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信息

纪检“廉”播 | 第十五期 采购验收失守会被问责吗?

作者:本站编辑      2026-02-11 22:39:37     0
纪检“廉”播 | 第十五期 采购验收失守会被问责吗?

学纪 知纪 明纪 守纪

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是医院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推进医院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支撑。恰逢春节重要时间节点,人民医院纪委大力推动医务人员依法廉洁从业教育,在党委的指导下,纪委积极探索构建“查处+教育+防治”的执纪模式,融合“晓之以理”文化理念,通过简明扼要的标语标识、令人警醒的典型案例,将廉洁文化以可视、可听、可感的方式呈现出来,构建医院廉洁文化建设共同体,不断增强廉洁教育的吸引力、感染力、影响力。

解疑释惑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在实际工作中,“重采购、轻验收”现象普遍存在,部分验收人员收而不验,验而不实。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将被追责问责;致使单位遭受重大损失的,涉嫌构成玩忽职守罪。验收是确保采购质量的重要环节,验收人员要当好质量官,把好质量关,坚守采购质量最后一道防线。

纪法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六十八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八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十)未按照规定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一百三十条 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疏于管理,贯彻执行、检查督促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力,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党员领导干部对于到任前已经存在且属于其职责范围内的问题,消极回避、推卸责任,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

第二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违反国家财政收入上缴有关规定的;

(二)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或者违反规定使用、骗取、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的;

(三)擅自设定收费项目或者擅自改变收费项目的范围、标准和对象的;

(四)挥霍、浪费国家资财或者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

(五)违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擅自占有、使用、处置国有资产的;

(六)在招标投标和物资采购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者损失的;

(七)其他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一)滥用职权,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侵害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二)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三)工作中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的;

(四)工作中有弄虚作假,误导、欺骗行为的;

(五)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九十七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温馨提示

医院物资采购验收与入库,是确保医疗活动安全高效运行的重要组成部分。各职能部门应当根据业务归属性和安全性,与科室形成相互联系、相互监管的多部门协同机制,有效控制医疗成本,提升服务质量,确保物资入库、存放及管理的安全性;不断持续优化采购、验收、入库的监督和管理,从根本上促进科室健康、科学发展。同时,科室要与时俱进,强化制度的执行力和规范性,保障各环节、各岗位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实用性,让“该负责的人,负起该负的责”。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从根源上巩固各岗位廉洁风险防线,保证医院利益不受损害。

掌握纪法知识

明红线、知底线、不踩坑

来源 |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相关内容 查看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