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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食品展销会,请按照规定事前主动报告!

作者:本站编辑      2026-02-04 23:21:13     0
举办食品展销会,请按照规定事前主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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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义乌市土火传媒有限公司负责人彭义辉在我市城东街道东贸华庭举办了一场美食音乐嘉年华。活动前,他在“浙里办”平台提交了食品展销会举办活动的相关报告。“我们经常在各地举办展销会,本以为这次手续会很繁琐、耗时也会很长,没想到办理过程这么顺利,很快就完成了所有手续。”彭义辉感慨道。

你知道吗?

举办食品展销会需按规定事前主动报告!

食品展销会等活动是群众采购传统食品的重要场所。临近传统佳节,各类食品展销活动也日益活跃。然而,这类活动往往具有流动性强、场地条件有限、食品安全风险点多等特点,农村地区的相关隐患尤为突出。

按照《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要求,食品展销会(展销会包括交易会、博览会、庙会等)的举办者应当在展销会举办前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适用对象

一、适用范围

在金华市东阳市辖区内,由举办者组织的各类食品展销活动,涵盖预包装食品、食用农产品、散装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保健食品等的展示与销售行为。

二、适用场所

适用于利用各类固定或临时场地开展的展销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体育馆、商业综合体(商场)、会展中心、文化场馆等室内外区域。

报告途径

一、线上办理

浙里办——食品展销会举办者举办食品展销活动的报告(法人登录)——在线办理——选择展销会举办地——提交相关资料(见后文材料清单)

二、线下办理

向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告食品经营区域布局、经营项目、经营期限、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入场食品经营者主体信息核验情况等。

材料清单

1.展会举办单位资质材料(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

2.场地使用证明(包括不动产产权证明、相关部门出具的场所使用证明、租赁合同或无偿使用证明等);

3.食品展销会举办者责任书;

4.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如设立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入查查验、场内巡查、受理投诉举报等制度);

5.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

6.入场经营者信息(含经营者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等信息);

7.经营区域布局(现场布局实地照片、布展设计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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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程金洪   编辑:李   婷

一审:李雨鹭

二审:金英燕

三审:吴国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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