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医院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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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 12:3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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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医院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与依据
为加强医院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实现采购项目绩效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等,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核心概念
政府采购需求管理,是指医院在组织实施采购活动前,对采购需求进行的调查、确定、编制、审查等一系列工作。需求是采购活动的起点和依据。第三条 管理原则
- 合规性: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府采购政策及国家相关标准。
- 完整性:内容完整、明确,能够据此编制采购文件、进行评审和签订合同。
- 明确性:技术、服务要求清晰,客观量化,不得有歧义或模糊表述。
- 竞争性: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供应商,确保充分竞争。
- 相关性:与采购目标直接相关,且属于履行合同必需的条件。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 采购需求部门(使用科室)
第五条 采购归口管理部门(采购办公室)
第六条 专业支持部门
- 医学工程科/信息科:负责医疗设备、信息化项目技术参数的审核与标准化。
- 审计科:对需求管理全过程进行监督,参与重大项目的需求审查。
- 法律顾问:对需求中涉及的法律条款、知识产权等提供意见。
第三章 需求调查与确定
第七条 调查内容
- 拟采购标的的技术水平、使用功能、应用场景、能耗环保等。
第八条 调查方式
可采取咨询、论证、问卷调查、网络搜索、现场考察等多种方式。对于重大复杂的项目,可邀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第九条 确定需求目标
在调查基础上,明确采购项目的主要目标(如功能、性能、质量、数量、交付、服务等)和绩效指标(可量化考核的结果性指标)。第四章 需求编制与审查
第十条 《政府采购需求方案》内容
需求部门应编制详尽的方案,作为后续所有工作的基础,至少包括:- 采购需实现的功能或目标,以及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如扶持中小企业、节能环保)。
- 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行业相关标准及技术规格、性能参数、服务内容等详细要求。
- 拟约定的履约时间、地点、方式、验收标准及款项支付条件。
第十一条 重点审查内容
采购归口管理部门组织财务、审计、技术、法律等人员进行需求审查,重点包括:- 设定的技术、服务要求是否完整、明确、无歧视性、排他性条款。
· 禁止行为:指定或变相指定品牌、商标、专利;设定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资质、业绩门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3. 供应商资格条件是否与项目履行直接相关且合理。4. 采购方式、评审规则、合同文本草案是否合法合规且与项目特点相适应。第五章 需求管理的流程与特殊情形
第十二条 标准流程
下图展示了从需求提出到形成采购文件的标准闭环管理流程:第十三条 专家论证适用情形
对于下列项目,必须组织3人以上单数的外部专家进行需求论证:- 预算金额达到医院规定标准的重大项目(如1000万元以上)。
- 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项目(如质子治疗系统、手术机器人)。
第十四条 需求公示与征求意见
对技术复杂的项目,可在院内或指定平台公示采购需求,征求潜在供应商意见。对合理意见应予采纳,并对需求进行完善。第十五条 需求变更控制
采购需求一经确定并进入采购程序,原则上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应由需求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理由,重新履行相应层级的审核甚至论证程序。因需求变更导致项目预算调整的,须同步履行预算调整审批。第六章 监督与责任
第十七条 对因需求编制不科学、不合理、不合规导致采购失败、质疑投诉、资金损失或引发其他风险的,将追究需求部门及相关审核人员的责任。这份管理办法旨在构建医院合作项目与政府采购需求的前端“防火墙”,通过标准化、程序化的制度设计,确保项目源头清晰、合规、优质,为后续的顺利实施奠定坚实基础,可直接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