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市崇化中学2026年01月至2026年02月政府采购意向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天津市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方案》的有关要求,现将天津市崇化中学 2026年01月至2026年02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一、申报项目类别
本次申报的示范项目包括以下三类:
(一)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指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达到国家或安徽省现行超低能耗建筑标准,经专业机构测评通过的项目。
(二)建筑光伏示范项目:指在建筑屋顶、立面等部位安装光伏发电系统,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的项目,包括民用建筑分布式光伏项目和工业建筑分布式光伏项目。
(三)可再生能源建筑示范项目:指采用浅层地能、空气源热泵、太阳能热水等两种及以上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应用的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
1.申报单位应为项目建设单位,也可由建设单位联合设计、施工、咨询等单位;
2.项目应为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
3.项目设计、施工应符合国家和安徽省相关技术标准要求;
4.项目原则上应在2026年11月底前通过近零能耗建筑第三方测评机构评审。
(二)建筑光伏示范项目
1.申报单位应为项目产权单位(或其授权委托的使用人、运营管理人等)或参与投资的能源公司和产权单位共同申报;
2.民用建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装机容量不低于100kW,工业建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装机容量不低于2000kW;
3.项目符合国家及安徽省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
4.对应用碲化镉、铜铟镓硒、钙钛矿等先进光伏技术,立面光伏、光储充一体化、光储直柔等创新应用,以及融合虚拟电厂、新能源汽车与建筑高效融合等综合能源管理项目的,应提供相关技术说明和应用效果证明(该类创新应用项目申报无装机容量限制要求);
5.项目应在2025年4月—2026年11月期间竣工。
(三)可再生能源建筑示范项目
1.申报单位应为项目建设单位;
2.项目采用浅层地能、空气源热泵、太阳能热水等两种及以上可再生能源技术;
3.项目应在2025年4月—2026年11月期间竣工。
三、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
1.企业申报。申报单位按照《申报表》(见附件1)要求填写。
2.组织推荐。各县区、开发区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可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应用示范案例的现场审核、择优推荐等工作,并填写《申报表》(附件1)和汇总表(附件2)。
3.申报单位应于2026年3月5日前(截止日期以邮箱收件时间为准),将电子文档(加盖公章扫描件)发送至邮箱,邮件需同步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并将全套申报盖章纸质资料(一式三份,胶装成册)报送至马鞍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节能与科技科。
(二)组织评审。我局对所提交申报项目组织开展形式审查和专家评审。
(三)确定项目。对通过评审且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我局将列为示范项目并予以公示。
四、工作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认真组织、抓好落实,在建设过程中注重资料收集,做好经验总结。
(二)我局将依据《马鞍山市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城市示范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对申报项目进行跟踪调研、管理、验收等工作,被列入示范项目的应当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并接受省级资金审计与绩效评价。
(三)对于示范项目,我局将依据《马鞍山市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城市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给予资金支持,对于优秀项目,我局将通过组织媒体宣传、现场观摩等多种形式,对试点项目经验做法进行宣传推广。
联系人:万章弘,联系电话:2368113。
地址:房地产大厦812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