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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商店铺公司税务情况说明:精准回应税局核查,贴合行业实操

作者:本站编辑      2026-01-27 06:35:18     0
跨境电商店铺公司税务情况说明:精准回应税局核查,贴合行业实操

做跨境电商的老板都有个共识:行业里“多店铺、多SKU、轻资产”的运营模式,和传统税务监管逻辑存在天然的适配差。最近不少卖家被税务机关要求就“店铺公司”的零申报情况做解释、提交说明,这不是个例——本质是平台数据与税务系统打通后,监管对行业特殊模式的合规校验。今天分享一份经过实操验证的通用情况说明模板,同时把背后的合规逻辑讲透,帮你精准回应税务核查,既守住合规底线,又贴合行业实际。

一、关于“店铺公司”的核心性质与运营模式说明

跨境电商行业历经十余年发展,尚未形成全域品牌垄断格局,多数企业仍以“多品类、多SKU、多店铺、性价比”为核心竞争力,而多店铺布局是扩大市场覆盖、提升销量的关键手段。

由于亚马逊等海外电商平台明确规定,同一股东或法人仅能注册一家同品牌店铺,为满足多店铺运营需求,行业内普遍采用“借用亲属、员工名义担任股东及法人,注册专门用于入驻平台的公司”,此类公司即行业所称“店铺公司”。

需特别说明的是,店铺公司仅为满足平台入驻规则的注册主体,不具备实际经营职能:无独立租赁经营场地、无专职运营及财务人员、无实际存货储备,不参与店铺销售决策与运营管理;所有店铺的产品上架、订单处理、客户服务等核心运营工作,均由集团统一的运营部门统筹完成;资金流、货物流均不经过店铺公司,店铺公司无法决定产品品类、销售价格、回款路径等关键业务环节,也不承担相关经济责任。

基于“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店铺公司未发生实际经营行为,因此企业对其采取零申报的税务处理方式,符合行业实际与税务申报的基本原则。

二、跨境电商采用香港公司归集收入的合规逻辑与行业必然性

店铺公司零申报的前提下,为避免收入隐匿,所有店铺的销售收入需通过合规路径归集至实际经营主体。结合跨境电商“采购零散、费用无票、双重征税风险”等行业痛点,通过集团内香港公司统一归集收入,成为行业普遍采用的合规方案,核心原因如下:

1. 解决海外平台费用税前扣除难题:海外平台收取的佣金(10%-15%)、尾程派送费、推广费(10%-40%)等费用,占店铺收入比例高达50%左右,但平台作为境外企业,无法开具境内增值税发票,仅能提供账单或结算单。尽管2018年28号文明确境外支出可凭合规收款凭证扣除,但实操中,各地税务机关对大额无票费用的扣除标准未形成统一口径,存在不予认可的风险。而香港地区无增值税税种,平台账单可直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有效规避了境内企业因费用扣除争议导致的所得税成本激增问题——行业龙头赛维时代上市时,便通过香港公司归集收入实现合规,为行业提供了可参考的实践案例。

2. 适配海外多元费用支付需求:除平台费用外,跨境电商运营中还需支付站外引流费、红人佣金等海外支出,此类服务商多要求美金结算且无法提供境内增值税发票。通过香港公司直接支付相关费用并列支成本,可确保资金流与费用流一致,避免境内企业因无票支出导致的税务风险。

3. 规避无票采购的双重征税风险:跨境电商零售业务的采购端普遍零散,大量向中小作坊、小微企业采购,部分供应商无法开具增值税发票。若通过境内公司采购无票货物,根据现行政策,出口环节无法享受增值税免税优惠,需按内销缴纳增值税;而货物在目的国已缴纳VAT或销售税,双重征税会大幅削弱企业海外竞争力,甚至导致企业难以持续经营。

4. 降低无票采购的企业所得税成本:无票采购的货物成本,在境内企业所得税申报时无法税前扣除,会进一步推高税务成本。当前跨境电商行业利润率普遍偏低,此类额外成本可能导致企业亏损或倒闭,而香港公司可凭商业发票列支采购成本,有效解决这一痛点。

5. 突破核定征收政策限制:部分企业曾尝试通过境内公司申请核定征收解决无票问题,但目前各地核定征收政策持续收紧,深圳、杭州、广州等跨境电商集中城市的核定征收申请难度极大;且核定征收多适用于年销售额500万以下的企业,而跨境电商单店铺年营收普遍在1000万-2亿元之间,远超核定征收适用范围,该路径实际不可行。

综上,通过香港公司归集店铺收入、列支海外费用、承接无票采购业务,是跨境电商结合行业特点与现行政策,形成的务实合规选择,并非主观规避税负。

三、店铺公司直接确认收入的实操难点

结合跨境电商的运营特性,若要求店铺公司作为独立主体确认收入并申报纳税,存在多重实操障碍,具体如下:

1. 物流与报关环节无法实现:跨境电商多采用“小单快返”模式,频繁小批量发货至海外仓,为提升效率、降低库存风险,通常将多家店铺的货物合并报关。若按店铺公司分别报关,单票货物量极小(可能仅1-2公斤),会导致报关费、物流费大幅上涨,且仓库需单独分拣打包,工作量激增,实际运营中难以落地。

2. 退税与财务操作成本过高:头部跨境电商企业可能拥有数十甚至数千家店铺公司,若分别办理报关、退税,需配备大量财务人员处理繁杂的申报工作,人力成本显著增加;且当前出口退税周期普遍延长,大量退税款积压会严重占用企业现金流,可能导致企业资金链断裂。

3. 发票与成本扣除矛盾:部分企业尝试通过“免税不退税”模式简化流程,但供应商要么为一般纳税人仅能开具专票,要么为小规模企业开具普通发票存在合规风险(如虚开发票),导致该路径无法落地;同时,前文所述的平台费用、无票采购成本扣除问题,仍会导致企业所得税负担过高,不符合行业实际盈利水平。

跨境电商行业“多店铺、多SKU、采购零散、海外费用占比高”的特性,与现行税务监管体系存在一定适配差异。企业采用“店铺公司零申报+香港公司归集收入+利润回流境内完税”的模式,是在现有政策框架下,结合行业实际摸索出的合规方案,核心目的是实现业务合规、规避双重征税与无票风险,而非偷税漏税。

当前企业的商业模式短期内难以大幅调整,在国内针对跨境电商的专项税务政策尚未出台前,恳请税务机关充分考虑行业特殊性与复杂性,理解企业的合规诉求与实操困难。我们愿意积极配合税务机关的核查工作,也期待与主管部门进一步沟通,共同探索更贴合行业发展的合规路径,助力跨境电商行业规范发展,带动出口增长与就业稳定。

合规支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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