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全面落实敦煌市 “会展之都全国率先” 的发展目标,规范政策执行标准,确保社会各界精准把握政策核心内涵与实施要求,充分释放政策红利,推动敦煌会展产业高质量、规范化发展,敦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支持敦煌会展之都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现就该《政策措施》作如下官方解读:
会展产业集商贸交流、文化传播、产业联动于一体,是体现城市开放水平、产业活力与综合竞争力的重要载体之一,兼具一定的经济带动与价值传播功能。敦煌依托独特的文化资源优势、完善的基础设施配套和良好的产业发展基础,具备发展会展产业的有利条件。为进一步优化会展产业发展生态,破解会展项目引育、基础设施升级、专业人才集聚等关键瓶颈,凝聚各方发展合力,特制定本《政策措施》。该《政策措施》的出台,旨在通过系统化、差异化的支持与奖励举措,吸引优质会展资源落地敦煌,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提升敦煌会展产业的品牌影响力和发展活力,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注入持续动力。
本《政策措施》适用于敦煌行政区域内符合规定条件的会展活动及相关主体:
1、适用会展活动:指以物品、技术、服务展示为核心,或为参与者提供推介、洽谈、交流服务的各类会议、展览活动,需符合本政策明确的资质审核条件。
2、相关主体:会展举办单位,包括承担会展策划、组织、管理职责的主办单位,以及受主办单位委托,具体实施招展办展、宣传推广、安全保卫、交通运输等工作的承办单位;
3、会展招揽主体:即为敦煌成功招引合规会展活动的单位及个人(个人需通过所在单位申报)。
(一)三支持:聚焦会展活动与基础设施,强化发展保障
1. 支持展览补助
(1)补助条件:会展活动符合本政策规定且成功举办;展馆内展览面积不小于2000平方米(展馆外展览面积按实际面积×0.3折算);展览天数达到3天(含)以上。
(2)补助标准:国际性展览(境外参展商数量占比超过 30%)最高补助不超过40万元;全国性展览(全国性社会团体、高校、院所、中心及企业举办的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展览)最高补助不超过25万元;其他符合条件的展览最高补助不超过10万元。
(3)相关要求:国际性展览可结合境外组织成本、国际影响力、展品数量等因素综合评估后,适当放宽境外参展商数量占比限制;若展览为主体活动的分项之一,仅对该展览及其所含活动给予补助,主体活动其余分项活动不予补助;补助资金不得超过展览活动实际投入金额。
2. 支持会议补助
(1)补助条件:会展活动符合本政策规定且成功举办;国际性会议境外实际参会人数50人及以上,全国性会议和其他会议市外实际参会人数100人及以上;实际会期1天(含)以上,市外参会人员在敦煌住宿2晚及以上,其中国际性会议住宿用房50间以上,全国性会议及其他会议住宿用房100间以上。
(2)补助标准:经外事部门批准、备案,3个以上国家或地区(含港、澳、台地区)参加或纳入国际大会及会议协会(ICCA)统计范围的国际性会议,最高补助不超过20万元;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全国性会议最高补助不超过7万元;其他符合条件的会议最高补助不超过2万元。
(3)相关要求:国际性会议可结合境外组织成本、国际影响力、参会人数等因素综合评估后,适当放宽参会国家或地区数量限制;若会议为主体活动的分项之一,仅对该会议及其所含活动给予补助,主体活动其余分项活动不予补助;补助资金不得超过会议活动实际投入金额。
(4)附加优惠:对符合会议补助条件的各类会议,享受敦煌市每年冬春旅游优惠政策,已享受国家相关优惠政策的不再重复享受本政策优惠。
3. 支持会展场馆补助
(1)会展项目建设补助:对符合会展产业发展方向、具有一定带动性的会展经济项目,正式运营后一次性给予不超过项目实际投入资金5%的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2)会展场馆提升补助:对专业会展场馆基础设施维修维护改造提升项目,一次性按实际投入的10%给予补贴,单个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300万元;对会展场馆设施设备信息化、智能化建设升级项目,一次性按实际投入的1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300万元。
(3)会展场馆建设补助:对本政策有效期内正式运营的新建会展场馆及会展产业园区,分期给予项目主体不超过项目实际投入资金 5% 的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500万元。
(二)四奖励:聚焦招引、认证、人才与产业,激发发展活力
1. 招引会展奖励
(1)奖励对象:为敦煌成功招引合规展览、会议的单位及个人(个人通过所在单位申报)。
(2)奖励规则:同一活动仅奖励 1 个主体,同一主体年内最多享受 2 次招引奖励。
(3)奖励标准:招引展览的,单位招引面积2000平方米及以上给予3万元奖励,每增加1000平方米追加1万元奖励,单次最高不超过8万元;个人招引面积2000平方米及以上给予2万元奖励,每增加1000平方米追加1万元奖励,单次最高不超过5万元。招引会议的,单位及个人均按会议规模、人数、级别分层奖励,最高均给予5万元奖励。
2. 会展行业国际认证奖励
(1)对本政策有效期内新通过国际展览业协会(UFI)认证的会展活动,给予5万元奖励。
(2)对本政策有效期内新加入国际展览业协会(UFI)、国际大会及会议协会(ICCA)会员的机构,给予10万元奖励。
(3)同一主体同时获得同一国际组织会展活动认证和会员资格的,按照 “就高不重复” 原则给予奖励。
3. 会展专业人才奖励
对引进的国际国内会展业专业人才,符合条件的可享受《敦煌市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办法(试行)》相关人才引进政策。
对本政策有效期内新取得国际会展行业认证的会展从业人员,给予1万元奖励。
4. 会展产业培育奖励
(1)培育专业会展企业奖励:鼓励会展企业创新发展,探索新的业务领域和盈利模式,丰富场馆运营、组展组会、设计搭建、主场服务等会展配套,对本政策有效期内对会议和展览贡献突出的经营主体,给予3万—10万元奖励。
(2)对外宣传推介补助:会展企业参加市文博会展事务中心组织的省内外会展宣传推介、招展引会、对外交流等活动,且被列入活动实施方案的,经认定后按实际发生费用(展位费、推介费等)的50%给予补助,每场次每家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5万元。
(3)会展与培训产业发展补助:对各类协会、商会、培训机构及企业设立的培训基地,在本政策有效期内引进市外培训人员达到500人以上且单次培训时长均不少于3天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补助,提升区域会展培训服务能力。
1、重大会展报备:由地市级及以上单位代表参加或国际性、全国性重大会展活动,主办单位须于活动举办前15个工作日,向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委宣传部等部门报备,并同步向市文博会展事务中心申报活动信息,未按规定报备的不予补助。
2、资金申请时限:符合条件的申请者须在展会活动结束或取得相关认证后30日内(特殊情况可延长至45日内),向市文博会展事务中心提交资金申请材料,逾期未提出申请且未提交申请材料的,视同自动放弃补助资格。
3、材料申报规范:相关主体需严格按照规定准备申报材料。
1、本《政策措施》所列内容若与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冲突,按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执行;同一单位或个人不得同时享受展会补助与招引奖励,严格遵循 “就高不重复” 原则。
2、本《政策措施》自2026年1月30日(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2年。期满后将开展绩效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对政策进行修订完善或续期执行。
3、本《政策措施》由敦煌市文博会展事务中心负责解释,相关主体可通过官方指定渠道咨询政策详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