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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法》与《招标投标法》的适用范围与区别点

作者:本站编辑      2026-02-11 11:05:16     0
《政府采购法》与《招标投标法》的适用范围与区别点

一、两部法律精准适用范围

1.《政府采购法》适用范围

·适用主体: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不含国企)

·适用资金:使用财政性资金

·适用标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

·核心逻辑:管 **“谁花钱、花什么钱、买什么”**

2.《招标投标法》适用范围

·适用地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招标投标活动

·强制招标项目(必须招):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公共利益项目2)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或国家融资的项目3)使用国际组织 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适用标的:主要是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相关设备材料)

·核心逻辑:管 **“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 这套程序 **

3.【最重要・交叉适用规则】(实务必背)

·政府采购工程 + 采用招标方式→ 程序适用《招标投标法》

·政府采购工程 + 不采用招标方式→ 适用《政府采购法》

·政府采购货物、服务→ 优先适用《政府采购法》

二、两大法律核心区别(极简对比版)

对比项

《政府采购法》

《招标投标法》

法律性质

实体法(管钱、管政策、管结果)

程序法(管流程、管竞争、管合规)

立法目的

规范财政资金使用、落实政策功能、防腐

保障公平竞争、保证项目质量、规范招投标程序

适用主体

仅限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无主体限制(国企、民企、个人都可)

资金来源

仅限财政性资金

国有资金、民营资金、外资等均可

采购方式

6 种 +:公开 / 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竞争性磋商、框架协议

只有 2 种:公开招标、邀请招标

政策功能

强:必须扶持中小企业、节能、环保、国货

弱:无强制政策要求,只讲公平竞争

监管部门

财政部门统一监管

发改委统筹 + 住建 / 交通 / 水利等行业分管

争议处理

质疑→ 投诉(财政部门处理)

异议→ 投诉(行业监管部门处理)

核心关键词

财政资金、政策、预算、监管

工程、程序、竞争、中标

三、一句话总结

·《政府采购法》管的是:用财政钱的采购行为

·《招标投标法》管的是:所有招投标的交易程序

·凡是政府采购工程且走招标,就要同时遵守两部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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