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实体企业项目融资,信贷人员的第一反应往往是融资期限长、风险系数高、业务流程复杂,还需配套繁杂的测算表等,以至于一些信贷人员“退避三舍”,从未实际经办过此类业务。
从外部市场环境来看,随着各地政府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以及国内外供应链体系的加速搭建,不少实体企业存在主动布局或被动投资项目的需求,由此催生了相应项目融资业务。在国家推动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政策导向下,项目融资已成为银行不可或缺的信贷产品。
从银行业务发展角度来看,政信类、房地产类融资需求整体呈下行态势,叠加日趋激烈的同业竞争,银行也面临“资产荒”的挑战。在增量业务拓展与经营指标考核的压力下,向实体转型已成为多家银行的共识。
在此背景下,实体企业的投资项目,尤其是地方政府招商引资引入的优质新项目,成为银行重要的业务增长点。若能通过项目融资介入这类客户,银行便有可能在同业竞争中抢占先机,因此信贷从业人员掌握项目融资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笔者近年正亲历银行业务向实体转型,也负责项目融资的审查审批工作,现将实务中的审查要点与个人体会整理如下,供参考。
一、项目合规性文件审查
项目融资属于特定类型的固定资产贷款,多数投资项目涉及新征建设用地与新增建筑工程,建成后可能对城市规划、周边生态环境等产生影响,因此须取得政府主管部门的相关许可。审查项目融资时,首要前提是审查合规性文件是否完备。
1.可行性研究报告。根据国务院相关规定,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审批制,企业投资项目分为核准制与备案制。其中,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及重大公共利益的项目实行核准制,其余项目实行备案制。在日常业务中,银行接触的投资项目多为备案制,可研报告非必备要件。但专业机构出具的可研报告,能够为银行审批决策提供科学的专业支撑,因此对专业性强、复杂程度高的项目可要求提供可研报告。
2.投资项目备案证。作为投资项目的“出生证明”与“合法身份证”,备案证明确记载投资主体、建设内容、总投资额等核心信息。实务中,备案证载明的投资额超出实际测算金额的情形较为常见,且因多种客观因素,备案证难以更换。针对此类情况,本文认为,若投资额偏差较小(如10%以内),应由投资主体出具书面说明,并以备案金额与实际测算金额的孰高值,确定项目资本金的最低要求;若偏差较大,除投资主体需就偏差原因作出说明、对实际投资额予以确认外,还需由对应备案机关出具知晓并认可该事项的书面意见。否则,投资项目从立项阶段便存在合规瑕疵,后续可能引发一系列风险隐患。
3.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依据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根据项目特征、区域环境敏感程度及环境影响程度,环评文件分为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三类,名录未作规定的项目可免于环评管理。审查时需重点关注项目是否按名录要求取得对应类型的环评文件,不能“降级”办理。
4.“四证”文件。常见投资项目通常涉及新增用地与新建建筑,若项目不动产采取租赁或回购方式取得,审查时需更为审慎。“四证”具体指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其中,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明确记载施工总包价款,因此项目融资申请时,应尽量“四证”齐全,以提高项目成本测算的精准性;若因客观原因无法全部取得,至少需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剩余两证可作为放款前置条件。
审查土地使用权证时,需同步核验土地出让合同、缴款凭证及契税发票,重点关注合同中约定的投资强度、开竣工期限、转让要求等限制性条款,以及土地性质、用途、使用年限等核心要素,并与项目实际投资计划比对。若存在不符情形,需核实具体原因并审慎评估风险,履行银行作为善意第三人的审查义务,防范投资主体因违反合同条款面临处罚、被要求追加投资甚至土地被收回的经营风险和抵押物转让限制导致担保效力下降风险。
