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接到群众投诉举报,称连续三年,盐城市阜宁县罗桥镇河道保洁项目中标企业,其法定代表人清一色为当地村书记。
2024年,中标的是村书记成立的阜宁县罗桥镇罗洪稻麦种植农地股份专业合作社。2025年,阜宁县洪高谷物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成立仅18天后中标,其法定代表人系洪桥村书记吴江涛。2026年,阜宁禾乡联农产品有限公司在成立约一个月后中标,法定代表人系双联村书记张林杰。



连续中标疑点
该投诉举报人称,2025年的河道保洁项目由阜宁县洪高谷物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中标。该合作社于2025年1月8日成立,在中标结果公示前仅运营了18天。其法定代表人被指认为洪桥村党支部书记吴江涛。同样的情况在2026年再次上演,中标单位阜宁禾乡联农产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25年12月12日,距2026年1月14日中标结果公示日仅约一个月,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被指为双联村党支部书记张林杰。
这种中标企业在招标前短期内“突击成立”并迅速中标的模式,已连续出现三年。这种“巧合”背后,是否存在违反《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规定》中关于禁止村干部违规承揽本村项目的行为?同时,这些新成立的企业,是否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违规承揽与监管缺位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规定》,明确禁止农村基层干部“违规承揽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项目”。
此外,多地为规范村级工程,也制定了类似“十项负面清单”等具体规定,其中第一条便指出:“不允许借名挂靠,借壳承揽”,严禁村干部以本人及亲属或他人名义,通过挂靠资质、借用身份等方式违规承揽本村项目。
罗桥镇连续三年出现村书记关联企业中标的操作,直接触及了基层治理的纪律红线。这种行为不仅涉嫌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为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还可能违反了《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关于禁止招标人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以及禁止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的规定。更深的疑虑在于,招标文件是否存在为这些特定企业“量身定制”的倾向性条款。
面对如此明显的“短期成立、密集中标”异常现象,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是否履行了法定的监管职责?记者就此疑问联系罗桥镇政府,一位姓殷的工作人员表示不清楚此事。
乱象待查
用“借壳”新公司的方式中标,这些企业的实际履约能力、设备投入和专业经验存疑,可能影响河道保洁这项关乎农村生态环境的公共服务质量。更重要的是,这种行为蚕食了基层群众对村“两委”班子和基层治理的信任,为“微腐败”提供了温床。
2026年1月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印发的《招标人主体责任履行指引》正式实施,进一步压实招标人对招标活动科学性、合法性、廉洁性的主体责任。此举旨在从源头上防范和遏制招标投标领域的乱象。对于罗桥镇暴露出的问题,正是需要运用此类制度利器进行审视和纠治的典型。
河道保洁项目的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率,直接关系到当地的水环境与村民的生活质量。当招标过程本身被疑云笼罩,其最终的服务效果难免让人担忧。
(来源:江苏经济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