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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新政下,跨境出口哪些要视同内销征税(财税2026年第11号重点讲解)

作者:本站编辑      2026-02-01 23:45:59     0
出口新政下,跨境出口哪些要视同内销征税(财税2026年第11号重点讲解)

增值税法配套的跨境出口政策每个月出一波,按这个进度,希望三四月份会有专门针对跨境电商的文件出台,在汇算清缴前明确历史问题处理方式。

2026年1月31日发布的六份文件,针对出口的有两份,本文将结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讲解《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业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公告》(财税〔2026〕11号)里面,跨境卖家常见会涉及到的一些内容,加工贸易、航天航空等特定企业业务、亚马逊卖家少见的情况我就略过。有需要沟通的,可扫描文末二维码,进一步探讨交流。

01   概述

沿用了十几年的2012.39号终于迎来修改。2012.39号旧政策约1万字,2026.11号新政策全文约1万5千字,字数增加了一半。增值税立法后,整体政策上了一个效力层级,增值税暂行条例上升为增值税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上升为增值税法实施条例2012.39号是通知2026.11号是公告。主要是做好政策衔接工作,新政策主要是延续和整合现行制度,没有很多的大改动,大部分是平移了旧政策的内容,个别需要重点关注,例如36个月不申报退税或免税视同内销的要求在这里明确了,历史出口的按以前规定执行。无票出口除了特定情况,确定是要征税。

2012.39号的对象是出口货物劳务出口货物、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2026.11号的对象是出口业务出口货物和跨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新政在原来基础上,融合了《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号营改增附件4)2026.11号对出口业务做整体规定,还没细化到跨境电商专门的政策。对于跨境电商来说,影响的是赛维模式里的代运营服务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里的企业运营服务),赛维模式还没有定论,就先不聊这块

新旧两份文件的顺序都是先讲退税,再讲免税,最后讲征税,但适用条件又是先排除后面的才能用前面的(一,符合下列条件的,除免税和征税的,适用退税。理解起来感觉像套娃),我的逻辑是倒过来,先讲哪些要征税,再讲免税,最后是退税,感觉这样好理解一些。内容太多,我就分几篇来写。

02   出口征税

 七、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的出口业务 

  下列出口业务,按照以下规定及视同向境内销售的其他规定缴纳增值税(以下称增值税征税): 

  (一)适用范围。 

  1.纳税人出口财政部和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决定明确的取消出口退(免)税的货物。 例如4月1日影响到主要是光伏、电子烟及配件、陶瓷玻璃制品、电池、磷化合物药剂、 建材石料、碳纤维及制品等。

  3.纳税人或者其供货企业自产、购进业务为虚假的。

  4.纳税人提供伪造、虚假的备案单证或者收汇材料的出口业务。

  5.纳税人增值税退(免)税凭证有伪造或者内容不实的出口业务。

 3是新增内容,4加了收汇材料。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5号《出口业务增值税和消费税退(免)税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有一些具体情形。虚假业务、虚开发票、造假资料都要征税。资料不符合退税的条件就乖乖免税,不要为了退税去伪造,涉嫌骗税问题更大。

  7.纳税人出口货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将出口货物报关单退(免)税凭证交由除签有委托合同的货代公司、报关行,或者由境外进口方指定的货代公司(提供合同约定或者其他相关证明)以外的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的。旧政是“空白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等退(免)税凭证”,删去了空白的和收汇核销单。退(免)税凭证前面的这个“等”字如果扩大化解读,就是大部分的出口单证都要签委托合同才能给出去。

  (2)以自营名义出口,其业务实质上是由本企业及其投资的企业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借该出口企业名义操作完成的。某平台按17号公告代扣代缴所得税,以代理自营名义申报,如果定性是借名出口就要征税,全托的业务实质要明确清楚才知道风险有多大。

  (3)以自营名义出口,其出口的同一批货物既签订购货合同,又签订代理出口合同(或者协议)的。所以有些假自营真代理退税的业务不会签代理协议。深圳有代理公司(深税二稽处【2024】82号是因为这条补税近三千万元。

  (4)出口货物在海关验放后,自己或者委托货代承运人对该笔货物的海运提单或者其他运输单据等上的品名、规格等进行修改,造成出口货物报关单与海运提单或者其他运输单据有关内容不符的。如果是报关填错,放行后改运输单据和报关单相符,是不是按伪造那一条定性。

  (5)以自营名义出口,但不承担出口货物的质量、收款或者退税风险之一的,即出口货物发生质量问题不承担购买方的索赔责任(合同中有约定质量责任承担者除外);不承担未按期收款责任(合同中有约定收款责任承担者除外);不承担因申报出口退(免)税的资料、单证等出现问题造成不退税责任的。合同只能约定质量和收款责任承担,代理的退税责任不能免责。

  (6)未实质参与出口经营活动、接受并从事由中间人介绍的其他出口业务,但仍以自营名义出口的。假自营真代理要么参与到出口贸易经营过程中,变为真自营;要么转外综服,明确代理身份,只能接受工厂开票去退税。

  11.出口业务属于购进后直接出口,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普通发票、政府非税收入票据、拍卖人签署的成交确认书及有关收据、资产重组文件、无偿划转的证明材料、完税凭证等合法有效购进凭证之一的,符合国务院规定的除外。让跨境电商最愁的新增内容之一,目前除了市场采购1039、跨境零售9610有明确规定之外,其他的无票出口要征税当然这里从字面意思有变通空间,例如购进后不是直接出口,但不建议搞骚操作,可能引发其他问题。

实操层面,不是只有上面这些情况才要视同内销征税,有时候要从能否退税或免税去倒推。以无票外购直接出口为例,这个公告是倒追26.1.1开始实施,26年以前的无票出口,实操的判断,是先看是否符合当时的征税明确要求(2012.39号没写无票要征税),然后再判断是否符合退税(退税本来就是退进项税,无票肯定不能退税),最后判断是否符合免税(免税备案资料里面要求进项发票,所以过往的政策是通过排除法来认为无票要征税,现在是明确规定无票征税)

  (二)应纳增值税的计算。 

  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的出口业务,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缴纳增值税: 

  1.一般纳税人出口业务。 

  (1)出口货物销项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或者出口货物销售额-出口货物耗用的进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金额)÷(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 绝大部分跨境电商出口可以把这段简化成:一般纳税人要交的增值税=出口FOB价或销售额/1.13*0.13。新增了“或者出口货物销售额问题是这个“或者”是由谁来决定,跨境电商B2C的销售价可能是FOB价的几倍,对应计算出来的增值税也就差了好几倍。

  出口货物离岸价和出口货物耗用的进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金额,按照本公告第四条第一项、第五条第一项的相关规定计算。FOB价按出口发票,出口发票不能反映实际FOB价的,税局有权核定。所以出口不管有没有报关单,建议如实开具出口发票,体现合理的FOB价。

       下一篇讲出口免税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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