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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潘径实验小学食堂从业人员聘用委托管理服务采购公告

作者:本站编辑      2026-01-26 23:32:07     0
晋江市潘径实验小学食堂从业人员聘用委托管理服务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晋江市潘径实验小学食堂从业人员聘用委托管理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于202602061000分(北京时间)前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华大街道体育街西辅路801号华创园7楼开标厅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WLH-2026CS-005

项目名称:晋江市潘径实验小学食堂从业人员聘用委托管理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99.00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99.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晋江市潘径实验小学食堂从业人员聘用委托管理服务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2年(具体起止时间以合同中采购人的约定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具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合法条件,提供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2、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可提供证书或书面承诺书);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开业不足三年的,自开业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声明;

4、供应商应提供上一年度或上上年度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或银行资信证明复印件或磋商担保函复印件

5、供应商应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递交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复印件,享受税收减免政策的企业,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

6、供应商应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递交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复印件,享受社保减免政策的企业,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

7、本项目允许采用“资格承诺制”,即供应商提供资格承诺函即可参加采购活动,在响应文件中无需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供应商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供应商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对供应商代表的授权书原件(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应附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正反两面均复印);

9、信用记录:①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厦门(http://credit.xm.gov.cn/)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打印供应商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②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经查询,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10、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0126 至 20260203日。

方式:供应商应登录厦门正务联合电子招标采购服务平台网址:https://zwlh.hyebid.cn/hyweb/xmzwEbid/index.do)进行实名登记,平台使用信息技术服务费200元,缴费成功之后,即可在线下载文件,成功下载即为报名成功。(供应商如未在系统中注册的,请按系统要求注册后方可获取文件注册免费,对平台操作有任何疑问,请联系电话:4006006999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0206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华大街道体育街西辅路801号华创园7楼开标厅

五、开启

时间:20260206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华大街道体育街西辅路801号华创园7楼评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保证金、招标代理费缴交帐户:收款单位名称:厦门正务联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金榜支行账号:4100 0280 0920 0085 135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晋江市潘径实验小学

地址: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厦门正务联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厦门市湖里区枋湖南路165号123金城楼            

联系方式:曹先生0592-57859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曹先生

电 话:  0592-5785922

初审:许美英

复审:陈明发

终审:王银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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