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来源:债券持有人
融资性质:债务融资
融资方式:直接融资
融资期限:中、长期
适用企业:不同债券适用于不同企业
优势:资金成本低,可选择种类较多,流通机制较完善
劣势:对投资项目要求较高,对企业资质和担保要求较高,融资工作周期较长;
实务要点:投资项目/增信方式;做好申请审核/发行工作;
—-企业债券—-
具备企业债券承销资格的金融机构作为承销商,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期限在1年以上;约定支付利息并归还本金,可在证券交易所,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有价证券。
—-发行条件—-
基本条件:
1:股份有限公司;
净资产不低于3000万元,
有限责任公司:
净资产不低于6000万元;
2.债券余额不超过企业净资产(不包括少数股东权益)的40%;
3.最近3年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企业债券1年的利息;
4.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手续齐全;固定资产符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不得超过总投资的60%,收购产权(股权),比例执行;调整债务结构,不受该比例限制,以债还贷的证明,补充营运资金,不超过发债总额的20%。
5.利率根据市场情况确定,不得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6.已发行/其它债务其处于违约,延迟支付本息的状态;
7.最近3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审核承销—-
担保方式:
无担保信用债券/资产抵押债券/第三方担保债券
资产负债率较高,审核难度较大。
发行规模较大,在十亿元左右,企业聘请机构信用评级,每年跟踪评级,发行人主体信用评级,债券的债项信用评级。
主体信用评级较低;
提供担保物/信用评级较高的担保方增信提高信用评级;
主体低于AA-的,采取抵押第三方担保;AA以上,高于AA-才能通过发行审核。
国家重点,信用等级高。
发改委加快审核,简化审核程序,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属于国家重点支持范围。
具备承销资格的金融机构(一般为银行/券商),承销商;对发行人的基本情况;经营情况;治理情况:财务情况;信用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增信情况;
(实地尽职调查,编织《尽职调查报告》,作《募集说明书》等申报材料,配合和协助完成发行审核,超过5000万元以上,由主承销商牵头,副主承销商的分销商,组成承销团销售)
综合融资成本比银行贷款更低,存入募集资金专门账户,受托管理人的银行监管,按照核准的用途,用于生产经营;不得用于房地产买卖、股票买卖/期货;闲置的部分债券资金,坚持财务稳健、审慎原则的前提下,用于保本投资,补充营运资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其它用途。
—-特征—-
公开发行/直接融资:
信用评级/资金用途的严格要求;
综合成本很低的债务融资方式,满足中长期资金需求;
轻资产、高负债率;没有合适担保机构无法发行债券融资。发债对投资项目要求较高;
固定资产投资:
立项备案或批复,环境影响评估、落实项目用地;
前期沟通协调工作,聘请主承销商尽职调查,制作申报文件、通过发行审核发行承销,募集资金,数月甚至1年以上,融资工作周期较长,难以满足企业急迫需要。
债券余额不超过净资产的40%,金额较大,至少数亿元,规模较大,几亿元净资产,赢利情况较好的企业,具备独立发行债券的条件;中小企业无法达到这个门槛的,发债主体以国企为主,民企比例较低。
—-特殊方式—-
重点政策支持,审核流程简化,国有投融资平台提供担保,发行人募集资金、提供贴息;中小微不能独立发债,通过以上方式参与企业债券融资。
—-中小企业集合债券—-
规模较小、主体资信评级较低的中小企业;采取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直接融资;
同一区域内多家符合企业债券发行基本条件的中小企业共同作为发行人联合发行债券,资信评级较高的机构作为担保机构;具备企业债券承销资格的金融机构作为承销商;以合格投资者作为发行对象;确定金额和比例分别投资于各发行人的投资项目,
按分得募集资金的比例还本付息的融资方式。
符合基本发行条件,体量和募集资金金额较小的企业,捆绑发债和担保增信;处于同一个区域,中小企业集中发展较好的地区和大型产业园区;一两家核心企业牵头;平台公司担保/银行贴息聘请券商、律师、会计师、评级机构、评估机构,联合发债。
案例:
湖南省金融牵头,7家钢铁作为发行人;大通证券作为主承销商;有湖南担保公司承担连带;债项评级达到要求。
—-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
自身无法达到发行企业债券,无法联合其它企业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增信间接融资;
(小微债)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券商作为承销商;合格投资者为发行对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资金通过债券受托管理人的商业银行,符合条件的当地小微企业发放融资的方式。
首先:
以当地发行小微债为前提条件,符合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行人无隶属、代管或股权关系;无不良信用记录;商业银行对信用贷款对象的条件;获取资金的金额和严格的上限,不得超过1000万;不得超过资金规模的3%;
同一控制人,合计不得超过以上数额和比例;
(向监管银行提出申请,监管银行初步确定,小微企业名单,发行人最终书面确定,)
小微债-
专门针对小微企业小额资金需求设立的,适用于不足1000万元,增加了委托贷款手续费;融资成本比直接发行债券融资略高,成本很低的债务融资。
案例:
国泰君安证券,总额4.9亿元;通过发行网点公开发行(机构投资者);以间接方式使用企业债券募集资金。
—-实务要领—-
根据自身规模实力/财务指标/信用记录;
具备通过企业债融资的条件,确定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充足的资产抵押和主体信用等级的第三方担保进行增信,做好与政府的沟通协调工作;聘请中介机构团队,申请审核及发行工作。
—-企业债券/公司债券—-
法律关系相同;
发行主体/发行条件/发行程序/流通方式类似
债券利率接近;
区别:
审批机关/交易场所不同;
企业债-
发行人:非上市公司
发行条件:企业债管理条例
债券期限:1年以上
发行方式:公开发行
审批机关:国家发改委
承销机构:银行/券商
交易场所:证券交易所/银行间债券市场
投资者:机构/个人均可购买;银行间债券市场流通;符合条件的机构可以购买;
公司债-
发行人:上市公司较多;
发行条件:公司债券管理办法;
债券期限:1年以上;
发行方式:非公开发行;
审批机关:中国证监会
承销机构:券商
交易场所: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非公开发行的还可在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证券公司柜台;
投资者:机构和个人;向公众投资者发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