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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模板)

作者:本站编辑      2026-02-04 10:38:44     0
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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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各位财务同仁朋友们,有关行政事业政府采购工作的管理制度,你们单位建立了吗?
今天为大家准备了一篇大部分行政事业单位都适用的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大家可以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参考使用,希望能为大家的工作带来一点帮助。
感谢大家的关注和支持~
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单位政府采购行为,加强政府采购活动中的内部控制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政府采购,是指本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及其所属各部门(以下简称“各部门”)的所有政府采购活动。
第四条 政府采购活动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五条 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的目标是:
(一)规范采购行为,保证采购活动合法合规。
(二)防范采购风险,堵塞管理漏洞,预防舞弊和腐败。
(三)保障采购质量,提高采购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
(四)落实采购政策,促进节能环保、扶持中小企业等政策目标实现。
第六条 建立“权责明确、岗位分离、流程清晰、制衡有效”的政府采购内部控制机制。明确归口管理部门、采购需求部门、财务部门、内部监督部门等在采购活动中的职责与权限。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 本单位成立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单位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办公室(或指定归口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内部审计部门、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是:审定政府采购年度预算和计划,审议重大采购项目方案,协调解决采购活动中的重大问题,监督指导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
第八条 办公室(或指定部门)作为政府采购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汇总、审核、编制本单位政府采购年度预算和计划,并按程序报批。
(三)组织或指导各部门实施具体采购活动,包括需求确认、方式申请、委托代理、信息公告、文件编制、组织开评标(评审)、合同签订、履约验收协调等。
(四)负责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编制与上报。
(五)管理本单位政府采购档案。
(六)处理供应商询问、质疑的受理与协调答复。
(七)组织相关人员参加政府采购业务培训。
第九条 各业务部门作为采购需求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提出详细的采购需求和技术规格,确保需求科学、合理、明确、合规。
(二)参与采购文件技术部分的编制与确认。
(三)推荐专业人员参与项目评审(如需)。
(四)负责或参与采购项目的履约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
(五)负责本部门采购项目的资产登记、使用管理和后续维护。
第十条 财务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审核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的资金来源及合规性。
(二)审核采购合同资金条款及支付方式。
(三)按规定办理采购资金支付和账务处理。
(四)配合归口管理部门进行采购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或监察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对政府采购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监督检查。
(二)参与重大采购项目的关键环节监督。
(三)对采购活动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进行调查,提出处理建议。
第三章 关键环节内部控制
第十二条 预算与计划管理
(一)各部门应根据工作需要和资产配置标准,于每年规定时间编制下一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报归口管理部门汇总。
(二)归口管理部门会同财务部门审核汇总,形成本单位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按规定程序报批后严格执行。未列入预算的项目,原则上不得采购。
(三)归口管理部门根据批准的年度预算,结合实际执行进度,编制月度或季度采购实施计划,加强计划性与时效性管理。
第十三条 采购需求管理
(一)采购需求部门应对采购标的的市场技术、服务水平、供应、价格等情况进行调研,科学、合理地确定采购需求。
(二)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府采购政策和国家强制性标准,不得设置不合理条款排斥或歧视潜在供应商。
(三)重大、复杂的项目可引入专家论证或征求潜在供应商意见。需求制定人员与后续采购执行人员应岗位分离。
第十四条 采购方式选择与变更
(一)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财政部门规定的情形选择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等采购方式。
(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为主,符合法定情形需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的,必须履行内部集体决策和外部报批(备案)程序,严禁化整为零规避公开招标。
(三)采购方式变更申请必须理由充分、证据确凿,经归口管理部门审核、领导小组审议后按规定报批。
第十五条 采购活动执行
(一)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的,应按照规定程序择优选择代理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明确权责。
(二)采购文件编制应内容完整、表述准确、要求合规。建立采购文件内部审核机制,重点审核资格条件、评审办法、合同条款等。
(三)严格执行采购信息公告管理规定,确保公告及时、内容真实、格式规范。
(四)评审专家应按规定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本单位参与评审的代表应具备相应专业水平,并遵守评审纪律。
(五)开标、评标(评审)过程应规范有序,关键环节应有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确保过程可追溯。
(六)及时确认并公告中标(成交)结果,向中标(成交)供应商发出通知书。
第十六条 合同签订与履行
(一)在规定期限内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合同内容应符合采购文件和中标(成交)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的约定。
(二)建立合同审核机制,由归口管理部门、需求部门、财务部门及法律顾问(如有)对合同条款进行审核会签。
(三)采购需求部门负责跟踪合同履行情况,督促供应商按约履行。
(四)严格履行验收程序。成立验收小组,按照合同约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重大项目可邀请第三方或专家参与验收。
(五)验收合格后,财务部门根据采购合同、发票、验收报告等原始凭证,按资金支付管理规定办理款项支付。款项支付审批人与采购执行岗位相分离。
第十七条 档案与信息管理
(一)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政府采购档案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和保管,确保档案资料齐全、真实、有效。档案保存期限按国家规定执行。
(二)档案内容包括:采购预算与计划、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评标(评审)报告、定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三)按要求及时、准确在指定媒体发布采购信息,并做好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的编报工作。
第四章 质疑与投诉处理
第十八条 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统一受理供应商以法定形式提出的询问和质疑。
第十九条 受理质疑后,应组织原采购项目相关人员进行核实,必要时可邀请法律顾问参与,在规定时限内作出书面答复,答复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第二十条 若供应商提起投诉,归口管理部门应配合财政部门做好调查、举证和情况说明工作。
第五章 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
第二十一条 领导小组定期组织对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第二十二条 内部审计、监察部门应不定期对政府采购活动进行专项审计或监督检查,重点关注高风险领域和环节。
第二十三条 接受财政、审计、监察等外部监督机关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第二十四条 对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制度规定,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行为的人员,依法依规追究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由本单位办公室(或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单位名称)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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