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政府采购关于履约保证金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本身未对履约保证金作出具体规定,但其实施条例及相关政策文件对履约保证金作出了明确规范,主要内容如下:
1、提交形式采购文件要求中标或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2、数额限制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3、退还机制 :采购人应在采购合同中约定履约保证金退还的方式、时间、条件和不予退还的情形,明确逾期退还的违约责任。 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应根据约定及时向供应商退还履约保证金。
4、禁止行为 :采购文件未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不得将提交履约保证金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不得将履约保证金转为质量保证金(政府采购货物、服务项目不得收取质量保证金)。
以上规定旨在保障政府采购合同的顺利履行,同时减轻供应商负担,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政府采购法要点 #履约保证金规定#保证金缴纳攻略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履约保证金新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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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2小时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