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监督内容主要包括: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和合同履约阶段。
(一)招标阶段
1.招标项目资金是否已落实、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是否取得批复文件;
2.项目的招标方式、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是否严格按照批复文件执行,是否擅自变更招标内容;
3.招标公告的内容、发布方式及媒介是否严格按照《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发布;
4.招标项目是否按照规定开展公平竞争审查,是否提前发布招标计划;
5.招标项目是否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进行交易;
6.属于法定暂停招投标活动情形的,招标人是否依法暂停。
(二)投标阶段
1.投标人是否存在相互串通投标情形;
2.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否存在与投标人串通投标情形;
3.投标人是否存在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
(三)开标阶段
1.开标时间、地点是否符合规定;
2.开标程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四)评标阶段
1.评标专家抽取及评标委员会组建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2.评标程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3.评标标准和方法是否与招标文件一致;
4.评标委员会成员是否按照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5.评标委员会提交的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及其排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五)定标阶段
1.招标人是否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之外确定中标人;
2.招标人在审查书面评标报告等定标过程是否进行完整记录;
3.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4.中标结果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和有关规定。
(六)履约阶段
1.是否在规定时间内,订立书面合同;
2.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是否一致;
3.招标人和中标人是否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4.合同价款、签订时间、合同期限等合同订立信息是否按规定公开;
6.退还投标保证金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7.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是否存在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