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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赔6万余元!济南一白酒商标侵权案落幕,酒类行业必看警示→

作者:本站编辑      2026-02-11 17:42:10     0
判赔6万余元!济南一白酒商标侵权案落幕,酒类行业必看警示→

  商标是酒企的“金字招牌”,更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体现。近日,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侵害酒企注册商标专用权纠纷案,3家涉事企业因仿冒他人商标生产、销售白酒,被判赔偿共计6万余元,用真实案例为酒类行业敲响了商标保护的警钟。

案件回顾:仿冒商标引纠纷,证据确凿难抵赖

  原告A酒业公司早在2021年,就成功注册了“白某”商标,核定使用于第33类白酒商品,该商标至今合法有效,依法受到法律严格保护。

  经营过程中,A酒业公司发现,被告B酒业公司、某汇集团及济南某小酒馆,竟然在其生产、销售的白酒产品上,使用了与自身“白某”注册商标高度近似的标识。这种行为极易误导消费者,让大家混淆商品来源,不仅侵占了A酒业公司的市场份额,更损害了其品牌信誉。

  为了固定侵权证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A酒业公司委托代理人,在公证人员的全程监督下,现场购买了涉案侵权商品,并依法办理了公证手续,为后续维权提供了坚实的证据支撑。

  庭审中,面对A酒业公司的维权诉求,三被告试图以“在先使用”“‘白某’是通用名称”为由进行抗辩,声称自己的使用行为合法合规。但遗憾的是,三被告均未能提交任何真实、有效的证据,来佐证自己的抗辩主张,最终其抗辩请求被法院依法驳回。

法院裁判:侵权事实明确,赔偿落地追责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三被告的行为已构成对A酒业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害,结合案件细节,明确了三大裁判要点:

  1.  被告B酒业公司作为同行业企业,理应知晓A酒业公司的“白某”商标及相关产品,却未主动规避使用近似标识,其在白酒产品正面使用“白某”字样,明显起到了区别商品来源的作用,属于商标性使用;且该标识与原告注册商标的字形、读音一致、排布近似,加之原告长期推广该商标已形成一定知名度,足以造成消费者混淆。

  2.  关于“在先使用”的抗辩,三被告无有效证据支撑,相反,原告在其“白某”商标注册前,就已对该标识进行了大量推广,形成了一定的市场知名度,被告的抗辩无事实依据。

  3.  对于“‘白某’构成通用名称”的主张,法院明确,通用名称的认定需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佐证,或有词典、教科书等权威资料明确界定,但B酒业公司提交的证据,远不足以证明“白某”是某类白酒的通用名称,因此该抗辩理由亦不成立。

  最终,法院综合考量涉案商标的知名度、侵权方的生产销售规模、侵权标识对产品价值的贡献率等多种因素,作出一审判决,且二审法院予以维持:判令B酒业公司、某汇集团共同赔偿A酒业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6万元,济南某小酒馆赔偿3000元。

行业警示:商标保护不容懈怠,切勿心存侥幸

  这起案件的判决,不仅为A酒业公司挽回了经济损失,更给整个酒类行业上了生动的一课——商标是企业的无形资产,尊重他人知识产权,是企业合规经营的底线。

  对于酒企而言,一方面,要树立强烈的商标保护意识,及时注册自身核心标识,做好商标的布局和维护,一旦发现他人有侵权行为,要果断拿起法律武器,通过公证取证、诉讼维权等方式,坚决捍卫自身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切勿心存侥幸,妄图通过“模仿”“仿冒”他人知名商标的方式谋取利益,这种行为不仅会面临高额赔偿,还会损害企业自身的信誉,最终得不偿失。

  知识产权保护之路,没有捷径可走。希望所有酒类企业都能以该案为戒,坚守合规经营底线,重视商标保护,培育自身核心品牌,共同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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