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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母子公司参与招投标的法律后果

作者:本站编辑      2026-02-03 03:14:37     1
分公司、母子公司参与招投标的法律后果

1

分公司可以投标吗?

问:请问子公司与分公司的区别,对于一个工程施工项目,是否允许分公司投标?对于一般项目 (例如不要求资质的项目),是否允许分公司投标?

答:分公司与子公司的区别详见下表。
对于工程施工项目,不允许分公司投标,因为工程施工项目要求投标人具有相应的总承包或者专业承包资质,分公司不能取得施工资质证书。对于一般项目,可以允许分公司投标,但最终的民事责任由其总公司承担。

2

分公司能否用总公司的资质投标?

问:某电子智能化招标项目,有家投标单位是分公司,因为没有资质,使用了总公司的资质参加该项目的投标。评审时,评标委员会认为总公司对分公司有资质授权,认定分公司投标有效。请问:分公司可以用总公司的资质投标吗?

答:该项目分公司投标无效。 
资质是一种行政许可,不得私相授受。总公司将自己的资质授权给下属分公司,允诺其使用该资质参加投标的做法是不合法的。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该项目分公司以总公司的名义投标,则该分公司在该项目中的角色就是投标人 (总公司)的授权代表,而不是分公司自己在投标。这种情况下,投标有效。
关于1和2问题,小编附另一种观点:
合格投标人并非必须是法人,从缔约履约能力的角度考虑,具有民事主体资格和行为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均可以参加投标。
《招标投标法》规定,除法人外,其他组织也可以参加投标;如果科研项目招标,投标人甚至可以是自然人。
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公司虽然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属于《招标投标法》第十五条规定的其他组织,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否则分公司可以作为投标人参加投标,其最终的民事责任由其公司承担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进一步规定,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不得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组织形式。
因此建议在实际操作中,作为投标人,定要摸清招标文件要求,如规定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等等。相关招标人在编制相关文件时也需根据情况予以明确,以防后续有可能会引起分歧。

3

母子公司参加同一项目投标,评标时母公司主动放弃投标,对子公司的投标应如何处理?

问:某工程项目公开招标,共有6家施工企业参加投标,其中有两家是母子公司。该项目进入评标阶段以后,母公司出具书面通知主动放弃投标。请问评标委员会是否应当对子公司的投标文件继续评审,还是要否决该子公司的投标?

答:该子公司的投标应做无效投标处理。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根据该条款的规定,下列不同投标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活动:

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不同投标单位;

②存在控股关系的不同投标单位;

③存在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单位。法律禁止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同投标单位参与同一个项目竞争,是为了维护投标公正而做出的限制性规定。在招标投标实践中,存在控股或者管理关系的两个单位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容易发生事先沟通、私下串通等现象,影响竞争的公平,有必要加以禁止。本例母、子公司之间存在着控制与被控制的关系,属法律规定的禁止投标之列。《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款还规定:“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这里的投标无效,是指投标活动自始无效。也就是说,只要存在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禁止情形,不论于何时发现,相关投标均应作无效处理。

具体地说:如在评标环节发现这一情况,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如在中标候选人公示环节发现这一情况,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如在合同签订后发现这一情况,则该中标合同无效,招标人应当撤销合同,重新依法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招标;如该合同已经履行,无法恢复原状,则该中标合同无效,中标人应当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本例在评标环节发现母、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投标的情形,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母、子两家公司的投标文件均作否决投标处理。评标委员会否决投标的行为,应当依法自行做出,而不受母公司是否作出放弃投标行为的影响。此外,母公司投标截止后放弃投标,其法律性质属于撤销要约。作为招标人,还可以依据相关法律和招标文件的规定,不退还该公司的投标保证金。

4

如何理解“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投标?

问:请问如何理解“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投标? 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能否同时投标? 也就是说,兄弟公司在货物招标中能否同时投标?

答:同一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即兄弟公司,如果其法定代表人不为同一人,可以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因此,母子公司不能同时在同一项目投标;但是同一母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公司之间,即兄弟公司之间,如其法定代表人不为同一人,可以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

5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无资格参加投标的附属机构包括哪些?