对于不涉及新增用地与新建建筑的项目,应按照投资主管部门的规定,履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必要的管理程序。
5.节能审查意见。项目开工建设、竣工验收及运营管理的重要依据。根据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节能审查机关的层级根据项目综合能源消费量确定;对于综合能源消费量低于标准或符合特定条件的项目,可免于出具节能审查意见,但需按要求报送能源消费情况。审查时需全面核验项目节能审查相关信息,防范因应审未审导致项目无法开工,或建成后无法投入使用的风险。
6.其他特殊文件:部分行业的投资项目存在特殊合规要求,例如化工行业需提供安全评估报告,矿产资源开发项目需取得采矿许可证等,审查时需结合项目所属行业特性,核对相关文件是否完备。
二、资金来源审查
根据监管定义,项目融资的还款来源主要依赖项目自身的经营现金流,具有资金闭环与自偿性特征。因此,充足、可靠的资金来源是保障项目顺利完工投产,以及项目融资按期偿付的核心基础。除融资外,资金来源通常包括项目资本金与其他资金。
1.项目资本金。国务院对不同行业的项目资本金比例设定了底限要求,多数行业介于20%-40%之间,审查时需严格遵守。同时,项目资本金须为权益性资金,即投资主体对该部分资金无需承担偿付义务。
若投资主体为既有法人,需评估其权益资金总额、已占用权益资金及可自由支配的权益资金,可用权益资金须覆盖项目资本金。
若投资主体为项目法人,需评估股东方的出资能力,确保股东方能够在约定期限内,以权益性投资方式将资本金足额注入项目公司。对于股东方(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的情形,可通过核验其金融资产、不动产等资产积累情况,佐证其出资能力。
2.其他资金。主要包括股东方追加的债务性资金、施工方垫资、设备供应商赊销款等。该类资金本质上属于延后支付的款项,审查时需根据资金支付时间节点区别对待:对于约定在融资结清后支付的款项,可暂不纳入项目还款压力测算范围;对于约定在贷款存续期内支付的款项,需将其纳入还款测算体系,如由股东方后续支付的,须明确并评估股东方届时的出资能力。
三、项目类型审查
按照投资目的与业务逻辑,实体企业投资项目主要分为搬迁转移、扩产升级、上下游延伸、跨业投资四类,从风险程度来看,四类项目的风险水平逐级递增。
1.搬迁转移类项目。审查重点在于搬迁背景,需区分企业是主动优化布局还是被动淘汰搬迁。对于主动参与供应链整合、降低物流成本、享受地方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搬迁项目,因项目主体(或股东方)具备成熟的生产技术与稳定的市场渠道,风险相对较低,可优先开展合作;对于因环保、产能过剩等原因被动搬迁的项目,需重点关注搬迁后的改善、因搬迁对企业生产、订单履约的负面影响,以及搬迁后采销运输成本上升等风险,审慎评估合作可行性。
2.扩产升级类项目。审查核心在于评估扩产规模与企业现有产能利用率、市场需求缺口的匹配度,以及升级后产品的市场替代性与性价比优势。该类项目的主体(或股东方)多为成熟市场主体,具备稳定的经营基础。对于持续稳定经营3年以上、产能利用率较高、市场需求旺盛的企业,其扩产升级项目的风险相对可控,可适度予以信贷支持。
3.上下游延伸类项目。此类项目是实体企业的常见投资类型,尤其适用于规模以上企业。为降低供应链成本、规避供应链风险、提升产业链盈利能力,企业会向上游原材料生产或下游产品分销领域延伸。项目主体对上下游行业的产品特性、市场需求及痛点具有较深的理解,且拥有稳定的客户资源积累。但此类项目本质上仍属于跨行业投资,审查重点需聚焦于企业“规划能力”与“执行能力”的匹配度,即评估企业是否具备将投资规划落地的技术、人才与管理能力,建议择优支持具备核心竞争优势的项目。
4.跨业投资类项目。此类项目多集中于高景气度、市场热度较高的行业,部分企业易受市场短期盈利诱惑而盲目入局。由于跨行业经营存在较高的不确定性,叠加国内市场同质化竞争激烈,部分企业家存在高估自身经营能力的情况,此类项目的投资风险相对较高,审查时需秉持更为审慎的态度,全面评估企业的跨界经营能力与风险应对能力。
四、项目主体审查
