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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举债终身问责,这3类招投标要谨慎

作者:本站编辑      2026-02-14 10:58:28     0
地方政府举债终身问责,这3类招投标要谨慎
国务院报告系列解读(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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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两天聊了零基预算改革和专项债券穿透式监管,今天聊一个更严肃的话题:地方政府举债终身问责。
上周,一位做政府项目的朋友告诉我:
"我们有个项目,本来想通过融资平台融资,现在不行了,说融资平台要剥离政府融资功能。"
我问:"那项目资金怎么办?"
"只能走正规渠道,要么财政预算,要么专项债,要么市场化融资。"
我突然意识到,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来源越来越规范了。
01
国务院报告怎么说?
2025年11月27日,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了《关于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对2024年中央决算报告决议和审议意见的报告》。
报告明确提出:
将不新增隐性债务作为"铁的纪律",严禁地方政府通过国有企事业单位违规举债建设政府投资项目。严格落实地方政府举债终身问责制和债务问题倒查机制,持续保持"零容忍"的高压监管态势。
同时,报告还提出:
出台关于推动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改革转型的指导意见,依法依规厘清政府和企业权责,坚决剥离融资平台政府融资功能,采取清理注销、市场化转型、兼并重组、注入资产等方式,分类推动融资平台实质转型,严禁新设或异化产生各类融资平台。
这意味着什么?
意味着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来源要更加规范,不能通过违规举债来搞建设。
02
什么是隐性债务?
很多人可能对隐性债务不太熟悉。
简单说,隐性债务是指地方政府在法定政府债务限额之外,违法违规或者变相举借的债务。
常见形式:
  • 通过国有企事业单位违规举债
  • 通过融资平台违规举债
  • 通过PPP、政府购买服务等变相举债
  • 通过违规担保、承诺回购等方式举债
核心特征:
  • 在法定政府债务限额之外
  • 违法违规或者变相举借
  • 以政府信用为背书
03
什么是举债终身问责?
报告明确提出,要"严格落实地方政府举债终身问责制和债务问题倒查机制"。
终身问责制:
无论相关人员是否调离、退休、辞职,只要其任职期间存在违规举债行为,就要追究责任,责任不因人员变动而消失。
债务问题倒查机制:
对发现的债务问题,要倒查决策过程、审批流程、实施过程,找出问题所在,追究相关责任。
核心要义:
违规举债的责任不会因时间推移、人员变动而消失,终身负责。
04
这3类招投标要谨慎
第1类:通过国有企事业单位违规举债的项目
常见问题:
  • 地方政府要求国有企业为政府项目融资
  • 国有企业利用政府信用为政府项目融资
  • 国有企业违规为政府项目提供担保
风险:
如果被发现通过国有企事业单位违规举债,可能会被追究责任,项目资金可能被收回。
第2类:通过融资平台违规举债的项目
常见问题:
  • 融资平台违规为政府项目融资
  • 融资平台利用政府信用融资
  • 融资平台违规为政府项目提供担保
风险:
如果被发现通过融资平台违规举债,可能会被追究责任,融资平台可能被清理注销。
第3类:资金来源不明确的项目
常见问题:
  • 项目资金来源不明确
  • 项目资金来源不符合规定
  • 项目资金来源没有充分保障
风险:
如果项目资金来源不明确或不合规,可能会被认定为违规举债,项目可能被取消。
05
融资平台改革转型
报告明确提出,要出台关于推动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改革转型的指导意见。
核心要求:
  1. 厘清政府和企业权责
  2. 剥离融资平台政府融资功能
  3. 分类推动融资平台实质转型
  4. 严禁新设或异化产生各类融资平台
转型方式:
  • 清理注销:对没有实质业务的融资平台,予以清理注销
  • 市场化转型:对有一定业务的融资平台,推动市场化转型
  • 兼并重组:对业务相近的融资平台,推动兼并重组
  • 注入资产:对符合条件的融资平台,注入优质资产
对招投标的影响:
  • 融资平台不能再为政府项目融资
  • 政府项目资金来源要更加规范
  • 市场化融资成为重要渠道
06
对招标人的影响
影响一:资金来源要更加规范
招标人在申报政府投资项目时,资金来源要更加规范。
关键点:
  • 资金来源要明确,不能模糊
  • 资金来源要符合规定,不能违规
  • 资金来源要有充分保障,不能虚假
影响二:不能通过违规举债搞建设
