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问:设备安装项目中,医院前期委托设计公司做了设计,后期招标阶段在招标文件中约定,需由中标人支付本项目的前期设计费,明确了设计费具体金额、支付方式。合规吗?
✅ 答:不合规。前期设计工作是医院在项目启动阶段自行委托设计单位完成的,该合同关系独立于后续的设备安装采购合同。中标人并未参与前期设计,也未享受该设计服务,强制其承担该笔费用,实质上是将本应由采购人承担的成本转嫁给供应商,构成“索要与采购无关的服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 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公正廉洁,诚实守信,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建立政府采购内部管理制度,厉行节约,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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