项目主体审查的对象包括项目法人及其实际控制人,核心在于评估投资主体的资金实力与核心竞争优势,判断其是否具备项目投资、建设与运营的综合能力。
1.资金实力评估:实务中,为便于理解,可将投资项目分为“稳健布局型”与“孤注一掷型”两类,两类项目的风险概率差异显著。审查时需重点评估项目总投资占投资主体净资产的比例,对于“小马拉大车”式的投资项目,应尽量避免介入。银行开展项目融资业务,仅收取固定利息收益,并非股权投资,因此需承担项目风险应与收益匹配。
2.核心优势评估。需重点分析项目主体的研发能力、技术成果转化效率、创新能力、市场需求捕捉能力、成本管控能力,以及上下游客户资源积累情况。通过综合评估,判断项目主体的核心竞争力“含金量”,甄别其是否具备在行业竞争中脱颖而出的实力,为项目未来的盈利能力提供保障。
五、项目测算审查
各家银行均有内部统一的项目测算公式与标准,在此不再赘述。重点针对实务中易产生分歧的成本测算与还款预测两个核心环节,提出审查建议。
1.成本测算审查。核心在于评估项目投资成本构成的合理性。实体企业项目融资的投资成本主要包括不动产投资(土地、建筑安装、装修等)、设备采购成本、其他相关费用(如设计费、监理费、预备费等)。
审查建筑安装与装修费用时,需将其与同地区、同类型项目的造价水平进行横向比对,核实成本是否处于合理区间。
审查设备采购成本时,需结合项目设计产能,参考同行业企业设备采购价格,评估设备成本与产能规模的匹配度,可通过查阅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同类项目设备投资数据作为参考依据。
若项目投资成本与市场平均水平偏差较大,需要求企业作出合理解释,并重点分析偏差原因的合理性,防范虚增成本或成本测算不足引发的风险。
2.还款预测审查。作为项目融资偿付能力评估的核心,还款预测需结合行业研究、市场分析与企业经营数据综合判断。
一是开展行业研究,分析项目所属行业的生命周期阶段、市场供需结构、竞争格局及政策导向,可借助行内行业研究报告或外部专业机构的分析成果,综合评估项目投产后的市场前景。
二是评估销售市场与下游客户,重点审查企业已落实的订单及已达成合作意向的客户资源,下游客户的资质与合作稳定性,既是项目收入的直接来源,也是项目可行性的信用背书。对于尚未落实具体客户、计划投产后再开拓市场的项目,需持更为审慎态度。
三是比对同行业企业经营数据,将项目预测的利润率、现金流水平与同行业上市公司或标杆企业进行对比,评估预测数据的合理性,防范因利润率、现金流预测过高,导致还款计划与实际偿付能力不匹配的风险。
六、其他事项
1.风险缓释措施。项目融资的风险缓释应遵循“全覆盖、强约束”原则,原则上需将项目资产(如土地使用权、在建工程、机器设备等)及项目预期收益权一并设定担保,此举不仅能有效缓释信贷风险,还能在一定程度上防范企业重复融资。同时,要求项目实际控制人、项目法人股东(如有)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在评估担保效力时,需重点考量项目资产的变现能力与公允价值评估难度,结合资产类型、市场流动性等因素,综合判断风险缓释措施的有效性。
2.放款节奏管控。结合监管规定及项目融资领域的监管处罚案例,资本金未足额到位、未按项目进度放款是常见的违规情形。因此,在放款管理环节需重点把握两点:
一是严格审查资本金到位与使用情况,要求项目资本金与银行贷款同比例到位,且资本金需先行使用或与贷款配套使用,可通过核查资本金入账凭证、支付凭证及相关发票进行交叉验证,必要时可要求企业提供专项审计报告。
二是根据项目形象进度放款,结合设备采购合同、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以及监理单位出具的项目进度报告、上游供应商的付款申请等资料,综合判断付款的合理性,确保贷款资金与项目建设进度相匹配。
3.铺底流动资金考量。铺底流动资金是项目建成后顺利投产的必要条件,若资金不足,可能导致项目“建成即烂尾”。实务中,部分银行对铺底流动资金是否纳入项目总投存在不同看法,本文不展开讨论,但无论是否纳入总投,审查时均需充分考虑铺底流动资金的需求规模与资金来源,确保项目投产后具备充足的运营资金。