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令第30号)第三十五条规定,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与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 (单位),或者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的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 (单位),都无资格参加该招标项目的投标。请问附属机构包括哪些?

答:《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五条中所指的“附属机构(单位)”具体范围包括母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公司、办事处、代表处等相关机构。

5

工程施工项目中,母公司是否可以将招标项目直接发包给具备施工资质的子公司?

问:某工程施工项目的招标人是A公司,B公司是A公司的全资子公司,A公司不具备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B公司具备该施工项目所需的资质和能力,A公司是否可以将招标项目直接发包给B公司? 如果不能直接发包,B公司是否可以参加A公司招标项目的投标?
答:A公司不能将招标项目直接发包给B公司。因为《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的,可以不招标。A公司不具备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不能自行施工建设,必须通过招标确定施工承包单位。
B公司虽然是A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但A公司和B公司均为独立法人单位,各自承担权利和义务,所以尽管B公司具备该施工项目所需的资质和能力,A公司也不能将招标项目直接发包给B公司。

在不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前提下,B公司可以参加A 公司的招标项目。因为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本条没有一概禁止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参与投标,禁止投标需要同时满足“存在利害关系”和“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两个条件。即使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某种“利害关系”,但如果招投标活动依法进行、程序规范,该“利害关系”并不影响其公正性,就可以参加投标。

附:完整的招标投标流程和步骤,堪称工具书!!

导言

无论你是在施工单位、建设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对于招投标你很有可能只是经历了招投标完整流程中的一个环节。今天我们就一起分享完整的招标投标流程和步骤。

一、招标人准备工作

1、项目立项

(1)提交项目建议书主要内容有:投资项目提出的必要性,拟建规模和建设地点的初步设想,资源情况、建设条件、协作关系的初步分析,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设想,项目大体进度安排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初步评价等。

(2)编制项目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提交主要内容有:国家、地方相应政策,单位的现有建设条件及建设需求;项目实施的可行性及必要性;市场发展前景;技术上的可行性;财务分析的可行性;效益分析(经济、社会、环境)等。

2、建设工程项目报建

招标人持立项等批文向工程交易中心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报建。

3、建设单位招标资格

(1)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

(2)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3)如果没有资格自行组织招标的,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

4、办理交易证

招标人持报建登记表在工程交易中心办理交易登记。

二、编制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文件

1、编制资格预审文件

资格预审文件内容资格预审申请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申请人基本情况表、近年财务状况表、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其他材料。

2、编制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内容

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合同条款及格式、工程量清单、图纸、技术标准及要求、投标文件格式。

(2)编制招标文件注意事项

1)明确文件编号、项目名称及性质;

2)投标人资格要求;

3)发售文件时间;

4)提交投标文件方式,地点和截止时间。招标文件应明确投标文件所提交方式,能否邮寄,能否电传。投标文件应交到什么地方,在什么时间。

3、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内容包括: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投标保证金、已标价工程量清、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管理机构、其他材料、资格审查资料 。

①投标的语言;

②投标文件的构成;

③投标文件的装订;

④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⑤投标报价;

4、投标有效期

招标文件应当根据项目的情况明确投标有效期,不宜过长或过短。如遇特殊情况,即开标后由于种种原因无法定标,执行机构和采购人必须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前要求投标人延长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必须是以书面的形式提交。投标人可拒绝执行机构的这种要求,其保证金不会被没收。

5、投标文件的密封递交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密封和递交。譬如有时执行机构要求投标人将所有的文件包括“价格文件”、“技术和服务文件”“商务和资质证明文件”密封在一起,有时根据需要也会分别单独密封自行递交,这根据实际情况而定,但必须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最新招投标知识请微信搜索关注微信公众号“建筑管家”

投标人应保证密封完好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印章及法人代表印章,以便开标前对文件密封情况进行检查。

6、废标

属一下情形者作废标处理

①投标文件送达时间已超过规定投标截止时间(公平、公正性);

②投标文件未按要求装订、密封 ;

未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法人代表、授权代表的印章,未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 ;

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投标保证金形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及保证金、汇出行与投标人开户行不一致的

