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举债终身问责,这3类招投标要谨慎
作者:本站编辑
2026-02-14 10:58:28
0
地方政府举债终身问责,这3类招投标要谨慎
前两天聊了零基预算改革和专项债券穿透式监管,今天聊一个更严肃的话题:地方政府举债终身问责。"我们有个项目,本来想通过融资平台融资,现在不行了,说融资平台要剥离政府融资功能。""只能走正规渠道,要么财政预算,要么专项债,要么市场化融资。"我突然意识到,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来源越来越规范了。2025年11月27日,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了《关于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对2024年中央决算报告决议和审议意见的报告》。将不新增隐性债务作为"铁的纪律",严禁地方政府通过国有企事业单位违规举债建设政府投资项目。严格落实地方政府举债终身问责制和债务问题倒查机制,持续保持"零容忍"的高压监管态势。出台关于推动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改革转型的指导意见,依法依规厘清政府和企业权责,坚决剥离融资平台政府融资功能,采取清理注销、市场化转型、兼并重组、注入资产等方式,分类推动融资平台实质转型,严禁新设或异化产生各类融资平台。意味着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来源要更加规范,不能通过违规举债来搞建设。简单说,隐性债务是指地方政府在法定政府债务限额之外,违法违规或者变相举借的债务。报告明确提出,要"严格落实地方政府举债终身问责制和债务问题倒查机制"。无论相关人员是否调离、退休、辞职,只要其任职期间存在违规举债行为,就要追究责任,责任不因人员变动而消失。对发现的债务问题,要倒查决策过程、审批流程、实施过程,找出问题所在,追究相关责任。违规举债的责任不会因时间推移、人员变动而消失,终身负责。如果被发现通过国有企事业单位违规举债,可能会被追究责任,项目资金可能被收回。如果被发现通过融资平台违规举债,可能会被追究责任,融资平台可能被清理注销。如果项目资金来源不明确或不合规,可能会被认定为违规举债,项目可能被取消。报告明确提出,要出台关于推动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改革转型的指导意见。
- 市场化转型:对有一定业务的融资平台,推动市场化转型
招标人在实施政府投资项目时,不能通过违规举债搞建设。代理机构要协助招标人做好资金来源审查,确保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代理机构要协助招标人做好决策记录,确保决策有据可查。将不新增隐性债务作为"铁的纪律",这不是一句空话。地方政府举债终身问责制和债务问题倒查机制,这是实实在在的问责机制。某地有一个政府项目,通过融资平台融资建设,项目建成后,融资平台无法偿还债务。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来源必须规范,不能通过违规举债搞建设。将不新增隐性债务作为"铁的纪律",地方政府举债终身问责,违规成本越来越高。对于招标人来说,要做好资金来源审查,不要违规举债,要做好决策记录。对于代理机构来说,要协助招标人做好资金来源审查,提醒招标人不要违规举债,做好决策记录。对于投标人来说,要关注项目的资金来源,避免参与违规项目,保留项目证据。这是国务院最新报告系列解读的第3篇,下一篇将解读事前绩效评估。你觉得地方政府举债终身问责对招投标的影响大吗?欢迎分享你的观点。本文内容基于公开政策文件整理,旨在对国务院报告进行解读和分析。文中涉及的政策要求、问责机制等信息,请以官方最新文件为准。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构成法律意见或投资建议。- 《国务院关于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对2024年中央决算报告决议和审议意见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