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吉建质〔2026〕4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梅河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工程监理企业,各质量检测机构:
为提高全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管水平,增强工程监理企业和质量检测机构诚信意识,构建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依据《吉林省建设工程监理企业检测机构信用评价管理规定》,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决定开展2025年度全省工程监理企业和质量检测机构信用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凡在本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取得法人营业执照,并取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相应资质的监理企业、质量检测机构,及2025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完入吉信息登记的外埠监理企业、质量检测机构。
二、评价程序
(一)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辖区内工程监理企业和质量检测机构依据附件1、附件2开展信用初评工作。将企业信用初评结果加盖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公章,以扫描件形式报送至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外埠监理企业、质量检测机构向办理入吉时驻吉所在市(州)为辖区申报材料。
(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企业申报材料和市(州)初评结果进行审核,对结果进行公示、公告。
三、时间安排
(一)2026年3月6日前,企业向所在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送信用评价材料。
(二)2026年3月6日-3月20日,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初评,并将初评结果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三)2026年3月21日-3月31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终评、公示、公告。
四、申报材料
(一)工程监理企业需提交:
1.加盖公章的企业财务报表扫描件;
2.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扫描件;
3.2025年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奖励文件或证书扫描件(含国家级行业协会、吉林省建设工程监理协会);
4.2025年获得各级政府部门通报表扬的证明文件扫描件。
(二)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需提供:
1.加盖公章的企业财务报表扫描件;
2.2025年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奖励文件或证书扫描件(含国家级行业协会、吉林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协会);
3.2025年获得各级政府部门通报表扬的证明文件扫描件。
如企业无以上加分项材料,可不提供。
五、有关要求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精心组织,严格把关,公平公正地开展辖区内工程监理企业和质量检测机构信用等级初评工作,初评结果应能真实、客观反映企业信用状况。本次评价不需要开展现场核查,主要依据主管部门日常监督检查及处罚处理情况、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企业信息等开展评价工作。各企业应尽快完善更新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企业信息,确保信息准确,避免信用评价偏差。
业务咨询人:李 洋,电话0431-82752582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2月24日
初审:李洋
复审:郭剑
终审:李振

出品:吉林省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协会
编辑:刘广杰 高铭博
初审:赵丹丹
终审:谭敬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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