⑤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⑥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

超出经营范围投标的;

⑧投标货物不是投标人自己生产的且未提供制造厂家的授权和证明文件的;

⑨采用联合投标时,未提供联合各方的责任的义务证明文件的;

不满足技术规格中主要参数和超出偏差范围的发布招标公告的等。

三、发布资格预审公告

1、编制资格预审公告内容包括:招标条件、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资格预审、投标文件的递交、招标文件的获取、投标人资格要求等。

2、发布媒介在工程交易中心的网站发布招标公告。发布的媒介有《中国日报》、《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建设报》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此处已调整为10号令的要求),招标公告在媒体或网站发布的有效时间为5个工作日

四、资格预审

1、出售资格预审文件

2、接受投标单位资格预审申请

3、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

(1)接受资格预审文件

(2)组建资格预审委员会由招标人组建评审小组,包括财务、技术方面的专门人员。

(3)评审程序

1)初步审查

资格预审文件进行完整性、有效性及正确性的资格预审。

2)详细审查

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等 财务方面:是否有足够的资金承担本工程。投标人必须有一定数量的流动资金。施工经验:是否承担过类似本工程项目,特别是具有特别要求的施工项目;近年来施工的工程数量、规模。人员:投标人所具有的工程技术和管理人员的数量、工作经验、能力是否满足本工程的要求。

3)设备

投标人所拥有的施工设备是否能满足工程的要求。

(4)澄清

审查委员会要求申请人,以书面形式对资格预审文件中的不明确的地方给予解释说明。 范围:申请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申请人的澄清或说明不得改变申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作为其组成部分。

(5)方法

一般在公告中会载明评审方法,评审方法一般由合格制和有限数量制

(6)审查报告

审查委员会完成审查后,确定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名单,并向招标人提交书面审查报告。通过详细审查申请人的数量不足3个的,招标人重新组织资格预审或不再组织资格预审而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直接招标。

(7)通过评审的申请人名单确定

通过评审的申请人名称,一般由招标人根据审查报告和资格评审文件规定确定。

4、投标采购需要邀请

五、发售招标文件及答疑、补遗

1、出售招标文件

向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出售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等材料。自出售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等资料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为五个工作日。招标人应当给予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的合理时间,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一般为了保险,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为二十五日

2、开标前工程项目现场勘察和标前会议

(1)踏勘组织各投标单位现场踏勘,不得单独或分别组织一个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最新招投标知识请微信搜索关注微信公众号“建筑管家”

(2)标前会议所有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以及在现场踏勘的过程中存在的疑问在标前会议中进行答疑过程

3、补遗招标人对以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解答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

六、接收投标文件

接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保证金,保证投标文件的密封性。

七、抽取评标专家

在开标前两个小时内,在相应的专业专家库随即抽取评标专家,另招标人派出代表(具有中级以上相应的专业职称)参与评标。

八、开标

1、时间、地点

时间为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时间,地点为工程交易中心

2、参会人员签到

招标人、投标人、公证处、监督单位、纪检部门等与会人员签到。

3、投标文件密封性检查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 。

4、主持唱标。

5、开标过程记录,并存档备查。

九、投标文件评审

1、评标委员会组建

评标委员会由专家和招标人代表组成,一般由招标人代表担任委员会主任,专家在开标前由招标人在专家库抽取,且专家信息需保密。对其专家有“回避原则”。

2、评标准备

(1)工作人员及评委准备

工作人员向评委发放招标文件和评标有关表格,评委熟悉招标项目概况、招标文件主要内容和评标办法及标准等内容并明确招标目的、项目范围和性质以及招标文件中的主要技术要求和标准和商务条款等。

(2)根据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做系统的评审和比较。

3、初步评审

(1)投标文件的符合性鉴定

1)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2)投标文件的完整性

3)与招标文件的一致性

(2)对投标文件的质疑,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给予解释、澄清。

(3)废标的有关情况需与招标文件和国家有关规定相符合。

4、详细评审

(1)工作人员工作

评标辅助工作人员协助做好评委对各投标书评标得分的计算、复核、汇总工作。

(2)评审程序

1)技术评估

主要内容有施工方案的可行性、施工进度计划的可靠性、施工质量的保证、工程材料和机械设备供应的技能符合设计技术要求、对于投标文件中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的建议方案做出技术评审 。

