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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境外展会补贴开始申报:申报范围为2024年完成的境外展会项目!

作者:本站编辑      2026-02-13 13:21:01     0
海宁市境外展会补贴开始申报:申报范围为2024年完成的境外展会项目!

关于组织申报2024促进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海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宁市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海宁市加快重点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海宁市支持建筑产业高质量发展财政奖励等3个意见修订版的通知》(海政发〔202326号)《海宁市加快跨境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海政办发〔2023〕100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24促进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申报对象

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税务关系、统计关系在海宁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依法纳税并具备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良好财务记录的企业和机构

(二)项目范围

20241月1日至12月31日已实施,并完成的项目。

二、制造业、服务业和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申报项目

(一)申报项目类型

1.鼓励企业参展

企业参加境外展会的展位费给予一定奖励

②对企业获得广交会非分配性紧缺展位的展位费给予一定奖励

③对抱团特装参加广交会的企业,特装费用给予一定补助。特装合同请到135、136届家纺报团特装微信群自行下载,填写相关信息并加盖公章135、136届资料分两次提交

④对企业参加国内展会的展位费给予一定补助。

2.鼓励市场化办展

对经市主管部门备案,按市场化运作方式举办且国际标准展位数在200个以上的符合海宁主导产业方向的会展项目,给予一定的补助。

3.对参加反倾销应诉等活动的企业,以及组织企业参加行业无损害抗辩的协会,给予实际支付应诉费用一定奖励(已经拿到2025年省级资金的不重复申报)。

4.对企业当年发生离岸业务且增幅10%以上的,当年度离岸服务外包业务给予一定奖励。

5.支持海外仓和海外运营服务中心建设

①对企业应用海外仓开展跨境电商业务,给予建设费、租金和操作费一定的补助。

②支持跨境电商公共海外仓项目和海外运营服务中心建设,对仓储面积超2000平方米,拥有完整的仓储管理系统,能够提供国际仓储和物流配送等海外综合运营服务,服务收入超过100万元,给予运营企业当年度投资额(含租金、设备投入等)一定的补助。

6.支持跨境电商海外数字营销和独立站建设

鼓励跨境电商企业通过跨境电商平台和营销平台进行站内或站外营销推广,给予海外推广费用一定的补助。

支持企业通过海外独立站开拓跨境业务,给予建设费一定的补助。

7.支持跨境电商公共服务生态建设

鼓励建设跨境电商全球开店服务中心,给予园区运营方建设费一定比例的一次性补助。对协会运营全球开店服务中心,给予运营费用一定的补助。

鼓励协会、院校和培训机构开展公益性跨境电商活动,对其场租费、师资费和资料费等给予一定的补助。

鼓励跨境电商集聚区与各类院校开展社会实践校企合作,对集聚区运营方发生的社会实践费用给予一定的补助。

(二)申报、审核流程

1.网上申报。原则上企业须在228日前登录海宁市惠企政策云平台http://111.2.130.113:8091/,浏览器建议使用谷歌或者360安全浏览器点击“我要报”,从分类查询当中找到需要申报的项目,按平台列明所需材料和要求进行项目申报;企业提供的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复印件要清晰。原件如为外文,同时提供中文译本或中文标注。

2.属地初审。原则上要求各属地须在228日前对企业申报项目进行网上初审转报。

3.市商务局复审。属地初审通过后,由市商务局组织复审及审计,报市财政局终审。

三、相关要求

(一)本次申报形式采用线上一次性申报,企业内部应做好项目纸质材料的归档和留底,以便各级审核机关抽检复查,部分项目审计机构将进行相关资料的核查。

(二)所有申报材料需真实、合法、完整,且符合标准,不符合审核、审计要求的,将不予支持。发现有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或重复申报取得同类别其他政府财政资金补助的,将全额追回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三)请各企业、属地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做好项目申报、初审工作,逾期或未按要求上报及初审的项目,原则上不予受理。

(四)按照财政年度相关资金使用要求,此次将采取“总量控制、统筹兼顾”办法进行资金分配和兑现。

各有关单位接此通知后,及时通知并组织辖区内企业进行申报,同时做好初审转报工作。

海宁市商务局

202626

(市商务局外经贸科,联系电话:87288796、87287499;

市财政局企业科,联系电话:87292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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