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月2日,重庆市财政局出发布《重庆市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实施办法》(渝财规〔2026〕1号),用于规范重庆市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的政府采购活动。该办法自2026年3月1日起生效,是重庆市执行非招标采购的最新依据。

办法明确,非招标采购方式包括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和竞争性磋商四种。具体适用情形:
(1)集中采购目录以内,且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
(2)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且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
(3)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但经批准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的货物、服务。
(4)按照招标投标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政府采购工程。
办法规定,各采购方式的具体适用条件:
(1)竞争性谈判:适用于符合《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
(2)询价:适用于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情况。1
(3)竞争性磋商:适用于以下情形:
1)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2)技术复杂或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具体要求。
3)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服务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
4)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5)按照招标投标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
(4)单一来源采购:适用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
办法要求,重要环节需要相关程序:
(1)申请批准:对于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项目,拟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的,采购人必须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报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后,向本级财政部门申请批准。
(2)采购文件编制:谈判文件、磋商文件、询价通知书必须包含供应商资格条件、采购预算、采购需求、评审标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等核心内容。其中,谈判和磋商文件还需明确采购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办法对采购流程的各环节进行了详细规定,旨在加强监督管理,确保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和高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