实体企业项目融资的审查,是兼具专业性、实操性与前瞻性的系统工作,需要信贷人员结合政策导向、行业特征、主体资质、项目类型综合研判,穿透项目表象、把握核心价值。在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政策导向下,银行开展项目融资业务,既是顺应转型的必然选择,也是助力实体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责任所在。唯有以全面、审慎、与时俱进的审查思维,筛选出合规达标、主体优质、收益稳定、风险可控的优质项目,才能实现银行信贷资产安全与实体企业发展赋能的双向共赢。
各相关单位:
新的政策和经济形势下,各地十分重视存量盘活、三资三化工作,其中涉及到的经营权盘活、国企并购重组、化债等热点案例层出不穷,引起市场广泛关注,并思考2026年的相关工作。为加强上述热点问题的及时分析交流,合理合法合规开展业务,拟定于2026年2月7日在北京举办主题为“当前三资三化、经营权盘活最新案例、热点问题及银行贷款审批”一天制小型研讨会,欢迎关注研讨主题的单位、个人报名参加。
本次研讨会主题聚焦、针对性强,内容及时,时间紧凑,选择在交通便利的北京举办,同时,为保证充分交流,本次研讨会仅设30位线下参会席位。
【研讨内容】
二、“三资三化”重点政策与典型案例
(一)湖北“三资三化”政策要点
(二)大财政体系建设要点
(三)“三资”盘活的范围方式路径
(四)“三资三化“最新动态
(五)“三资三化”典型案例
1.低效楼宇地产盘活
2.低效工业园区盘活
3.废弃矿坑空间盘活
4.尾矿渣石盘活
5.建筑垃圾盘活
6.林业资源空间盘活
7.水库综合开发盘活
8.湖泊净水养鱼盘活
9.流域综合开发利用盘活
10.河堤岸线资源盘活
11.污水管网资产盘活
12.保障房资产盘活
13.公交场站盘活
14.校舍场址资产盘活
15.单位搬迁资产盘活
(六)各地“三资三化”的必选动作和创新做法
(七)“三资三化”工作步骤及核心要求
(八)研讨交流
三、经营权盘活热点案例分析
(一)经营权盘活与特许经营盘活的区别
(二)怎样选择合理的盘活方式?
(三)经营权盘活开展步骤
(四)经营权盘活最新案例点评
1.垃圾清运经营权
2.旅游经典经营权
3.农村人居环境改造项目经营权
4.智慧路灯经营权
5.桥下空间经营权
6.团餐配餐经营权
7.水库淤泥经营权
8.泥土废料经营权
9.路侧停车经营权
10.垃圾清运经营权
11.建筑屋顶经营权
12.车位光储充经营权
13.古城更新利用经营权
14.城市空间文旅开发经营权
15.数据资产经营权
16.集贸市场经营权
17.水利设施经营权
18.环卫经营权
(五)研讨交流
四、国企并购重组案例分析
(一)各地纷纷成立省级平台的背景
(二)贵州省级平台并购市区平台案例
(三)地方自卖自买股权案例
(四)国企之间股权并购交易的银行贷款跟进
五、三资三化、经营权盘活及国企并购重组的业务合规性探讨
1.政府购买服务支出可否作为经营权盘活项目的收入?
2.银行是否可以仅为企业购买经营权贷款?
3.如何规避虚增财政收入?
4.如何规避“自卖自买”变相融资?
5.如何规避新增隐债?
6.合理选择有偿转让并合规融资
六、交流、对话、研讨
【参会福利】
考虑到临近春节,各位又是利用周末参会,且有部分自费参会人士,本次研讨会将对所有线下参会人士赠送价值 899元的薄著老师《政信200个实务问题》网课含课程内容纸质资料薄箸老师编写《200个实务问题》的心路历程
【主讲人介绍】
本次研讨会由薄著老师主讲并主持研讨。薄著老师系国家发改委特许经营法立法专家组成员,中国政企合作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投资审核委员会委员,国际信贷分析师协会标准委员会委员,全国银行审批人论坛创始召集人,全行联智库首席专家,曾任某国有大型银行总行授信评审委员会委员17年。薄著老师从基层干起,具有30年银行经营和管理经验,被誉为业务干部中最懂政策的,政策领导中最懂业务的,是国内知名的政信金融专家。薄著老师还担任多家央企建企、地方政府、金融机构的顾问,其视野广阔,政策水平高,实操案例多,课程具有很高的前瞻性和实操价值,讲课极具吸引力和启发性,深受好评。薄著老师写过大量政府投融资和政信、信贷文章,他的微信公众号“信贷白话”在业内具有广泛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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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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