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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垃圾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又一行业专属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落地与合规前瞻

作者:本站编辑      2026-02-07 11:35:57     0
建筑垃圾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又一行业专属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落地与合规前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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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石油天然气开采业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 1461-2026)发布后,更重磅的《建筑垃圾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 1462-2026)也已发布,且和其一起发布的还有三个固废技术规范,感觉生态环境部的动作是越来越快了。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近年多次将“建筑垃圾非法倾倒、违规填埋、分类缺失”列为典型案例。
该标准虽为“技术规范”,但因其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修订)第37、63条等强制性条款深度衔接,实质具备准法规效力,企业若不合规,将面临行政处罚、信用惩戒等风险。
个人感觉《建筑垃圾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 1462-2026)读下来,其实和它强相关的是《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CJJ/T134-2019),这是住建部的标准,以前研读的不多。
    还是老规矩,个人的理解用蓝色字体。
一、适用范围
     这必然是建筑垃圾全流程控制,涉及建筑垃圾产生与收集、贮存与运输、利用与处置过程的污染控制要求,以及污染物监 测和环境管理要求,“从摇篮到坟墓”。
二、术语和定义
     需要特别留意三个定义:
     1. 建筑垃圾: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和其他固体废物。——主要为两方面来源,工业和居民装修生活源。
     2.存放点:在施工场地内设定用于存放施工过程产生的建筑垃圾的特定区域及居民小区内设定用于存放装垃圾的特定区域。——强调为产生源内部或附近的。
     3. 贮存设施或场所:用于中转、分类及调配建筑垃圾的设施或场所。——储存或简单分类的场所。
三、总体要求
4.1 建筑垃圾首先要源头管控源头利用,这是最有效的。
4.2 分类原则
(1)拆除过程中的危废当然要单独收集,这里要提到另外一个技术规定,《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技术规定(试行)》,和这个是一个衔接,关于拆除活动的污染防治要求,小伙伴们不要忘了
(2)废弃建材和废弃材料的分类原则
4.3 我认为是非常重要的要求——工业企业场地、工业园区、矿山工业场地产生的建筑垃圾应进行环境风险评估,确保环境风险可接受后,方可根据建筑垃圾类别进行贮存、利用和处置。这个产生的建筑垃圾怎么进行风险评估,如何进行,后续可能是一个看点,也是企业合规的最重要管理要点。
4.4和4.5大家要仔细研究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CJJ/T134-2019)了,这里不再赘述。
另外,大家还要了解豁免的建筑垃圾要求,详见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34330-2025代替GB34330-2017))
我国境内工程施工中产生,根据后续使用要求收集整理后按其原有用途使用的下列物质: a) 在现场清理筛分后,满足后续使用要求,作为建筑材料使用的砖石、砖瓦、砂石、耐火材料。 b) 符合相关要求,替代黏土等砖、瓦生产原料使用。 c) 替代河砂使用的水体疏浚、清淤泥沙(不包括污染土壤和底泥)。 d) 现场加工后,符合再生骨料要求作为再生骨料使用的无机非金属类工程弃料。 e) 符合相关法规,修复后作为土壤用途使用的污染土壤
这个标准可以看看我写的对《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34330-2025代替GB34330-2017))的理解 ,将近10000的阅读量了,大家还是比较认可的
四、产生与收集过程污染控制要求
给出了产生和污染控制的基本要求,储存点符合JGJ/T 498 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技术标准(又一本新的规范)。5.2和5.3是通用的要求,5.4需要特别留意,聚氨酯泡沫等保温材料应进行单独收集。
五、贮存与运输过程污染控制要求
6.1 工程渣土和脱水后的工程泥浆分类管理与存放
6.2 又出现了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CJJ/T134-2019),频率好高。此标准的要求如下:需要有排水沟,堆高、防尘、降噪等措施。
“7. 2.2 进场建筑垃圾应根据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 拆除垃圾和装修垃圾及其细分类堆放,并应设置明显的分类堆放 标志。 
7.2.3 转运调配场堆放区可采取室内或露天方式,并应采取有 效的防尘、降噪措施。露天堆放的建筑垃圾应及时遮盖,堆放区地坪标高应高于周围场地至少0. 15m,四周应设置排水沟,满足 场地雨水导排要求。
 7.2.4 建筑垃圾堆放高度高出地坪不宜超过3m。 当超过 3m 时,应进行堆体和地基稳定性验算,保证堆体和地基的稳定安全。当堆放场地附近有挖方工程时,应进行堆体和挖方边坡稳定性验算,保证挖方工程安全。 7.2.5 转运调配场应合理设置开挖空间及进出口。 
7.2.6 转运调配场可根据后端处理处置设施的要求,配备相应 的预处理设施,预处理设施宜设置在封闭车间内,并应采取有效的防尘、降噪措施。 7. 2.7 转运调配场应配备装载机、推土机等作业机械,配备机 械数量应与作业需求相适应。 
7.2. 8 生产管理区应布置在转运调配区的上风向,并宜设置办 公用房等设施。 总调配量在 50000m3以上的转运调配场宜设置维 修车间等设施。”
6.2中的4.2 c)堆放区应采取防雨淋措施(因为CJJ/T134-2019可能不涵盖此情况,所以提出了防雨淋措施,要加雨棚
6.3-6.5的要求基本都是通用的要求
六、利用与处置过程污染控制要求、污染物监测要求都是针对最终利用和处置单位的要求,一般企业不会涉及,大家有兴趣可以自己看标准。
七、台账要求
9.1 建筑垃圾产生与收集、贮存与运输、利用与处置设施或场所的运营单位应建立台账并至少记录以 下内容: 
a)产生过程应明确建筑垃圾责任单位,责任单位应记录建筑垃圾类别、产生量、接收单位;
b)收集、运输单位应记录收集和运输量、运输车辆、接收单位;
c)贮存、利用、处置单位应记录接收量、类别、去向。
9.2  台账保存时间不少于 5 年。
——后续建筑垃圾产生和储存要有台账,保存5年,又一个要求。
八、对企业未来合规管理的判断与建议

1. 短期(1–3个月)

1)开展合规差距评估:对照HJ 1462-2026逐条自查,重点检查分类设施、运输合同、台账模板

(2)修订内部制度:将“建筑垃圾分类责任人”“运输单位资质审核”“台账管理”纳入EHS管理体系;

(3)培训一线人员:尤其施工班组长、物业管理人员,明确“什么垃圾放哪、怎么记、怎么运”。

2.进行拆除活动:

(1)结合《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技术规定(试行)》编制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方案,并提前15天报当地环保主管部门和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备案

(2) 对建筑垃圾应进行环境风险评估,确保环境风险可接受(这个后续应该会出台细则)

(3)废弃建材和废弃材料的分类收集,存放。特别留意聚氨酯泡沫等保温材料应进行单独收集

3.委托处置和利用

(1)可以参照一般固体废物合规要求: 对委托利用单位进行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环评、排污许可、营业执照等),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并将最终处置去向告知。

(2)按要求编制台账,并至少保存5年。

结语:合规不是成本,而是未来入场券

HJ 1462-2026的实施,标志着建筑垃圾治理正式告别“谁都能干、随便倒”的粗放时代。未来的工程或拆除项目,不仅要比质量、比工期,更要比“垃圾管得干不干净”

对企业而言,与其被动应付检查,不如主动将规范要求转化为管理优势——

因为下一轮中央环保督察的镜头,很可能就对准你工地角落那个没盖防尘网的垃圾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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