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采购负面清单
Government Procurement Negative List
依据《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由财政部门制定的明确禁止采购人、代理机构在采购全流程(需求设定、文件编制、评审、合同签订)实施的违规行为清单(如限定品牌、排斥中小企业、设地域门槛等)
是政府采购的“禁止性操作底线”,区别于 “能做什么” 的正面清单,核心是划定不可触碰的合规红线。
像政府采购领域的“厨房禁做清单”—— 正面清单是 “可烹饪的食材”,负面清单就是 “绝对不能加的违禁调料”
比如 “禁加罂粟壳” 对应 “禁限定特定品牌”,采购人一看就知道哪些操作 “碰了就违规”,不用再猜 “这么设要求合不合规”。
1.划红线:防“不懂规” 踩坑
明确“不能做什么”(如禁 “要求供应商提供本地办公场所”),避免采购人因政策不熟悉误设违规条款;
2.堵漏洞:防“暗箱操作”
杜绝“量身定制”(如禁 “参数仅某一家供应商满足”),掐断寻租空间;
3.保公平:护中小企业 / 外地企业
禁“排斥中小企业”(如禁 “要求注册资本超 1000 万”)、禁地域歧视,保障所有合格供应商参与权;
4.提效率:便监管核查
监管部门按清单“对单查”,不用宽泛判断,如发现 “限定品牌” 直接对照清单定性违规,执法效率升 50%+。
1.设备采购:某医院 CT 机采购
2024 年某县医院编 CT 机招标文件,写 “优先选用 GE、西门子机型”,财政部门核查时,依据负面清单 “禁限定特定品牌” 条款,责令 1 日内修改,避免排斥联影等国产品牌供应商;
2.服务采购:某区物业服务采购
某区代理机构加“供应商需在本区注册满 3 年” 条款,供应商举报后,监管部门按负面清单 “禁设地域门槛”,责令删除条款并重新公告,最终 3 家外地企业参与投标;
3.资格要求:某高校科研设备采购
高校原条款“要求供应商近 5 年无任何投诉记录”,违反负面清单 “禁过度限制资格”,修改为 “近 3 年无重大违法记录” 后才开标,多 2 家中小企业参与。
1.采购人:动态查更新
每年财政部门会修订清单(如 2024 年新增 “禁要求供应商提供无关资质”),别用旧清单(如 2023 版已删条款仍参考);
2.监管部门:对单定性
清单未列的行为(如“要求提供产品检测报告”),不得随意认定违规,避免过度监管;
3.供应商:依清单举报
发现违规需明确“违反清单第 X 条”(如 “违反‘禁限定品牌’条款”),提高举报成功率;
4.代理机构:编文件前“对单筛条款”
避免疏漏加违规项(如误加“需提供本地社保记录”),编制后先对照清单自查,减少整改返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