2)商务评估

主要内容有审查全部报价数据计算的正确性、分析报价数据的合理性、对建议方案的商务评估。

3)投标文件的澄清

评标委员会可以约见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予以澄清,以口头或书面形式提出问题,要求投标人回答,随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投标人以书面形式正式答复,澄清和确认的问题必须由授权代表正式签字,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5、评标报告

(1)报告内容主要有基本情况和数据表、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开标记录、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废标情况说明、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评分比较一览表、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以及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等。

(2)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

(3)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并评标委员会解散。

6、举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应当限定在1~3人,并标明排序。

十、定标

对评标结果在市工程交易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三个工作日。

十一、发出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

1、发出中标通知书

2、谈判准备

1)谈判人员的组成 。

2)注重相关项目的资料收集工作。

3)对谈判主体及其情况的具体分析

明确谈判的内容,对于合同中既定的,没有争议、歧义、漏洞和有关缺陷的条款任何一方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

4)拟订谈判方案。

十二、签约前合同谈判及签约

1、签约前合同谈判

在约定地点进行谈判,在谈判过程中要把主动权争取过来,不要过于保守或激进,注意肢体语言和语音、语调,正确驾驭谈判议程,站在对方的角度讲问题,贯彻利他害他原则。

2、签约

招标人与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30个工作日之内签订合同,并交履约担保。

十三、退还投标保证金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应当向中标人和未中标人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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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28日至10月31日   南宁市

2026年11月11日至11月14日   厦门市

2026年11月25日至11月28日   海口市

2026年12月09日至12月12日   昆明市

2026年12月23日至12月26日   深圳市

课题:工会干部履职能力提升与政治引领培训班

2026年03月23日至03月27日     厦门市

2026年04月13日至04月17日     成都市

2026年04月20日至04月24日     西安市

2026年05月11日至05月15日     上海市

2026年05月18日至05月22日     重庆市

2026年06月08日至06月12日     杭州市

2026年06月22日至06月26日     贵阳市

2026年07月13日至07月17日     青岛市

2026年07月20日至07月24日     长沙市

2026年08月10日至08月14日     成都市

2026年08月17日至08月21日     大连市

2026年09月07日至09月11日     西安市

2026年09月14日至09月18日    成都市

2026年10月19日至10月23日     上海市

2026年10月26日至10月30日    贵阳市

2026年11月09日至11月13日    厦门市

2026年11月16日至11月20日    深圳市

2026年12月07日至12月11日    昆明市

2026年12月14日至12月18日    海口市

课题:数智时代党建实务与党业融合实战赋能专题培训班

2026年03月24日至03月27日    上海市

2026年04月07日至04月10日      成都市

2026年04月21日至04月24日      西安市

2026年05月12日至05月15日    厦门市

2026年05月19日至05月22日    重庆市

2026年06月09日至06月12日    杭州市

2026年06月23日至06月26日    贵阳市

2026年07月14日至07月17日    青岛市

2026年07月21日至07月24日    长沙市

2026年08月11日至08月14日    成都市

2026年08月18日至08月21日    大连市

2026年09月08日至09月11日    西安市

2026年09月15日至09月18日    成都市

2026年10月20日至10月23日    上海市

2026年10月27日至10月30日    贵阳市

2026年11月10日至11月13日    厦门市

2026年11月17日至11月20日    深圳市

2026年12月08日至12月11日    昆明市

2026年12月15日至12月18日    珠海市

课题:全国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执纪精研业务强本领、淬火砺剑铸铁军”专业能力提升培训班

