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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屏南县2026年春节期间商品房展销会的公告

作者:本站编辑      2026-02-14 08:13:36     0
关于举办屏南县2026年春节期间商品房展销会的公告
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支持群众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激发房地产市场活力,提振家装物品和材料市场消费,切实提升居民生活品质,也为全县一季度经济“开门红”注入强劲动力。展销会期间购买参展企业商品房的购房人可享受购房补贴。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展销会的时间和地点
展销会活动时间:2026年2月19日9:30-3月3日17:00(正月初三至元宵)
集中展示时间:2026年2月19-21日,共3天。
展销会举办地点:屏南县中心广场。2月22日起至3月3日止在各项目售楼部分展。
展销会举办单位:县住建局主办,各参展房地产公司协办。
二、展销会补贴对象及范围
(一)补贴对象:在商品房展销会活动期间,购买参展企业商品房(一手商品住房和一手商业、办公类商品房)的购房人。
(二)申请补贴条件:是指购房人向参展企业支付足额的商品房首付款,参展企业为购房人开具等额的购房发票,即认定购房行为已真实发生,获得补贴资格。
三、补贴标准
本次展销活动的补贴共有2种,分期发放。在活动期间购买了参展房源的购房人可享受第一期购房补贴,其中获得购房补贴的购房人(购买住宅类商品房)在交房后一年内装修的,可追加享受购房补贴。同时允许本活动的购房人享受其他政策性补贴。
(一)第一期购房补贴标准
1、住宅类。按面积给予200元/㎡的购房补贴,最高每套房补贴不超过3万元。本次活动共计补贴住宅类商品房100套,先到先得(以网签时间为准),补完即止。
2、商业、办公类。按面积给予300元/㎡的购房补贴,最高每间房补贴不超过5万元。本次活动商业、办公类商品房不限补贴套数。
(二)第二期购房补贴标准
按面积追加购房补贴200元/㎡,最高每套房补贴不超过2万元,补贴资金由县财政承担,专门向在活动中购买住宅类商品房并在交房后一年内装修的购房人发放,本次活动共计补贴住宅类商品房100套。
四、补贴发放申请流程
(一)第一期购房补贴
由参展企业代为申请。购房人在活动期间,向参展企业足额支付所购商品房首付款的金额,参展企业为购房人开具了等额的发票,即认定购买行为已真实发生。参展企业填写《屏南县2026年春节期间商品房展销会购房补贴汇总表》(见附件),向县住建局报送,并附上购房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银行账户复印件、转账凭证及等额的发票原件或复印件,县住建局通过房管系统核实相关信息,情况属实给予发放。
(二)第二期购房补贴
由购房人自行申请,在交房后一年内,购房人装修所购房屋时,向县住建局提出补贴申请,同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不动产权证复印件、装修现状的水印照片等相关材料,若未办理不动产权证,可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信息表和契税发票替代。县住建局核实购房人上报的相关材料,并到现场查勘装修状态,情况属实的公示3天,公示期间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发放补贴至购房人账户。
五、其他要求
(一)同一套商品房,如存在本次购房补贴文件正式下发之后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记录的,不得享受购房补贴。
(二)参展企业应当协助购房人准备相应申请资料。不符合购房补贴政策的房源,参展企业应当在销售前明确告知购房人。因购房人不及时提交材料或提交材料不全导致无法领取购房补贴的,由购房人承担责任;因参展企业原因未完成提交申请的,由企业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三)商品房面积以《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面积为准,后期产权登记面积若有变化,补贴金额不予调整。
(四)参加本次房展会的申请人须诚信购房,真实装修,原则上不予退房,确有特殊原因申请退房的,已领取购房补贴的应予退回。对查实存在弄虚作假,骗取购房补贴行为的,取消购房补贴资格,已发放补贴的予以依法追回。

屏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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