,且前募 “基本使用完毕”(无需 100%)或未改投向 | 1. 仅适用于按未盈利标准上市的企业; 2. 经营不善导致亏损的企业仍执行 18 个月间隔期 |
主板“轻资产、高研发” 企业补流 / 研发限制 | 补流 + 偿债≤30%,不得用于研发; 无差异化标准 | 1. 明确认定双指标:实物资产≤总资产 20%+ 近 3 年研发占比≥15% 或累计研发≥3 亿且占比≥5%; 2. 补流 + 偿债可突破 30%,超额部分用于主业研发 | 1. 创业板标准扩展至主板; 2. 需提前准备认定材料,做好研发用途专项披露 |
定增发行底价 | 锁价 / 竞价定增底价均≥定价基准日前 20 日均价 80% | 锁价定增不变; 竞价定增底价≥每股净资产(可低于 80% 均价) | 1. 赋予竞价定增定价自主权; 2. 底价低于 80% 均价的,需详细披露定价依据、市场环境、投资者资质 |
可转债发行条件 | 近 3 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6%; 债券余额≤净资产 40%; 补流 + 偿债≤30% | 1. 科创 / 新质生产力企业净资产收益率≥4%; 2. 优质企业债券余额≤净资产 50%; 3. 轻资产高研发企业补流 + 偿债可突破 30% | 1. 降低科创企业发行门槛; 2. 需提供优质 / 科创企业认定材料,合规测算财务指标 |
对比项 | 旧政策(24-25 年) | 新政策(26/2/9 起) | 核心差异 & 实操注意事项 |
审核周期 | 定增 / 可转债≥3 个月; 问询轮次多、反馈周期长; 优质企业无提速机制 | 优质 / 科创企业≤2 个月; 简化问询流程; 优化预案披露,无需过度披露前募细节 | 1. 大幅压缩审核时间; 2. 提前梳理优质 / 科创佐证材料,避免材料不完善导致延迟 |
审核差异化 | 所有企业标准 / 流程一致,仅少数央企 / 国企轻微倾斜 | 1. 优质 / 科创 / 新质生产力企业走绿色通道(优先审核、简化流程); 2. 绩差 / 信披违规 / 过度融资企业从严审核,甚至不予受理; 3. 各板块标准差异化适配 | 1. “扶优限劣” 成核心逻辑; 2. 提前评估企业适配性,主动对接交易所 |
申报材料要求 | 材料繁琐,重复提交已披露内容; 前募需 100% 使用完毕并详细披露 | 1. 可直接引用年报 / 季报等已公告内容; 2. 前募 “简要披露” 即可; 3. 前募 “基本使用完毕” 可申报,无需 100% 证明 | 1. 为上市公司、券商 “减负”; 2. 交叉核对已公告内容,避免引用错误; 3. 明确前募 “基本使用完毕” 界定并专项说明 |
对比项 | 旧政策(24-25 年) | 新政策(26/2/9 起) | 核心差异 & 实操注意事项 |
募投用途限制 | 须全部投向“现有主营业务”,严限多元化 / 跨界投资; 禁止投向地产、理财(闲置资金除外) | 1. 支持投向与主业有协同整合效应的新产业 / 新业态 / 新技术(第二增长曲线); 2. 禁止投向地产、理财(闲置资金除外); 3. 协同效应判断标准:技术关联、资源整合、效益转化路径清晰 | 1. 打破 “只能投现有主业” 刚性约束; 2. 详细披露协同效应与效益转化路径,避免被认定 “跨界圈钱” |
研发投入用途 | 主板企业不得用于研发; 创业板 / 科创板研发比例受限,需严格披露 | 1. 主板轻资产高研发企业:补流 + 偿债超额部分用于主业研发; 2. 创业板 / 科创板:研发比例无限制,仅需披露方向与预期效益; 3. 支持科创企业用于核心技术攻关、专利研发、团队建设 | 1. 解决科创企业研发资金短缺问题; 2. 做好研发投入专项披露,明确与主业关联性 |
补流 + 偿债比例 | 一刀切≤30%;创业板轻资产企业可放宽至 50%(限制严格) | 1. 普通企业:≤30%(不变); 2. 轻资产高研发企业:可突破 30%,最高 50%(超额部分用于研发); 3. 优质科创 / 新质生产力企业:交易所审核同意后可进一步放宽 | 1. 差异化匹配企业资金需求; 2. 突破 30% 的,需说明补流 / 偿债必要性及研发用途; 3. 出具合理性核查专项意见 |
来源:汉鼎智库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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