2026年3月23日至3月27日       长沙市

2026年4月13日至4月17日       西安市

2026年4月27日至4月30日       成都市

2026年5月18日至5月22日       厦门市

2026年5月25日至5月29日       南宁市

2026年6月08日至6月12日       重庆市

2026年6月22日至6月26日       上海市

2026年7月13日至7月17日       成都市

2026年7月27日至7月31日       西安市

2026年8月17日至8月21日       贵阳市

2026年8月24日至8月28日       青岛市

2026年9月07日至9月11日       长沙市

2026年9月14日至9月18日       成都市

2026年10月26日至10月30日   厦门市

2026年11月09日至11月13日    南宁市

2026年11月23日至11月27日   海口市

2026年12月14日至12月18日    成都市

2026年12月21日至12月25日   广州市

课题:智能化时代下国有企业合同管理暨法务、合规、风险、内控、审计一体化管理与国有企业合规管理体系建设操作实务培训班

20263月20日至3月23日   厦门市 

2026年3月27日至3月30日   成都市  

2026年4月09日至4月12日   北京市  

2026年4月15日至4月18日   西安市  

2026年4月22日至4月25日   重庆市  

2026年5月13日至5月16日   南昌市 

2026年5月20日至5月23日   杭州市  

2026年5月27日至5月30日   青岛市 

2026年6月03日至6月06日   成都市  

2026年6月12日至6月15日   上海市 

2026年6月25日至6月28日   长沙市  

2026年7月08日至7月11日   西安市  

2026年7月15日至7月18日   大连市 

2026年7月22日至7月25日   重庆市  

2026年8月05日至8月08日   昆明市  

2026年8月19日至8月22日   青岛市  

2026年8月26日至8月29日   银川市  

2026年9月02日至9月05日   厦门市 

2026年9月09日至9月12日   北京市 

2026年9月18日至9月21日   成都市  

2026年10月21日至10月24日 贵阳市

2026年10月28日至10月31日 杭州市

2026年11月11日至11月14日 重庆市

2026年11月18日至11月21日 西安市

2026年11月25日至11月28日 长沙市

2026年12月09日至12月12日 成都市

2026年12月16日至12月19日 南宁市

2026年12月23日至12月26日 海口市

课题十:安全生产风险防控与应急赋能实战攻坚专题培训班

2026年03月24日至03月27日      桂林市

2026年04月14日至04月17日      成都市

2026年04月21日至04月24日      西安市

2026年05月12日至05月15日      厦门市

2026年05月26日至05月29日      重庆市

2026年06月09日至06月12日      杭州市

2026年06月23日至06月26日      贵阳市

2026年07月14日至07月17日      青岛市

2026年07月21日至07月24日      长沙市

2026年08月11日至08月14日      成都市

2026年08月25日至08月28日      大连市

2026年09月08日至09月11日      西安市

2026年09月15日至09月18日      成都市

2026年10月20日至10月23日      上海市

2026年10月27日至10月30日      贵阳市

2026年11月10日至11月13日      厦门市

2026年11月24日至11月27日      深圳市

2026年12月08日至12月11日      昆明市

2026年12月22日至12月25日      珠海市

课题十一:国有企业三项制度改革背景下国企管理人员定岗定编、薪酬管理、绩效考核暨末等调整和不胜任退出制度解析培训班

2026年3月20日至3月23日   厦门市  

2026年3月27日至3月30日   成都市  

2026年4月09日至4月12日   北京市  

2026年4月15日至4月18日   西安市  

2026年4月22日至4月25日   重庆市  

2026年5月13日至5月16日   南昌市 

2026年5月20日至5月23日   杭州市  

2026年5月27日至5月30日   青岛市 

2026年6月03日至6月06日   成都市  

2026年6月12日至6月15日   上海市 

2026年6月25日至6月28日   长沙市  

2026年7月08日至7月11日   西安市  

2026年7月15日至7月18日   大连市 

2026年7月22日至7月25日   重庆市  

2026年8月05日至8月08日   昆明市  

2026年8月19日至8月22日   青岛市  

2026年8月26日至8月29日   银川市  

2026年9月02日至9月05日   厦门市 

2026年9月09日至9月12日   北京市 

2026年9月18日至9月21日   成都市  

2026年10月21日至10月24日 贵阳市

2026年10月28日至10月31日 杭州市

2026年11月11日至11月14日 重庆市

2026年11月18日至11月21日 西安市

2026年11月25日至11月28日 长沙市

2026年12月09日至12月12日 成都市

2026年12月16日至12月19日 南宁市

2026年12月23日至12月26日 海口市

课题十二: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合规管理、绩效推进、人员退出与劳动争议核心难点化解全流程防控实战培训班

