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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宁印发《2026年春节期间商品房展销会补贴活动方案》

作者:本站编辑      2026-02-16 09:35:31     9
周宁印发《2026年春节期间商品房展销会补贴活动方案》
---广---
周宁县2026年春节期间商品房展销会补贴活动方案
为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积极引导居民家庭合理住房消费,同时进一步激发家装物品和材料市场消费,切实提升居民生活品质。依据《周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实现2026年第一季度经济社会发展良好开局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周政办传〔2026〕1号),以及县政府专题会议精神,决定举办2026年春节商品房展销会,有关情况如下:
一、时间和地点
展销会活动时间:2026年2月13日至3月12日止。
展销会举办地点:步行街喷泉公园为主展点,同时配套提供住房公积金政策咨询、房贷金融服务、房产交易流程指引等一站式便民举措;各项目售楼部为分展点。
二、参展企业及房源
参展企业: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开发建设房地产项目的房开企业均可根据企业自身意愿报名参加。参展项目有:天行山海、狮城·悦龙湾、龙洋华庭、泓樾天城、武夷·龙腾世纪、尚品·云山名城、德威公馆等。
参展房源:参展企业原则上应将已准许销售但未出售的一手商品房(一手商品住房、商业、办公类用房)全部纳入参展范围。
三、补贴标准及资金来源
立足群众安居置业需求,整合优质房企与精品楼盘资源,鼓励参展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台购房优惠措施,同时由县财政补贴统筹安排专项资金,对在商品房展销会期间,购买参展企业商品房的购房人给予补贴。
补贴标准:
社会公众在活动期间,通过活动购买商品房,在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及缴纳契税后,可享受优惠政策,即:房地产开发企业给予购房户每平方米不低于5%优惠的,由县财政给予购房户每平方米200元的补贴,最高每套不超过3万元。房地产开发企业给予购房户每平方米不低于3%至不足5%优惠的,由县财政给予购房户每平方米100元的补贴,最高每套不超过1.5万元。本活动与“共有产权房”活动不重复补贴。(购房补贴以购房套数为单位,购买多套住房的,购买的每套住房均可按照对应标准享受购房补贴)
四、其他要求
(一)同一套商品房,如存在本次购房补贴文件正式下发之后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记录的,不得享受购房补贴。
(二)参展企业应当协助购房人准备相应申请资料。不符合购房补贴政策的房源,参展企业应当在销售前明确告知购房人。因购房人不及时提交材料或提交材料不全导致无法领取购房补贴的,由购房人承担责任;因参展企业原因未完成提交申请的,由企业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三)商品房面积以《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面积为准,后期产权登记面积若有变化,补贴金额不予调整。
(四)参加本次房展会的申请人须诚信购房,原则上不予退房,确有特殊原因申请退房的,已领取购房补贴的应予退回。对查实存在弄虚作假,骗取购房补贴行为的,取消购房补贴资格,已发放补贴的予以依法追回。
(五)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一年,由周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实施过程中,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按上级政策执行。
周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2月14日

内容来源:周宁住建官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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