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材料、设备采购与供应的质量管理
6.1 工程材料、设备由合同约定的单位招标采购,确定材料、设备的供应厂家。
6.2 采购单位应在对可能供货厂家进行调查和综合考察后,按规定通过招标优选工程材料、设备供应厂家。
6.3 施工承包单位在采购前应将拟确定的供应厂家资质证明文件及有关的调查和考察报告提交监理单位审批。
6.4 工程材料、设备的采购必须严格按照设计技术要求及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进行,把保证工程材料、设备的质量放在采购工作的首位。严禁为追求降低成本以及为获取本企业经济利益而擅自降低质量标准,或向无生产资质和信誉不佳的厂家采购无质量保证的产品。
6.5 采购单位必须组织好设备的监造工作及工程材料、设备的出厂验收工作。
6.6 工程材料进场后,施工单位应按照合同及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按批量抽样试验检测,并将试验检测成果及采购单位提交的产品出厂质量合格证和其他有关资料报监理单位审查签认。监理单位也应进行监督性的抽样试验检测。未经监理单位签认的工程材料不得用于施工;被监理单位确认为不合格的工程材料必须立即清除出场,不许与其他合格材料混放。
工程材料、设备采购与供应的质量管理
作者:本站编辑
2026-01-27 11: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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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材料、设备采购与供应的质量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