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意见》(安委〔2024〕7号)和《关于做好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实施工作的通知》(内安委办〔2024〕114号)以及转发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实施工作的通知》(巴安委办发〔2025〕1号)的要求,杭锦后旗应急管理局联合杭锦后旗住建局积极部署推动辖区内液化石油气企业建立健全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充分调动企业员工参与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鼓励员工主动扛起“吹哨人”责任,及时发现并上报身边隐患,将事故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助力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现将工贸行业企业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1:(典型案例描述)2025年5月8日,杭锦后旗立东液化气站工作人员曾某某在气站气瓶充装工作中,现场发现烃泵区烃泵发生异响,随即立刻关停烃泵设备,并报告安全管理人员,经工作人员现场排查,系烃泵轴承发生故障,维修人员采用防爆工具对烃泵轴承进行了现场维修,及时消除了事故隐患。气站安全管理部门按照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规定,奖励该员工200元,并予以通报表扬。
(机制建立情况)杭锦后旗立东液化气站为液化石油气充装销售企业,主要供应陕坝镇城区及周边乡镇居民液化石油气日常使用,气站现有员工8人。2025年,气站建立《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和《安全生产奖惩管理规范细则》等制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明确“全员参与、分级管控、闭环治理、持续改进”的机制建设原则。气站对在隐患报告整改中表现突出的先进个人,采取多种形式的表彰奖励,如发放奖金、公示奖励决定。机制建立以来,累计报告隐患1项,整改率达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