2026年03月26日至03月29日   昆明市

2026年04月15日至04月18日   上海市

2026年04月23日至04月26日   天津市

2026年05月14日至05月17日   洛阳市

2026年05月26日至05月29日   成都市

2026年06月11日至06月14日   青岛市

2026年06月25日至06月28日   贵阳市

2026年07月08日至07月11日   西安市

2026年07月15日至07月18日   秦皇岛市

2026年07月23日至07月26日   长沙市

2026年08月06日至08月09日   大同市

2026年08月13日至08月16日   威海市

2026年08月25日至08月28日   乌鲁木齐市

2026年09月09日至09月12日   厦门市

2026年09月17日至09月20日   成都市

2026年10月21日至10月24日   珠海市

2026年10月28日至10月31日   杭州市

2026年11月12日至11月15日   南宁市

2026年11月24日至11月27日   深圳市

2026年12月10日至12月13日   海口市

2026年12月23日至12月26日   北京市

课题十三:十五五规划落地:AI驱动人力资源数智化转型实战指南培训班 

202603月26日至03月29日   昆明市

2026年04月15日至04月18日   上海市

2026年04月23日至04月26日   天津市

2026年05月14日至05月17日   洛阳市

2026年05月26日至05月29日   成都市

2026年06月11日至06月14日   青岛市

2026年06月25日至06月28日   贵阳市

2026年07月08日至07月11日   西安市

2026年07月15日至07月18日   秦皇岛市

2026年07月23日至07月26日   长沙市

2026年08月06日至08月09日   大同市

2026年08月13日至08月16日   威海市

2026年08月25日至08月28日   乌鲁木齐市

2026年09月09日至09月12日   厦门市

2026年09月17日至09月20日   成都市

2026年10月21日至10月24日   珠海市

2026年10月28日至10月31日   杭州市

2026年11月12日至11月15日   南宁市

2026年11月24日至11月27日   深圳市

2026年12月10日至12月13日   海口市

2026年12月23日至12月26日   北京市

课题十四:新形势下企事业单位干部履职规范和风险防范专题培训班

2026年03月26日至03月29日   昆明市

2026年04月15日至04月18日   上海市

2026年04月23日至04月26日   天津市

2026年05月14日至05月17日   洛阳市

2026年05月26日至05月29日   成都市

2026年06月11日至06月14日   青岛市

2026年06月25日至06月28日   贵阳市

2026年07月08日至07月11日   西安市

2026年07月15日至07月18日   秦皇岛市

2026年07月23日至07月26日   长沙市

2026年08月06日至08月09日   大同市

2026年08月13日至08月16日   威海市

2026年08月25日至08月28日   乌鲁木齐市

2026年09月09日至09月12日   厦门市

2026年09月17日至09月20日   成都市

2026年10月21日至10月24日   珠海市

2026年10月28日至10月31日   杭州市

2026年11月12日至11月15日   南宁市

2026年11月24日至11月27日   深圳市

2026年12月10日至12月13日   海口市

2026年12月23日至12月26日   北京市

课题十五: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实务操作及最新《条例》解析、专项审核疑难问题处理、风险规避与信息化建设培训班

2026年03月25-27日---北京     

2026年04月15-17日---上海

2026年04月22-24日---广州     

2026年05月13-15日---南京

2026年05月27-29日---成都     

2026年06月10-12日---西安

2026年06月24-26日---重庆     

2026年07月15-17日---青岛

2026年07月22-24日---贵阳     

2026年08月12-14日---长沙 

2026年08月19-21日---大连     

2026年09月09-11日---杭州 

2026年09月21-23日---北京    

2026年10月21-23日---成都 

2026年10月28-30日---武汉     

2026年11月18-20日---上海 

2026年11月25-27日---福州     

2026年12月16-18日---深圳

2026年12月21-23日---昆明     

2027年01月12-14日---北京

2027年01月20-22日---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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