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法》是落实2022年修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重要配套制度,旨在通过合格证制度强化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推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的有效衔接,从而整体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管控水平。前期,农业农村部已联合市场监管总局对合格证的开具、收取和查验进行了初步规范,本次《办法》在总结合格证制度试点经验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出台。
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根据质量安全控制措施或检测结果,按生产批次开具合格证。 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个人:应收取并保存生产者开具的合格证;若对收购产品进行混装或分装后销售,需重新开具合格证。 农户:鼓励和支持其参照《办法》开具合格证,但非强制要求
合格证标注内容与开具方式:
内容:应包括承诺事项、承诺依据以及产品名称、数量、产地、开具时间、承诺主体与联系方式等。具体统一样式将由农业农村部另行发布。
方式:可采用信息化、印刷或手工填写等多种方式开具。
法律责任:细化了未按规定开具、收取、保存合格证的五种违法情形,由县级以上地方农业农村部门依法处理,包括批评教育、责令改正、罚款等,并记入信用记录,实施相应激励或惩戒措施。
1、开具要求:
对生产企业与合作社,要求按批次在产地开具,并保存开具记录至少六个月。依据检测结果开证的,应对该批次农产品用药等情况进行针对性检测。
对收购单位或个人,在混装或分装销售时,需根据收购后的质量控制或检测结果重新开证,并保存记录至少六个月。
对农户,鼓励开证,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可设立服务点,为其提供技术指导、快检及便捷开证服务。
2、保存要求:
收购单位或个人以及畜禽屠宰经营者必须收取合格证,并可通过拍照、留存原件/复印件或扫码截屏等方式保存至少六个月。 对于大量收购的带包装农产品,可对同一批次采取随机抽取方式保存合格证,同时记录收购数量。

发布统一样式:制定并发布要素齐全、易于识别和查验的合格证统一样式。 开展宣传培训:组织多层次、全覆盖的解读与培训,指导生产经营主体掌握制度要求与操作规范。鼓励各地开发便捷的开证工具和信息化平台。 加强部门协作:与市场监管等部门强化沟通,建立问题通报、联合执法等协作机制,推动合格证在产业链各环节的顺畅应用,并与追溯体系、信用监管相结合,提升智慧监管效能。
该《办法》的实施标志着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进一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通过明确各方责任与操作流程,致力于构建从田间到餐桌的全链条安全保障体系。

? 给团餐企业的行动建议
全面梳理与评估供应链:对所有农产品供应商进行排查,了解其开具合格证的能力,并将其作为未来合作与评估的核心指标。
修订内部管理制度:在采购标准、验收程序、仓储管理等制度中,明确增加合格证的索取、查验、存档(至少6个月)及问题产品处理流程。
加强人员培训与考核:重点培训采购、验收、品控等岗位人员,确保他们熟知合格证的样式、查验要点和法律后果。
探索技术解决方案:积极了解并引入与合格证系统兼容的食材溯源或餐饮管理软件,利用扫码等方式提高效率。
明确自身法律责任:务必认识到,作为“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不按规定收取、保存合格证将面临批评教育、责令改正乃至罚款的行政处罚,并会被记入信用记录。
