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之处 适用法律 | 政府采购法(质疑) | 招标投标法(异议) |
提出主体 | 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或者已依法获取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 | 参与招投标活动的投标人、其他利害关系人(投标人以外的,与招标项目或者招标活动有直接和间接利益关系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
针对事项 | 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 | 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开标、依法必须招标的评标结果等招标投标活动 |
提出期限 | 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自供应商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自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自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 对资格预审文件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对招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开标在开标现场提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不少于3日)提出。 |
质疑函内容 |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 无具体规定 |
质疑答复内容 | 1.质疑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2.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3.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4.告知质疑供应商依法投诉的权利;5.质疑答复人名称;6.答复质疑的日期。 质疑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 无具体规定 |
答复期限 | 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答复期限为自收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 | 对异议,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对开标异议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 |
是否暂停或中止 | 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中止履行合同。 | 对招标文件、评标结果有异议的,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
处理结果 | 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1.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2.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4.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 异议不成立:继续招标 异议成立:采取补救措施,重新招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