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公司经营中,大股东与小股东之间的博弈时常发生。当公司急需资金周转,通过合法程序形成融资决议后,小股东却因个人分歧公然阻挠公司融资,这种行为是否合法?公司因此遭受的损失又该由谁承担?本文将结合案例与法律规定,深入解析这一实务问题。

小股东阻挠融资的法律性质认定
公司融资是维持正常经营和发展的常见手段,但常常因为小股东的不配合甚至阻挠而陷入僵局。从法律角度看,小股东无事实依据地阻挠公司依法办理融资,可能构成滥用股东权利。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实践中,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的情形多种多样,主要包括滥用表决权、股东压迫、恶意关联交易等。而小股东通过向银行电话投诉、出具书面反对函等方式阻挠公司融资,若缺乏正当理由和事实依据,则可能被认定为滥用股东权利的一种表现形式。
在(2016)湘05民终1643号案中,某投资公司已通过股东会决议向银行申请贷款,但戴某、谢某、周某三名小股东却联名向银行出具《关于请求严格审查贷款申请的报告》,声称贷款系大股东个人决定,未经他们同意。银行因此暂停了贷款受理,导致公司不得不转向民间借贷,承担了高额利息损失。法院最终判决三名小股东共同赔偿公司因此产生的额外利息及担保费用损失。

阻挠融资行为构成侵权的法律分析
判断小股东阻挠融资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关键在于其是否满足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行为违法性:股东的行为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
主观过错:股东是否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
损害后果:公司是否遭受实际损失;
因果关系:公司损失与股东行为之间是否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当公司已经按照章程规定形成有效融资决议后,小股东绕过内部治理程序(如股东会、董事会),直接向外部金融机构进行不实投诉或恶意阻挠,便可能同时满足以上四个要件。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即使小股东与公司或其他股东存在内部纠纷(如退股争议),也不得以此为由阻挠公司正常经营融资。正确的做法是通过内部协商或司法途径解决争议,而非牺牲公司整体利益。

公司追究小股东责任的路径选择
一旦小股东滥用股东权利阻挠融资并造成公司损失,公司可采取以下法律途径追责:
1. 直接诉讼
公司可直接以滥用股东权利为由,起诉小股东要求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诉讼重点在于证明损失与滥权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
公司需要证明:小股东对外阻挠行为的具体内容、虚实与不当性,银行因此调整授信或拒贷的决定链条,以及公司可量化的财产损失。
2. 股东代表诉讼
若公司怠于追究小股东责任,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股东可提起股东代表诉讼,要求滥权股东向公司赔偿。
根据《公司法》规定,提起代表诉讼的股东应当符合以下条件: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且已书面请求公司提起诉讼而公司拒绝或怠于行使权利。
3. 决议效力诉讼的反制
小股东若认为融资决议存在程序或内容瑕疵,应通过提起决议无效或撤销之诉寻求救济。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若小股东不采取这一合法途径,而是选择对外阻挠融资,则更易被认定为滥用股东权利。

实务建议与风险防范
为防范小股东阻挠融资引发的法律风险,公司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1. 规范内部决策程序
确保融资决策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和《公司法》规定,完善股东会、董事会召集程序和表决流程。对于失联或故意不配合的小股东,应采取“多渠道并行”的通知方式,包括EMS邮寄、短信通知、报纸公告等,并保存全套通知记录。
2. 预设公司章程条款
建议在公司章程中增加“失联股东或拒不配合股东处理条款”,明确股东无正当理由不配合签字的法律后果。例如,可约定“股东连续6个月无法通过预留联系方式取得联系的,视为放弃参与公司治理的权利,不影响股东会决议的效力”。
3. 完善证据保存机制
所有与融资决策相关的通知、会议记录、决议文件等均需永久存档。关键环节可引入公证机构或律师事务所进行见证,增强程序合法性的证明力。
4. 建立双向沟通机制
发生分歧时,公司应及时与小股东沟通,了解其关切点,争取通过协商解决。若小股东坚持阻挠,公司应书面告知其行为的不当性及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促使其回归合法维权途径。

结语
小股东阻挠公司融资的行为,表面上看是股东权利的行使,实则可能构成权利滥用,需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对于公司而言,完善内部治理结构,规范决策程序,是防范此类风险的根本之策。对于小股东而言,应当通过合法渠道表达诉求,避免因不当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而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融资是公司发展的生命线,平衡股东权利与公司利益,需要法律规则的指引,也需要各方主体的理性与克制。只有在法治框架内解决争议,才能实现公司发展与股东利益保护的双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