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槐城律师 谭志伟

谭志伟

1.关于企业绩效评价选取对标行业相关问题的咨询
问题:
请问企业在开展绩效评价和申报年度考核指标时,若《企业绩效评价标准值》(2025)内没有合适的对标行业,可否按照公司各主营业务板块的资产占比,在《企业绩效评价标准值》(2025)内选取2到3个对标行业,按资产占比权重计算得到某一指标的行业对标值?
回复:
2025年版《企业绩效评价标准值》的行业分类,根据国家统一颁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和各行业企业分布情况,共涵盖10个行业大类、48个行业中类和107个行业小类。
企业绩效评价的行业选择,原则上根据企业主营业务领域,对照行业基本分类,自下而上逐层遴选适用的行业标准值。
存在多个业务板块的企业,可采用突出主业的行业标准值,或采用多个主业的行业标准值进行加权计算,可根据实际情况,合理选择资产总额、营业收入等指标所占比例作为加权权重。
2.关于“两头在外”的贸易业务的定义咨询
问题:
《关于规范中央企业贸易管理 严禁各类虚假贸易的通知》(国资发财评规〔2023〕74号)文中提到“‘两头在外’(原始采购端、最终销售端均在中央企业集团外)的商品买卖活动”。
这里的“原始采购端”“最终销售端”应怎样理解 ?
回复:
《关于规范中央企业贸易管理 严禁各类虚假贸易的通知》(国资发财评规〔2023〕74号)规范的贸易业务是指,为赚取购销差价从事的“两头在外”(原始采购端、最终销售端均在本中央企业集团外)的商品买卖活动。
“原始采购端”和“最终销售端”是指站在本企业集团层面来看最初的采购端和最终的销售端。
3.关于《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相关问题的咨询
问题:
请问《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中第32条“中央企业所属子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致使发生本条第二款、第三款所列情形的……”第2款、第3款具体所指是什么?
回复:
《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46号)第32条“中央企业所属子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致使发生本条第2款、第3款所列情形的”,其中,“第2款”具体内容为“上一级企业有关人员应当承担相应责任的情形包括:
(一)发生重大资产损失或重大不良后果,且对企业生产经营、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的;
(二)多次发生较大、重大资产损失,或造成较大、重大不良后果的。”;
“第3款”具体内容为“除上一级企业有关人员外,更高层级企业有关人员也应当承担相应责任的情形包括:
(一)发生违规违纪违法问题,造成资金损失金额巨大且危及企业生存发展的;
(二)在一定时期内多户所属子企业连续集中发生重大资产损失,或造成重大不良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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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关于《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46条“企业债权转股权”具体方式的咨询
问题: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46条中提出的“企业债权转股权”在具体实施方式上,除了收债转股,也可以通过发股还债即以货币出资、定向用于清偿企业特定债务的形式实施。
该等方式是否属于可以非公开协议方式增资的范围?
回复: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 财政部令第32号)第46条规定“企业债权转为股权”主要是指金融机构债权转为企业股权的行为。
具体适用企业、债权范围等可参照《国务院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国发〔2016〕54号)及其附件规定执行。
企业增发新股募集资金,不属于该条款适用的情形。
5.关于国有企业协议增资中最近一期审计报告有效期问题的咨询
问题: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38规定,符合规定情形的,“可以依据评估报告或最近一期审计报告确定企业资本及股权比例”。
请问“最近一期审计报告”是否适用《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第21条关于1年有效期的规定?
1年有效期是自审计报告基准日起1年内,还是自审计报告出具日起1年内?
回复: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 财政部令第32号)第38条中“最近一期审计报告”是指最近基准日为近一年内的审计报告,可以是年度审计报告,也可以是近一年内某一基准日的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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