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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展业项目备案--展览项目

作者:本站编辑      2026-02-28 09:16:00     1
会展业项目备案--展览项目

政策简介

面向需申请展览项目奖励的经营主体,项目主办方需遵守安全管理要求,根据统一备案流程按时提交备案材料。

注意事项

活动举办前完成备案的经营主体,需于项目完成后一个月内,通过对应的入口进行奖补申报,提交项目相关数据,上传凭据材料。

会展业奖补申请--展览项目申报链接:https://xaiip.org.cn/#/government/policy?typeId=1685&btnType=declareDetailed

申请对象

开展符合条件的展览项目的经营主体。

申报条件

原则上展览项目举办的五个工作日前,项目主办方需向雄安新区商务主管部门备案,提交项目基本情况、活动方案、场地平面图、拟邀请参展商名单、拟邀请重要嘉宾名单、应急处置综合预案、承诺书及其他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

(一)展览项目承办方需于规定时间内,根据活动规模,向公安机关提交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申请或报备,对未按要求提交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申请或报备,或不符合安全条件的活动,不予受理并说明原因。

(二)展览项目主办方需于规定时间内将备案材料提交到平台。

(三)雄安新区商务主管部门对提交的备案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主要审查材料是否齐全,是否规范完备。符合奖补条件且材料符合要求的,出具《备案受理函》;符合奖补条件但材料不齐备的,一次性告知支持对象,在规定时间内补齐材料;不符合兑付条件的,不予受理并说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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