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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 | 招标文件约定“人工成本不得低于投标报价的70%”,合规吗?

作者:本站编辑      2026-02-09 16:43:30     0
政府采购 | 招标文件约定“人工成本不得低于投标报价的70%”,合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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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供应商依法履约,采购文件可以约定“人工成本不得低于投标报价的70%”吗?

答:《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以下简称87号令)第十二条规定,采购人经市场调查和价格测算后,可以在预算额度内合理设定最高限价,但不能设定最低限价。

要求“投标人做分项报价时,人工成本不得低于投标报价的70%”以及“投标报价不得低于其他供应商平均报价的50%”,限制了投标人之间的价格竞争,都属于87号令第十二条规定的变相设定最低限价的情形。

对于供应商异常低价问题的正确做法是,招标文件应当按照《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的规定,载明投标人报价出现四种法定情形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程序,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一     审:姜     磊

二     审:崔     鹏

三     审:马 新 宇

责     编:佟     鑫

素材来源:采购学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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