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供应商对采购限额标准以下项目提起投诉,财政部门会受理吗?(政采投诉百问百答·29)
作者:本站编辑
2026-02-13 17: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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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对采购限额标准以下项目提起投诉,财政部门会受理吗?(政采投诉百问百答·29)本文内容转自万玉涛律师(北京谱辩律师事务所政府采购法律事务部主任、多家单位政府采购首席法律顾问,专注政府采购20余年)微信视频号,如需转载本系列内容,请到万老师微信视频号留言协商,避免侵权。 
问:我们有个项目,使用的虽是财政性资金,但是,未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也不是集采目录内项目,为了规范采购,我们在采购文件中明确参照政府采购法开展采购,供应商的质疑被我们驳回后,向财政部门投诉,财政部门会受理吗? 答:一般不会。因为根据法律,财政部门作为政府采购的监管部门,是对政府采购活动(而不是对非政府采购活动)进行监管,包括依法处理投诉。集中采购目录外限额标准以下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采购人可以参照政府采购制度开展采购,但相关部门不能根据政府采购制度监管采购人。 法条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二条第二款 本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第十三条第一款 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