招标人在实施政府投资项目时,不能通过违规举债搞建设。
关键点:
  • 不能通过国有企事业单位违规举债
  • 不能通过融资平台违规举债
  • 不能通过其他方式违规举债
影响三:要终身负责
招标人在决策政府投资项目时,要终身负责。
关键点:
  • 决策要慎重,不能盲目决策
  • 决策要有依据,不能拍脑袋
  • 决策要合规,不能违规
07
给代理机构的建议
建议一:协助招标人做好资金来源审查
代理机构要协助招标人做好资金来源审查,确保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关键点:
  • 审查资金来源是否明确
  • 审查资金来源是否合规
  • 审查资金来源是否有保障
建议二:提醒招标人不要违规举债
代理机构要提醒招标人不要通过违规举债搞建设。
关键点:
  • 提醒不能通过国有企事业单位违规举债
  • 提醒不能通过融资平台违规举债
  • 提醒不能通过其他方式违规举债
建议三:协助招标人做好决策记录
代理机构要协助招标人做好决策记录,确保决策有据可查。
关键点:
  • 记录决策依据
  • 记录决策过程
  • 记录决策结果
08
给投标人的建议
建议一:关注项目的资金来源
投标前,要关注项目的资金来源是否明确、是否合规。
关键点:
  • 资金来源是否明确
  • 资金来源是否合规
  • 资金来源是否有保障
建议二:避免参与违规项目
如果发现项目资金来源不合规,要避免参与。
关键点:
  • 不参与通过国有企事业单位违规举债的项目
  • 不参与通过融资平台违规举债的项目
  • 不参与其他违规举债的项目
建议三:保留项目证据
如果参与项目,要保留项目证据,证明自己没有违规。
关键点:
  • 保留招标文件
  • 保留投标文件
  • 保留合同文件
  • 保留其他相关证据
09
我的观察
将不新增隐性债务作为"铁的纪律",这不是一句空话。
地方政府举债终身问责制和债务问题倒查机制,这是实实在在的问责机制。
违规举债的成本越来越高,风险越来越大。
这对招标人和投标人来说,都是一个重要的警示。
挑战:资金来源更规范,违规成本更高,终身问责。
机遇:市场环境更公平,项目质量更高,竞争更有序。
核心趋势:不是要不要规范举债,而是如何规范举债。
10
典型案例
某地有一个政府项目,通过融资平台融资建设,项目建成后,融资平台无法偿还债务。
结果:
  • 融资平台被清理注销
  • 相关责任人员被终身问责
  • 项目被重新评估
教训:
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来源必须规范,不能通过违规举债搞建设。
11
写在最后
将不新增隐性债务作为"铁的纪律",地方政府举债终身问责,违规成本越来越高。
对于招标人来说,要做好资金来源审查,不要违规举债,要做好决策记录。
对于代理机构来说,要协助招标人做好资金来源审查,提醒招标人不要违规举债,做好决策记录。
对于投标人来说,要关注项目的资金来源,避免参与违规项目,保留项目证据。
核心观点:违规举债终身负责,规范举债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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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国务院最新报告系列解读的第3篇,下一篇将解读事前绩效评估。
你觉得地方政府举债终身问责对招投标的影响大吗?欢迎分享你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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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
本文内容基于公开政策文件整理,旨在对国务院报告进行解读和分析。文中涉及的政策要求、问责机制等信息,请以官方最新文件为准。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构成法律意见或投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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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
  • 《国务院关于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对2024年中央决算报告决议和审议意见的报告》
  • 全国人大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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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您的阅读,祝您工作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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